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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稀饭

[澳洲资讯] 愤怒:曹博士案件主犯刑期太短激发的愤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30 18: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dcwayx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dcwayx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有,同路人的一篇文章 (http://www.oursteps.com.au/bbs/r ... o=lastpost#lastpost),不知道到底想要表达什么。

难道什么都不做,别人就会给你公正,做梦吧。司法公正靠的是被监督,法律规定的事,也是要人来操作的。即使是澳洲这个所谓的司法公正透明的国家。

中国人团结起来就是要提醒当局不要乱来。

[ 本帖最后由 rdcwayx 于 2009-7-30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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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8: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arve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arve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rdcwayx 于 2009-7-30 17:01 发表
还有,同路人的一篇文章 (http://www.oursteps.com.au/bbs/r ... o=lastpost#lastpost),不知道到底想要表达什么。

难道什么都不做,别人就会给你公正,做梦吧。司法公正靠的是被监督,法 ...


我觉得这篇文章作者想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应该保持法庭范围内,就是法官和陪审团只根据控方和辩方提供的证据,根据现行法律作出裁决。不要受到庭外因素的影响。其实就是说,不能因为哪方的声势大,就作出有利于哪方的判决。我觉得这一原则是对的。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私法的独立性。当然,实际情况,法官陪审团也是人,不可能不受庭外因素的影响。但作为一个原则,或者说是努力方向,应该是对的。

但是我也不同意该文作者的另一观点。我觉得,个人或者群体,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无论意见本身是对是错,是应该被保护的,根本不应该被指责。

发表于 2009-7-30 18: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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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EYEEX 于 2009-7-30 13:58 发表
代刀把,特别是晚上要走路的TX,杀死对方,总比这好。而且被抓的几率小,除非有证人。

同意这个意见,灭了劫道的歹徒,宁可防卫过当,也不能冤死,还有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打伤10个歹徒不如打死1个歹徒

发表于 2009-7-30 19: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lbourner19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lbourner19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8:23 发表

我觉得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陆来的常常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要学习这点。

文章说“如果确实「罚不当罪」,也应该从修改法例入手。”这话很正确。

同意

发表于 2009-7-30 19: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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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8:23 发表

我觉得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陆来的常常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要学习这点。

文章说“如果确实「罚不当罪」,也应该从修改法例入手。”这话很正确。

你不是大陆来的吗?
你说的是理想主义,法官要是编了程序的机器人就好了。
法律再好,法规在全,也要由人来执行。
如果这个人(法官)带有偏见,能保证执法公平吗?
请多思考,舆论不是干扰,而是监督:他监督的是法官是否依法执法-这是民主的一部分。

[ 本帖最后由 annyshi 于 2009-7-30 18:48 编辑 ]

发表于 2009-7-30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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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dcwayx 于 2009-7-30 16:50 发表
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p;page=3#pid2653252
(西蒙的提示下,作了修改)
这次的判罚应该算是比较公正了,能判成15年,已经很不容易了。可能因为是团体作案,等于刑期被几个人分 ...


我更愿意相信这个判罚是法官独立做出的,而不是什麽大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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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0: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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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dcwayx 于 2009-7-30 16:50 发表
http://www.oursteps.com.au/bbs/v ... p;page=3#pid2653252
(西蒙的提示下,作了修改)
这次的判罚应该算是比较公正了,能判成15年,已经很不容易了。可能因为是团体作案,等于刑期被几个人分 ...


你是说"可能"因为是团体作案,刑期可以被分? 这个比较难以理解.
我只记得轮奸比强奸罪会更重.

发表于 2009-7-30 2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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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9:01 发表
客观来看,这个案子判得不算太轻。请你仔细读一下《同路人》那篇文章,其中有许多例子。

我当然希望这个案子判得更重一些。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改判。

澳洲的量刑偏轻。如要改变,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这可 ...


我觉得量刑是否公正由两方面原因决定:
1.法官是否严格执法
2.法律量刑是否合理
舆论的作用:
1.使法官不敢轻易徇私枉法,起到的是监督执法的作用。
2.当民意形成主流时,起到影响立法的作用。
至于对审判结果有异议当然只能走合法的上诉的途径-因为这是法治社会

总的来说,民主社会民意是根本,它即可以监督执法,也可以影响立法-这就是民主

[ 本帖最后由 annyshi 于 2009-7-30 19:27 编辑 ]

发表于 2009-7-30 20: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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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9:01 发表
客观来看,这个案子判得不算太轻。请你仔细读一下《同路人》那篇文章,其中有许多例子。
我当然希望这个案子判得更重一些。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改判。
澳洲的量刑偏轻。如要改变,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这可 ...

我看了同路人的那篇文章, 如果不是特定到曹案上,而是笼统的议论,有很多可取之处,但是具体对曹案来说,轻还是重不是通过这些案例对比来得出,而是通过一个"知情人士"的口中说出,值得考虑知情人士话的可信度. 从文中看除: 所有的案例都比曹博士这个案件的主犯判的重, 怎么也得不出这个判罪是已经足够重的结论来.
其逻辑如下:
1. 澳洲刑法偏轻(或人道),量刑谨慎. (这是总体情况)
2. 所以,焦丹,等等等等的判罚都可以说是比较重的了. (注意:这是个别情况)
3. 所以曹案的主犯判的也是比较重的了.(这个结论很难占住脚)
这是一个很混乱的逻辑,可能作者的意思是,这里量刑谨慎,一般处罚都轻,但是这里也有重罚,(举了诸多例子),在这么量刑谨慎,处罚从轻的国家,曹案主犯的判罚也应该算是重的了.

我可以从这里得出相反的结论: 1.这里判罚比较轻, 2 举例都是一般正常的判罚,3, 曹案主犯的判罚比一般的判罚更轻, 所以曹案判罚得太轻了.
而今天Heradsun报纸上的数据更能表明判罚是轻还是重, 五年内192名杀人犯不得保释的刑期平均16年,只有5人少于10年.这个数据很有效地证明了判罚是从轻了, 考虑这个案件的恶劣程度,我认为判罚是过于轻了.

发表于 2009-7-30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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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9:38 发表

现代民主中三权分立是基石。民意如何影响各个权力大不相同。我上面已经讲了一些。

你上面所讲的在现代社会组成中已有相当的考量。你可读一读法学入门书即可了解。法学是很深的学问呢。


我不是学者,大部分澳洲人也不是学者,但他们有表达他们想法的权利。
你不会说他们愚蠢吧,心想这些人连法律都不懂,还在那里瞎抗议。
可惜这就是我理解的民主,在合法途径下表达自己想法和意愿-不管对错。
我是普通的人-一个有投票权的澳洲公民-这就够了。

发表于 2009-7-30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lg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lg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后走夜路比较多的同学包里还是放个螺丝刀啥的,法律不禁止人们带修电脑的工具吧?
如果碰上这种事就抓住一个往死里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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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1: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明年今日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明年今日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总的来说澳洲的法律量刑是太轻了点,对犯罪不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

我理解这里的法律不是为了要“惩罚”为主体,像我国的法律,杀人偿命,就是一种以惩罚为主体的思想。这里的法律主要目的,要罪犯不在对community的其他人造成威胁。他们觉得已经死了一个人,再多杀1个,也改变不了什么,一级谋杀也只是终身监禁。

整体看来,曹博士的案子法官应该是认为罪犯在10+年的蹲监期间,能够该过自新。当然这很可能只是他自己综合周围因素,各种辅导员提供的证词下的一种好的设想。但是我觉得他应该也是按相关条例来判的。

我也觉得判轻了,我也感觉这个司法应该做不了什么,应该从立法上来修改,让法律更能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发表于 2009-7-30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晶芭比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晶芭比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刚才开车的路上听了3cw的电台,也在讨论这事情,大家讨论得很激动~
感觉澳洲现在真的乱了,晚上走在路上还真挺害怕的。。。

发表于 2009-7-30 21: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稀饭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稀饭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8:23 发表

我觉得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陆来的常常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要学习这点。
文章说“如果确实「罚不当罪」,也应该从修改法例入手。”这话很正确。


大陆人太多了,绝对不排除有思想有见解的人. 我们努力做到理解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尊重司法的独立性,但是也要做到不迷信司法能够完美地独立.

你这里先界定"如果罪不当罚, 我们这里想讨论的不仅仅是当不当罚的问题,更是要罚多轻多重的程度问题.

发表于 2009-7-30 21: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vil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vil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管怎么样还是重新判了

发表于 2009-7-30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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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vilhu 于 2009-7-30 20:29 发表
不管怎么样还是重新判了


这说明什么:群众的监督起作用了
法官以前的量刑尺度和现在的量刑尺度不一这说明什么:虽然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执法的却可能是不公正
华人要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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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西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西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啥时候重新判了?
前后的判决根本就是对本案中涉案的三名罪犯的不同判决。
上次是判决了两名涉案罪行较轻的罪犯2年和2年零9个月的刑罚。
这次是对曹博士犯有致命伤害的重犯的15年刑罚判决。
很多人都不了解整个案子的过程甚至几名罪犯涉案,各自罪行是啥都不知道,就喊轻了重了,又称舆论影响导致重判改判。
还是多了解一下背景资料。

[ 本帖最后由 西蒙 于 2009-7-30 2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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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7-31 00: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Tk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Tk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啥也不说了,我只说我希望这里说量刑合理的几个人有朝一日自己的亲人被无辜踢死,犯人被判15年,然后上这里来说你对量刑很满意,你对司法独立理解透彻。

我衷心祈祷。

在你大放阙词之前请考虑受害者家人的感受,不然民主又如何? 司法再独立又怎样?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7-31 0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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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9:01 发表
客观来看,这个案子判得不算太轻。请你仔细读一下《同路人》那篇文章,其中有许多例子。

我当然希望这个案子判得更重一些。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改判。

澳洲的量刑偏轻。如要改变,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这可 ...


希望可以在近期看到你以及其他几位通过自己努力改变立法,重判此犯。
不然,无关痛痒的话谁不会说呢?

发表于 2009-7-31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uxycim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uxycim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NTka 于 2009-7-30 23:26 发表
啥也不说了,我只说我希望这里说量刑合理的几个人有朝一日自己的亲人被无辜踢死,犯人被判15年,然后上这里来说你对量刑很满意,你对司法独立理解透彻。

我衷心祈祷。

在你大放阙词之前请考虑受害者家人的感受 ...

你应该和本地澳洲人讨论一下量刑轻和亲人无辜被害的问题,以及对死刑的看法。这才是所谓澳洲主流的看法和观点

发表于 2009-7-31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kr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kr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主流的看法和观点是:你从哪来回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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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不会游泳的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不会游泳的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ukri 于 2009-7-31 09:50 发表
澳洲主流的看法和观点是:你从哪来回哪去


补充一句:把钱留下。

看看最近对TAFE学生移民资格的修改,摆明就是要抢完钱之后打发回家。印度学生这次成了冤大头,让你示威,政府还是很有手段的。整得你钱花了一大笔,啥也没捞到。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7-31 11: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ffod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ffod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ukri 于 2009-7-31 09:50 发表
澳洲主流的看法和观点是:你从哪来回哪去


除了土著, 其他人全部滚蛋.
Faith Hope Love

发表于 2009-7-31 11: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f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f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中国,这个被判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判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发表于 2009-7-31 11: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yca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yca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affodil 于 2009-7-31 10:40 发表


除了土著, 其他人全部滚蛋.

呵呵, 还可以叫他们“back to jail"
澳币要涨,要大涨!!

发表于 2009-7-31 1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西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西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fg 于 2009-7-31 10:41 发表
在中国,这个被判的罪名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如DFG所引,即便相比中国法律,这个也不算过轻。
除非定义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 本帖最后由 西蒙 于 2009-7-31 11: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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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df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df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lhan 于 2009-7-30 18:23 发表

我觉得是一篇很好的文章。大陆来的常常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要学习这点。

文章说“如果确实「罚不当罪」,也应该从修改法例入手。”这话很正确。



要是死的是你老婆,在这样判后你还能如此冷静的说“我们常常不懂司法独立的重要性。这次我要学习这点。”。那我就对你钦佩有加了。。。。

发表于 2009-7-31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huxuezh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huxuezh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阳光小帅★ 于 2009-7-30 15:17 发表
10年 出来还能 干很多事情的....30岁才

就怕有更多机会干坏事.

发表于 2009-7-31 12: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ukr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ukr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30岁智力成熟,最是当打之年。我就觉得我现在的战斗力(纯战斗力)明显强于20岁。

发表于 2009-7-31 12: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lbourner197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lbourner197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kukri 于 2009-7-31 11:27 发表
30岁智力成熟,最是当打之年。我就觉得我现在的战斗力(纯战斗力)明显强于20岁。

你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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