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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榴莲

如果房客暂时出差三个星期,不住房子。房租怎么算啊。 [复制链接]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11-24 13: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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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_2000  在 2005-11-24 02:28 PM 发表:

我家的房客情况和楼主类似 :

 她交了个男朋友,住得比较远。所以就周五去他那里,然后周末就不回来了。

 然后刚刚跟我们说,因为住的时间少了。提出减少房租。

 你说我们怎么办,还真是头一次遇到这 ...


这种情况可不减租,因为她确实占了一间房,你不能另作他用.当然你想保持良好关系,减5块也未偿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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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14: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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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客有些过分的说,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看来租房子前一定要订好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希望楼主好运阿。

发表于 2005-11-24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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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煤不用付了~房租宽带照付 - 偶的做法。

发表于 2005-11-24 18: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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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国的时候,房东没收我钱,不过水电,有线电视照收。

发表于 2005-11-24 20: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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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_2000  在 2005-11-24 14:28 发表:

我家的房客情况和楼主类似 :

 她交了个男朋友,住得比较远。所以就周五去他那里,然后周末就不回来了。

 然后刚刚跟我们说,因为住的时间少了。提出减少房租。

 你说我们怎么办,还真是头一次遇到这 ...


对于那种要和你较之的房客一律请他走人,他不 care 你,你凭甚么要 care 他,大家在一起本来就是share 房子, 要相互体谅.

让他去 agent 那里,他的这些无理要求那个 agent 会答应他?

发表于 2005-11-24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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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hine  在 2005-11-24 17:58 发表:

水电煤不用付了~房租宽带照付 - 偶的做法。


怎么要付 宽带? 人家没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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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4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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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ki  在 2005-11-24 19:32 发表:

我回国的时候,房东没收我钱,不过水电,有线电视照收。


你这个够夸张,人不在,怎么会有水电,有线电视的帐单??? 你keep住房间,怎么不用交房租? at least 50%?

不会是写错了了吧?

发表于 2005-11-24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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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每家情况都不同了

我一朋友也租别人房子,..放假回国房东都主动的不要他交房租...他自己觉得不好意思.主动给房东一半的租金!!!!

发表于 2005-11-25 07: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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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房客的立场说几句,我只要提前两周通知你搬家,就符合规则了。然后说回来还住你这儿,表明我觉得你这儿还可以,当然并不意味着你必须为我留着。每年从12月到1月,根本不愁找不到房住。

发表于 2005-11-25 08: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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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上的说法很不近人情.

如果是我,房客是这种态度,就算房子空着我也不会租给他/她.

提前两周通知的话,加上3周出差,一共有5周的时间留给房东招室友,应该足够了.楼主那个房客如果不怕搬来搬去麻烦的话,也可以同意他的要求啊. 找得到新房客就找,找不到就等他回来住呗.

如果楼主自己也觉得麻烦,不妨做点让步,收一半房租好了. 毕竟少一个人在家里住, 自己其实也得到了方便的,更不用说水电了.

发表于 2005-11-25 08: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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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tor  在 2005-11-25 09:44 AM 发表:

我觉得楼上的说法很不近人情.

如果是我,房客是这种态度,就算房子空着我也不会租给他/她.

提前两周通知的话,加上3周出差,一共有5周的时间留给房东招室友,应该足够了.楼主那个房客如果不怕搬来搬去麻烦的话,也 ...

什么罗辑,我提前二周通知,并且行你也搬走了,我是可回可不回来住的,干嘛还给50%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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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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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清楚LZ题目是出差,3周.

如果她把东西全拿走,那么也应该付2周房费,减掉水电,做为合理的提前2周通知.如果不拿东西走,应该付3周的房租,减掉水电.

发表于 2005-11-25 0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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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欣赏她,另外找人吧.

发表于 2005-11-25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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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  在 2005-11-24 12:36 发表:

我算是比较好的人了,之前打算收70%的房租,(房租是包括一切bill的)

但是我的房客说她把东西搬走。三个星期之后再搬回来。 :(

我要晕了,因为关系处的还不错,都不知道该怎么说。


是啊,可以适当少收点,怎么能搬走还打算搬回来呢,不是要人帮她垫钱吗,可恶.

发表于 2005-11-25 1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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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toau  在 2005-11-25 09:55 AM 发表:

什么罗辑,我提前二周通知,并且行你也搬走了,我是可回可不回来住的,干嘛还给50%租金!


逻辑就是: 我替你保留这个房间, 保证你回来的时候我还租给你, 那么你也要付一部分租金以补偿我保留房间的损失.

你当然是"可回可不回来住的", 我也是"可租可不租给你的". 这样你就不需要付钱, 况且我也不会再租给你, 原因就是我不想租给这样的人. 请问这样的逻辑是否清楚?

发表于 2005-11-25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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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欣赏她的做法,她这么做,根本也没有为房东考虑,单从她自己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了,是比较自私的做法。房东出租房子,当然是按惯例来做了,如果提出减租金,也应该是由房东出于人情首先提出,房客占了一间房而不能让房间资源利用起来,是她本身的问题,怎么可以首先提出这种无理的要求。

leeshine的做法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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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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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这个房客也只是为自己留了一扇门,她并不一定要回来住。不要等她了,如果没找到新的房客,她又回来了,那么就再租给她吧。please treat it as separate transactions.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11-25 12: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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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shine 与租客是很好的朋友,大家都为对方着想.但大多数房客与房东的关系是互利的关系,市场供求决定着房东与房客的利益.试想若果lz若能轻松租出房子,就不会感到有任何压力,一口回绝就是了.

发表于 2005-11-25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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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若是普通关系。怎么都好说。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就是因为相处得还好,朋友关系了,才不知道如何开这个口。

我不知道她为什么可以这样自然而然微笑的向我提出这个要求。

小心翼翼沟通后的结果是:

她不愿意出钱keep住。

她倒是有提前一周告诉我,那我就也不多收她钱了,现在就考虑别人咯

等她回来了,不管房子空不空,也不想留给她了

她人还不错,可能还是不舍得钱吧

只是怕是友谊也就随之而去了

[ Last edited by 榴莲 on 2005-11-25 at 02:04 PM ]

发表于 2005-11-25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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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相互体谅. 当二房东其实并不只为了"利", 试想住都住得不开心了, 家的意义又何在呢?

从某个角度来说, 楼主是可以"轻松"租出房子的, 只要租金便宜点就行了, 所有的问题其实就是"满意度"的问题. 租多少钱满意, 租给什么样的人满意, 达到个平衡就行. 楼主犹豫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之前和这个室友还相处得不错, 担心再去找一个反而更差了. 其实这样的问题最常见.

只有楼主自己决定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5-11-25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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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房客能转化成一辈子的朋友不多.大多数都是过后不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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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3: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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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fisher  在 2005-11-24 09:33 PM 发表:

你这个够夸张,人不在,怎么会有水电,有线电视的帐单??? 你keep住房间,怎么不用交房租? at least 50%?

不会是写错了了吧?


没写错呢。我和房东说我要回国了,因为我是打一周工,赚一周钱,交一周房租。现在不打工了,没收入了,可不可以少收一点。房东说,那好吧,房租不用交了,但是水,电,有线电视的钱,你还是照旧吧。所以.....不过,总比交房租强呀。

发表于 2005-11-25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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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05-11-25 02:04 PM 发表:

房东与房客能转化成一辈子的朋友不多.大多数都是过后不思量.


有时候也真的能成为好朋友的。不过,要大家都要互相为对方着想才行。

发表于 2005-11-25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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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honest, most of the landlord will consider the rent. I mean, if not, why he rent the room?

发表于 2005-11-25 13: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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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这东西,如果不接触到钱,基本是可以天长地久地

发表于 2005-11-25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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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  在 2005-11-25 02:43 PM 发表:

To be honest, most of the landlord will consider the rent. I mean, if not, why he rent the room?


不是不考虑, 不过一周少个10块15块的, 对生活也没多大影响吧? 要是住个特讨厌的人, 搞得每天心情都不好的话, 给多少房租都不租给他. 多活几年更重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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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愚人节奖章

发表于 2005-11-25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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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我曾回国4周,和房东商量,付了50%的租金,房东愉快接受。。。

发表于 2005-11-25 16: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ribe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ribe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样不欣赏榴莲房客的做法。一个有信用的好房客应当定期主动付钱,不论是付钱给中介还是二房东。此外,觉得该女孩只是为自己考虑,想走就走,想回就回,相信楼主也是想租房给可以租固定一段时间(比如说好住三个月,或者半年)的人。楼主的房子不是旅馆,可随时CHECK-IN,CHECK-OUT的。

休的建议不错,学生大批回国,如果现在一口回绝她的请求,她不再回来了,可能一时间也找不到其他房客了,是一种损失。但建议和她表明立场,让她今后遵守一下该遵守的”规矩“。

发表于 2005-11-25 16: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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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toau  在 2005-11-25 08:26 AM 发表:

站在房客的立场说几句,我只要提前两周通知你搬家,就符合规则了。然后说回来还住你这儿,表明我觉得你这儿还可以,当然并不意味着你必须为我留着。每年从12月到1月,根本不愁找不到房住。


这样的房客,还表明觉得住人家这儿还可以,咋不想想房东是不是觉得你这个人住这儿还可以呢??房东收你钱不表示受你的恩惠,说话还真大套。

发表于 2005-11-25 16: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哎,现在国内很多小孩子更大套. 扬言"我读书是给了钱的, 老师就是给我服务的, 你们老师同样也是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跟出来卖的也没有什么区别".

搞得我万分灰心, 不知道世道变成什么样子了。

题外话而已, 不必认真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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