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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victor_zhou

[移民入籍] 移民局政策调整:关于父母一人先办付费移民,另一人办配偶移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3 15: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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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打电话问了移民局 如果申请了一个父母的付费移民 现在想加上另外一个 只需要把申请移民的表格跟担保人资格表格重新填写一下 并且写一封信说明现在要办2个人就可以了 不需要重新取消再申请也不需要再刷一遍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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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5: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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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onliu234 于 2009-6-23 09:00 发表


这样完全可以避开新政策


要这么办就抓紧办,不然过些日子,移民局发现这个漏洞了,也会掐掉的

发表于 2009-6-24 19: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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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tactus 于 2009-6-23 08:32 发表
这两个条件。。。。看来日后申请的父母,得先离婚,然后办一个,然后复婚,再办一个???


这也太折腾了吧,值得么?

发表于 2009-6-25 00:1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妙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妙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没有人帮忙解释一下,这个政策是说还可以办理单个父母移民,只不过另一个配偶要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过来,是吗?那是说明还是可以省下一个人的钱,只不过要让夫妻分开五年是吗?我觉得挺不人道的,要不就干脆取消单个父母移民,为什么要这样呢?对那些已经排上队,又真的没有那么多钱的人来说太不公平了。

发表于 2009-6-25 1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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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人道的是只给父母中一个人办移民的人,反过来还要怪移民局要让夫妻分开5年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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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_SUSAN + 4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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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6: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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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atar 于 2009-6-25 15:27 发表
不人道的是只给父母中一个人办移民的人,反过来还要怪移民局要让夫妻分开5年不人道?

TOTALLY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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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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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vatar 于 2009-6-25 15:27 发表
不人道的是只给父母中一个人办移民的人,反过来还要怪移民局要让夫妻分开5年不人道?

那是因为您是有钱人,财大气粗,像我们这些穷人,3万就是全部积蓄了,可是也一样想和父母团聚。

发表于 2009-6-27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re_zh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re_zh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5年应该是可以探亲的吧,只不过5年内不能申请配偶移民就是了。

发表于 2009-6-27 17: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岁月留下的痕迹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岁月留下的痕迹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问题是探亲也只能三年内住一年半啊。讨厌S了

发表于 2009-6-27 17: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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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妙妙 于 2009-6-27 13:14 发表

那是因为您是有钱人,财大气粗,像我们这些穷人,3万就是全部积蓄了,可是也一样想和父母团聚。


就是!谁不愿意父母一块过来呀,要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才能办的到呀!!

发表于 2009-6-27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ushengh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ushengh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妙妙 于 2009-6-27 13:14 发表

那是因为您是有钱人,财大气粗,像我们这些穷人,3万就是全部积蓄了,可是也一样想和父母团聚。



mm其实可以考虑173转143. 这样可以解决现金流问题。
现在黄金值钱...我想升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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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8: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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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妙妙 于 2009-6-27 13:14 发表

那是因为您是有钱人,财大气粗,像我们这些穷人,3万就是全部积蓄了,可是也一样想和父母团聚。

那么让其他纳税人来负担这个帐就公平吗? 不是总是鱼和熊掌都要兼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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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9: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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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m the fking stupid policy

发表于 2009-6-27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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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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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岁月留下的痕迹 于 2009-6-27 16:49 发表
问题是探亲也只能三年内住一年半啊。讨厌S了


是这样吗?

假设申请父母探亲1年,然后回去1个月,继续申请1年的就不行吗?

发表于 2009-6-28 15: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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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ushenghong 于 2009-6-27 17:30 发表



mm其实可以考虑173转143. 这样可以解决现金流问题。

多谢您了。
其实这个消息对于已经办理一个人父母移民的人是坏消息,但对于那些父母一起办的人多少会找到一些心理平衡,不是吗?人家毕竟交了两份钱啊。所以省了钱,咱们还是噤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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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8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ng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ng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bre_zhou 于 28/6/2009 12:01 发表


是这样吗?

假设申请父母探亲1年,然后回去1个月,继续申请1年的就不行吗?

很肯定地说,不行。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发表于 2009-6-28 18: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mmg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mmg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ngwang 于 2009-6-28 15:44 发表

很肯定地说,不行。


很肯定的说,ls的回答太武断。

退役斑竹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9-6-28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cks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cks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ngwang 于 2009-6-28 15:44 发表

很肯定地说,不行。


我肯定的说可以, 我们就这样混了3年, 第四年的时候他们不给了

发表于 2009-6-28 23: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eng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eng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只是我点儿背了(paopaobing(3)) ,我岳父母申请第三次1年签证只给了3个月多次往返,理由是前两次居住时间太长。(paopaobing(3))

发表于 2009-6-28 23: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ycan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ycan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nnykp 于 2009-6-27 17:49 发表

那么让其他纳税人来负担这个帐就公平吗? 不是总是鱼和熊掌都要兼得吧?

支持, 穷不是搞旁门左道的借口。 只要有心, 每年挣多(或者节省)一两万不是太难的事。晚上去个刷碗,去送餐, 一年下来也能整个1万多吧)。
澳币要涨,要大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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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1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wl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wl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lycans 于 2009-6-28 22:43 发表

支持, 穷不是搞旁门左道的借口。 只要有心, 每年挣多(或者节省)一两万不是太难的事。晚上去个刷碗,去送餐, 一年下来也能整个1万多吧)。


反对LS的说法, 只要合理政策范围内, 怎么叫旁门左道呢..政策调整了也没有办法, 但调整前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09-6-29 14: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zicom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zicom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43转173不合适,173排队的时间跟143一样 2年之后转pr还需要再等相等的时间

现在至少要16个月的时间 也就是32月再加上2年的TR时间 不合适

发表于 2009-6-29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jun7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jun7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pennykp 于 2009-6-27 17:49 发表

那么让其他纳税人来负担这个帐就公平吗? 不是总是鱼和熊掌都要兼得吧?


完全同意!应该按照规则办事!

发表于 2009-7-1 01: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妙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妙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FN焦虑等待中。。。。。。

发表于 2009-7-1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izzypigg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izzypigg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aopaobing(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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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myy19762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myy19762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移民局越来越精了

发表于 2009-7-13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水O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水O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认识一个朋友就是也是帮母亲一个人先办的,几个月前签证下来了。那个移民官竟然在发给他母亲签证之前,打电话给我朋友,问他要不要帮他爸爸以配偶的名义一起办了。天哪,天底下怎么有这等好事!!!!!结果父母签证一起下来,妈妈pr, 爸爸tr. 羡慕啊!

发表于 2009-7-13 15: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sonliu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sonliu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小水OZ 于 2009-7-13 14:39 发表
认识一个朋友就是也是帮母亲一个人先办的,几个月前签证下来了。那个移民官竟然在发给他母亲签证之前,打电话给我朋友,问他要不要帮他爸爸以配偶的名义一起办了。天哪,天底下怎么有这等好事!!!!!结果父母签证 ...


他爸爸 也应该直接pr 才对。。。。
恢复人体的秩序,让免疫力自己去治病。

发表于 2009-7-13 16: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水O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水O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回LS, 夫妻团聚来的签证是TR的呀。所以他爸爸是TR. 妈妈付钱移民,所以直接拿到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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