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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25Hours

[其他信息] 求助!配偶移民出状况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9 23: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突然之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突然之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tower 于 2010-2-9 23:08 发表


男的没说不帮她,很明显要分开了但还是要先帮她弄个身份。他要够狠也犯不着麻烦朋友帮忙想办法。

但这个女人不懂做人,以为辖制住男的就一切都好了, 而且辖制的方法接近不人道了。 这样做只能增添人的反感, ...


梦碎了,你还可以醒来;
路断了,你要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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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3:0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的帖子

此文章由 robertzy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ertzy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男士据实报警警察不管,如果是女士虚假报警警察就会把男的赶出家门。并且会申请一个法庭禁止令禁止男的接近女的。因此,女人就会向移民局说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而按特例处理,然后就可以拿到PR. 澳洲是一个女权主义泛滥的国家,男人总是受害者。这个楼主要小心了,搞不好,移民局给了她PR还要让你出具她TR期间的生活担保金。

发表于 2010-2-9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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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bertzyz 于 2010-2-10 00:06 发表
男士据实报警警察不管,如果是女士虚假报警警察就会把男的赶出家门。并且会申请一个法庭禁止令禁止男的接近女的。因此,女人就会向移民局说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而按特例处理,然后就可以拿到PR. 澳洲是一个女权主 ...

如果真是这样,也是这个男的应当应分的,他该抱怨什么么?他该抱怨自己当初抱得美人归的时候没有跨火盆?还是生活给自己的历练是如此的残酷?
男人,该有个男人样。

至于你描述的情形,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真的发生过,虽然并不完全一致。
你打算说女的卑鄙么?
拜托,你这么现实人当然明白,在求生的时候,有的人不但不打捞你,还按着你的头往水里摁,还能做什么?
睚眦必报?前世冤家?
你得承认,这也是婚姻的一种。

不要教人拿起屠刀,他砍下去,你也不得善报。

还有很不厚道地提到抚养费和举报的某楼
如果你不是一个已婚的男性,恭喜你;如果你是,看这个帖子的时候,想像一下你的配偶(恕我无法在这个情形下向你提到“爱人”这样的词)的样子,把那一刻的感受好好记住,谁都不要告诉,我相信你会同意我:人在做,天在看;愿赌服输。

另外,突然觉得,能非常愤恨这个疯女人的人,男主人公的朋友,会是个女人吧。
奇怪。

这个帖子让人觉得累。
我放弃了。
说这么多话,这个马甲,也没什么意思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4 收起 理由
joyceliu + 2 我很赞同,我也觉得LZ是个女人
victonzhang + 2 说的很好,极有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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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z318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z318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突然之间 于 2010-2-9 22:27 发表
不亲身体会,没人可以理会这个故事里男主人公的苦处和左右为难;
同样的,不亲身体会,有谁能够想像一个梦幻破灭几近疯狂的女人的身心交悴?

男主人公现在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地位,是一件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同样 ...

DING DING DING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0-2-10 0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林草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林草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虽然很同意突然之间说的话。但是也觉得。如果这个女人不懂得放自己和别人一条路,她又怎么能够找到她自己的路呢?

发表于 2010-2-10 1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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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突然之间 于 2010-2-10 00:19 发表

如果真是这样,也是这个男的应当应分的,他该抱怨什么么?他该抱怨自己当初抱得美人归的时候没有跨火盆?还是生活给自己的历练是如此的残酷?
男人,该有个男人样。

至于你描述的情形,我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你 ...


这位侠士,至于教人拿起屠刀的观点和想法,我实在是不敢和您苟同,我也不会这样去想去做。我本人就是一个这样受到女权主义泛滥严重陷害的受害者。 我当初所也是有的一切都为对方着想,没有为自己留下保护自己的后路,我的善心被利用了。这种受到女权主义陷害的现象在中国就不会出现。唯一不同的是:我希望能够维护家庭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要求她和国内的情人一刀两断,原谅她在感情上欺骗了我的事情。但是我的善良的目的没有达到。 并且被害得惨不忍睹。很多年过去了至今还在为此事去抗争

我给出提醒是出于善良的目的,只是不想再看到一个受到女权主义泛滥陷害的像我这样的一个受害者。弄虚作假陷害人的事情总不会是件好事情吧?

至于事情该怎么做我们不是当事人,不了解情况,就不好多加评论了。您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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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0: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y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y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相信楼主的事可能是真的,我的同学在美国就被他的中国老婆整的很惨,软禁,没吃没喝,水电全停,没收护照,后来是大使馆把他给救出来的,送回国的(当时还动用了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区派出所)

[ 本帖最后由 gyh 于 2010-2-11 14:29 编辑 ]

发表于 2010-2-10 10: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cowhi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cowhi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男的太软弱--过度的软弱就是愚蠢!
这个女人,想法太狭隘了,但是说自杀吧,她是不会真的自杀的。并且她是在犯法,软禁老公,已经很严重了,留在这里以后再去害别的男人么。

发表于 2010-2-10 1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imb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imb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半夜里,偷偷的,逃跑吧,然后女的自杀了,警察来了,此男变嫌疑犯了................

发表于 2010-2-10 12: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flowersee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flowersee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早点帮人把PR办了. 可能不用等那么久, 我听说2年是从递申请之日算起, 而非拿TR之日.

发表于 2010-2-10 12:56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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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生要怎么走,做弱者让别人去可怜还是自己帮自己想办法,是自己选的。以为自己可怜,谁都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幸福。跟那些无家可归,破产,或者经历亲人去世的悲惨的人比比,路是自己走出来的。

在国外,相信大家都经历过,自己都顾不了自己的情况下,怎么有精力整天去帮别人。整天靠别人,只会做别人的负担,早晚朋友就算是另一半也会离开的。积极做点什么,而不是一直歇斯底里,不听劝,朋友们跟她说什么办法,她都否定,都说不行,这样永远都解决不了问题。

所以我们在海外的人,遇到什么事情不要总觉得自己惨,拿不到签证的人惨,找不到工作的人惨,离婚的人惨,人总会经历一些困难,是要靠自己去想通,自己去把自己扶起来,别人的帮助并不是应该的,也帮不了一辈子,除非那是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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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2:5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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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像是经历过什么事一样,说的感同身受。。。

发表于 2010-2-10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w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w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突然之间 于 2010-2-10 00:01 发表


梦碎了,你还可以醒来;
路断了,你要怎样?

那就请提供方便让别人帮你。 自断其路人家怎么帮你!?
男人是软弱了点,但已经算尽力了。

发表于 2010-2-10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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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得到别人的帮助也好,或者认为别人应该怎么对待自己都好,都要想想自己做了什么才令对方心死的,自己怎么对待别人的。凡事都有因果,凡事都有2面。

听你说话,好像很恨男人

发表于 2010-2-10 13:1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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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你的遭遇,加油,也别对全世界的女人死心,始终好女人还是多数,有点尊严跟讲点道理的人,都不会做出这种拖垮自己拖垮别人的事。。

发表于 2010-2-10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 的帖子

此文章由 25Hour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25Hour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件事是真的,因为他们在澳洲的朋友也不多,真正能帮忙出点主意的就我跟另一个朋友,大家能想到的实在非常有限,才会发到论坛上来找大家帮忙。

当然那个女的如果单独把她拿出来看,她是很惨。可是整件事放在一起,就算她一开始是受害者,现在也变成他老公受害了吧。她老公是看在一场夫妻的份上才不一走了之,牺牲自己的时间帮她等身份,还要每天都听她骂,听她哭,任何人跟她说什么意见,她都否定,说那样她自己不行,这样除了把她老公给拖死了,再过一阵子就连我们当朋友的可能都不会再帮什么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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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riswx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riswx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家务事,不要管.
正常的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负责,尤其曾经是枕边人,能帮就帮一把吧,何必鱼死网破.

发表于 2010-2-10 13: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w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w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
她现在的做法是把男人孤立起来,好控制。但这样做是很不对的。
自杀只是个要挟.  她不是不想活, 只是想活得比现在好.
没几个朋友也使她容易摆布他了.

只要使男人明白, 她心理素质的却很高, 生存能力比他强十倍 是个事实, 一切都好办了.

是不是应该帮她拿PR, 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不好评论。。。

[ 本帖最后由 tower 于 2010-2-10 14:46 编辑 ]

发表于 2010-2-10 13: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kita1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kita1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25Hours 于 2010-2-9 18:50 发表
帮朋友请教大家一件事情,希望懂的人能给点意见,先谢谢大家!

我朋友虽然不是假结婚,但是在帮女的申请TR的时候已经是夫妻关系破裂了,不分居跟不离婚只是为了让女的拿到身份,女的2009年2月拿的TR ,现在要明年 ...

好像即使离婚了,办到这一步,那个女的还是可以拿到PR, 最好上去移民局网站下载个partner migration 的pdf看看。If the relationship with your partner ends
If your relationship ends with your partner, you must inform the department
immediately. If in Australia, you may still be eligible to be considered for and granted a
permanent Partner visa in Australia so you may not be required to leave Australia.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holders
If your relationship ends you may still be eligible to apply for and be granted a Partner
visa (subclass 820) in Australia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 you enter Australia as the holder of a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marry
your fiancé(e) while your visa is still valid, and either you or a member of your family
(who was also granted a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are the victim of family violence
committed by your partner before your relationship ends (whether or not you have
applied for a Partner visa before the relationship ends); or
• you enter Australia as the holder of a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marry
your fiancé(e) while your visa is still valid, lodge a valid application for a Partner visa
(subclass 820) before your relationship ends and you hav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at least one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in respect of whom your sponsoring
spouse also has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or
• your partner dies after you were granted the 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subclass 300)
and after you have married. You will need to establish that, had your partner not died,
the relationship would have continued and that you have developed close ties with
Australia.
Temporary Partner visa holders
If your relationship with your partner ends while you have a temporary Partner visa
(subclasses 820 or 309), you may still be eligible for the grant of the permanent Partner
visa without having to fulfil the usual two-year waiting period if:
• after you have entered Australia as the holder of a Partner visa (subclass 309), your
relationship breaks down and either you or a member of the family unit of yours or
your partner are the victim of family violence committed by your partner; or
• after you were granted a Partner visa (subclass 820), your relationship breaks down
and either you or a dependent child of yours or your partner are the victim of family
violence committed by your partner; or
• after you enter Australia your relationship ends and you have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at least one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 in respect of whom your sponsoring
spouse also has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or
• your partner dies. You will need to establish that, had your partner not died, the
relationship would have continued. If you have applied for Partner visa while you are
in Australia, you must also be able to show that you have developed close ties with
Australia.

发表于 2010-2-10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kita1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kita1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25Hours 于 2010-2-9 18:50 发表
帮朋友请教大家一件事情,希望懂的人能给点意见,先谢谢大家!

我朋友虽然不是假结婚,但是在帮女的申请TR的时候已经是夫妻关系破裂了,不分居跟不离婚只是为了让女的拿到身份,女的2009年2月拿的TR ,现在要明年 ...


另外如果你朋友想离婚也不是马上能离,这里一般要夫妇两个在离婚前要有一年的冷静期。也就是说要从你朋友正式向他老婆提出书面正式分居12个月后,才能提出离婚。注意这个分居要以书面形式写一封信和派一个人送去给他老婆,以示表明你朋友已经从什么时间开始正式通知他老婆分居。所以到你朋友和他老婆正式可以办理离婚时候,他老婆的PR都下来啦。

发表于 2010-2-10 14: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卧虎藏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卧虎藏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obertzyz 于 2010-2-10 00:06 发表
男士据实报警警察不管,如果是女士虚假报警警察就会把男的赶出家门。并且会申请一个法庭禁止令禁止男的接近女的。因此,女人就会向移民局说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而按特例处理,然后就可以拿到PR. 澳洲是一个女权主 ...

难道认识同一个人?
听人8过一个例子,基本与上面描述的一样,男方是白话称谓的本地“八一公”,被利用了一下,也蛮可怜。女的在几年后出状况了,从二楼跳下去,伤得不轻,这是后话。
“突然之间”陈述的挺让人动情,在这里不太适用,lz的朋友需要了解法规和程序方面的,讲什么“可怜之人...”更是偏题太远(您知道下面还有一句什么吗?“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时”)。想算清感情婚姻帐太难了。
lz的朋友及女方最好考虑一下,1.不要就这个事情向移民局/警局说谎,不值得那么干。2、人身安全/自由受威胁、限制时,主动找警方,须知夫妻/partner分居了,暂时仍住同一个房子的,这里(不是指本坛呵呵)有很多。3、财产方面有争议的,找legal aid,可以得到一定时数的免费帮助/咨询。
总之,实话实说,交当局去裁定,不要害人,也别被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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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4:53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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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建议!:)

发表于 2010-2-10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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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一个人,我肯定。

很同意你说的,我的确是来找大家帮忙指点一下关于法律跟程序上应该怎么做的,因为靠男的自己去解决根本就跟那个女的说不通,她怎么都不肯的了。现在才会想通过正式的方法去做。

发表于 2010-2-10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zblues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zblues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男的应与她好好谈,讲明利害关系
2,不管是真结婚假结婚反正快出头了
3,如果她拿不到PR反说你们是假结婚的话,男的以后就不让担保了
4,男的就好事做到底吧。

发表于 2010-2-10 15: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zblues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zblues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再说了,移民局本来就不太信任外来移民,不要以为走正常程序一定会对男的有利。会被记一笔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发表于 2010-2-10 15: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onaina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onaina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家长理短的事,外人没法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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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2-10 15: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net6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net6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站着说话不腰疼, 是吗???????  不是当事人, 没理由说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清官难断家务事!!!!!!!!

发表于 2010-2-10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i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i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obertzyz 于 2010-2-10 00:06 发表
男士据实报警警察不管,如果是女士虚假报警警察就会把男的赶出家门。并且会申请一个法庭禁止令禁止男的接近女的。因此,女人就会向移民局说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而按特例处理,然后就可以拿到PR. 澳洲是一个女权主 ...

quite right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 收起 理由
高密公主 + 1 谢谢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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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evin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evin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男的太软弱了。
当断不断。。。。。。。

这种情况下让女的被遣送回国或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因为照lz的描述她反正在澳洲也没办法生活下去。为什么不回国呢?起码国内她还有亲人吧。

发表于 2010-2-10 16: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yus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yus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个人认为lz的朋友夫妻俩一开始可能就有假结婚的想法。
后来男方不堪女方的性格或什么的,就提出要分开,
女的又怕因此没身份就做出些过分的事情。
不过我想,可能那女方也付出了不少,不然也不会这么怕分开和没身份的。

看lz帖子理解得很模糊,
以上仅仅是猜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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