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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bush2002

[其他信息] 二房东的bond金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1-20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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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列是随法官的心情而判,他们的原则是同情弱势群体,然后跟看似比较好过的一方商量,他们干的是和稀泥的工作。这些问题没有孰对孰错。不要害怕,上仲裁厅也是小问题,就是能耽误一点时间,不管谁输,就是几十元,100元钱的事。

我的亲身经历

[ 本帖最后由 fljrc 于 2009-11-20 17:05 编辑 ]
赢 赢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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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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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jrc 于 2009-11-20 15:13 发表
这个案列是随法官的心情而判,不要害怕,上仲裁厅也是小问题,就是能耽误一点时间,不管谁输,就是几十元,100元钱的事。

我的亲身经历


说得是。
一般BOND也就几百块。
当作一种体验,探究一下澳洲神秘的法律体系吧。(monkey06)

发表于 2009-11-20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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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信一定赢,又没有合同,谁能证明说好了要住三个月?420也不是个小数目了,可以买个上网本,一台山寨32寸LCD

发表于 2009-11-20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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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律承认口头协定,但是丹哥说了“it's not what you did, it's what you can prove”
对方不承认有过这个协定你咋办?何况和中介签订房协议的时候一般会写居住不得超过几人,是否允许分租等等等等

发表于 2009-11-20 19: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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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上VCAT的话,100%输,另交36元的报名费。

BOND金擅自收留,就这一条你就输了。

以后关于租房纠纷问题,可以咨询我。我就职于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整天就解决这些事。

[ 本帖最后由 blackbird 于 2009-11-20 20:08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20 2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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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ackbird 于 2009-11-20 20:03 发表
楼主上VCAT的话,100%输,另交36元的报名费。

BOND金擅自收留,就这一条你就输了。

以后关于租房纠纷问题,可以咨询我。我就职于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整天就解决这些事。


LZ是悉尼的。你讲的这些对悉尼全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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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engcool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engcool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0 13:05 发表


说实话, 大多中介其实是知道有分租的。
有的即使是没有事先书面授权,但是的确是知情,而且默许同意了的。要不然一年两次的INSPECTION,中介看到那些床会不知道?

我觉得一定能赢,大概是因为我唯一参与的那 ...


你的朋友不太一样,是经过房东允许的。。楼主是未经允许啊。。我想应该赢面小
买不起TOORAK豪宅,还买不起传说中相当于TOORAK的农村豪宅么?

发表于 2009-11-20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reneji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reneji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借问一下,如果和中介租房合同里明确说明不得分租(Vic)
分租后是否还是可以去跟中介申请分租? 中介会不会借机涨房租呢?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11-20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wn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wn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情况
一个人说要来住
交完定金我已经空好房子等他了
他却日子一拖再拖
最后我在租房网站上又看见他打广告找房子把我给气的
就告诉他上次我们约好的日子你noshow
定金我不退了
丫说告我
一告税局
一告一个跟房屋租赁有关的机构(NSW)

我从没打过官司
被他一说还挺毛的
但我就不觉得我错(有聊天记录和他交完定金再找房子的网络抓图)
我就(不厚道的)冒充他的角色给以上两个机构打电话了
ATO直接问我:房东的姓名税号逃了什么税那年逃的……把我问的那一汗啊……
那个机构更搞笑
我把事情一说
对方说那你想怎样,你不去住人家当然扣你定金啊。
我说:我觉得房东是非法出租的。
对方来了一句:那你就合法么?
啪把我电话挂了


其实我开的条件很好的
这笔定金扣完就找到人来住了

发表于 2009-11-20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w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w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必输无疑,随便在几个澳洲论坛搜索一下相关的贴子,你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09-11-21 1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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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renejicn 于 2009-11-20 23:42 发表
借问一下,如果和中介租房合同里明确说明不得分租(Vic)
分租后是否还是可以去跟中介申请分租? 中介会不会借机涨房租呢?


尝试一下又不会损失什么。
试着问一下。就用我上面用的信的格式。

其实那只是PLAN A.
如果PLAN A不工作。还有PLAN B。

要取得房东同意,首先要理解,为什么房东、中介明知分租存在,却还喜欢在合同里故意加一条不许分租(在NSW,一开始标准合同里其实就写了可以分租)。

作为OWNER来说,他们不同意转租,其实是害怕自已租金受损失,以及房子受破坏时找不到人赔。 怕TENANT到时候把责任推到SUB-TENANT身上, 说不是自已损坏的。
因为他们无法控制SUB-TENANT的信誉和素质, 所以一般为了省事,都是加一条不可以分租,来把责任限定在TENANT身上。

PLAN B: 向房东保证将按照上交房租,同时自已承担分租可能引起的房子损坏。
一般PLANA+PLANB后,大部分中介都会同意。
如果不同意,还有PLA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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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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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wner 于 2009-11-20 23:58 发表
我遇到过一个类似的情况
一个人说要来住
交完定金我已经空好房子等他了
他却日子一拖再拖
最后我在租房网站上又看见他打广告找房子把我给气的
就告诉他上次我们约好的日子你noshow
定金我不退了
丫说告我
一 ...


说要告你的人,大概其实根本没看过NSW的房子租赁合同吧。呵呵。

其实,一开始, NSW的房子租赁合同上就写TENANT有分租的权利,即SUB-LET的权利。

后来出了些案子, 由于分租后,房租交不上来,房子被损坏,TENANT成功的那些损坏是SUB-TENANT损坏为由,而没有被扣任何钱。房东受了损失后肯定不高兴。

后来才渐渐出现,一些中介会让房东在合同里加上不可以分租的条例。不过这样的条例并不是100%存在的, 也有明确写了允许分租的合同。

即使有这样的条例,也可以通过事后TENANT向中介申请,通过申明会对SUB-TENANT的损坏承担责任(由TENANT从SUB-TENANT收取BOND,再扣除),来双方同意修改合同。

发表于 2009-11-21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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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gcoolzi 于 2009-11-20 23:05 发表


你的朋友不太一样,是经过房东允许的。。楼主是未经允许啊。。我想应该赢面小


但是现在不是房东要告LZ,而是SUB-TENANT来告LZ。

当时我帮朋友申请那个,只是为了让他成为”完全无过错“一方。打官司的时候,”完全无过错“并非必需的。

其实这个楼的LZ挺老实的, TENANT都根本不是他,而是他老婆,但他老婆又全程没参与,他如果不承认,他的SUB-TENANT很难告到他老婆。

[ 本帖最后由 SOSHELPPLZ 于 2009-11-21 12:02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21 11: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mmer22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mmer22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做二房东,或者与房客住在一起的房东,就要有有心理准备。凡事能过去就过去,有时甚至要吃点亏才能过去的。

什么样的房客都有,不可能保证每个房客都跟你讲道理。个人习性也各不同,共住时间久了,难免会有误会和磨擦甚至交恶。 双方在气头上都会做出不惜鱼死网破的事情来,惩罚别人的以后,很有可能引火上身。

既然有得,就要有失。有打官司的时间再去找一个房客,凡事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0-1-10 19: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mmer21c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mmer21c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是啊。如果是我的话,可能也就把BOND退给人家了,或者说明扣bond的理由,合同里都应该订好的,如果对方自己也觉得自己理亏同意的话,那再扣就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不过我还从来没遇过这样的人,可能是我住的是小地方吧,人都比较淳朴。

发表于 2010-1-10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ooly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ooly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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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悉尼的二房东真黑啊,态度不好一扣就是420,还是墨尔本好。。。。。。

发表于 2010-1-11 08: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高寿财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高寿财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房客不应该为你空2周的“损失”负责(碰到要求留房的,直接拒绝);
磅金不上交是不合法的;
说走就走的房客,
开始就要尽量避免(不太容易)。
(paopaobing(3))
斤斤计较劳神 气势汹汹心虚

发表于 2010-1-11 09: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中间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中间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要请SOSHELPPLZ多解释一下,怎么叫分租没有盈利?你分租了,难道收的只够cover你的sub-tenant的水电气?如果不能证明分租没有盈利,那么后面的一切都不用争了,bond上交是死规定。

我其实比较好奇一点,楼主分租的时候为什么不写合同?

发表于 2010-1-11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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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中间人 于 2010-1-11 10:14 发表
还要请SOSHELPPLZ多解释一下,怎么叫分租没有盈利?你分租了,难道收的只够cover你的sub-tenant的水电气?如果不能证明分租没有盈利,那么后面的一切都不用争了,bond上交是死规定。

我其实比较好奇一点,楼主分租 ...


难道二房东分租的成本只有sub-tenant的水电气?难道二房东本身不用付分租出去房间的租金?难道二房东不用付和sub-tenant公用的空间的租金?

发表于 2010-1-11 09: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要等就应该收定金,收了定金应该打收条,说了要住多久就要签个协议,其实也就几个字。不能一张嘴就扣别人这么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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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c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c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前段时间有帮朋友在网上查过,在nsw,sublease,head tenant是要把bond上交bond中心的,所以也请SOSHELPPLZ也请解释一下,关于不盈利不用上交bond的这条。

ps;SOSHELPPLZ是读法律的吧,举例举的真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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