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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foo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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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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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离现在租房的地方比较远,孩子目前上CC,不想给他换地方。

这就是楼主,一个自称干了十几年税务的人口中说的是符合六年法则的出租借口

我只能说楼主你自己糊涂就好,不要误导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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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3: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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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7 发表于 2017-1-18 13:25
是的 你可以继续认为是你的main residence, 但是当你申请6年法则的时候 ATO可以拒绝 因为ATO不认为是你 ...

他认为适用,反正被拒又不是他的损失

发表于 2017-1-18 13:5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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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ooty 于 2023-5-17 12:0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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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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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去 发表于 2017-1-18 14:28
给拒的案例多了

做了很多年咨询,也没有遇到过拒的案例。

这是一个现在比较灰色的地带,赞同楼主的说的六年法则,关于Absences的规定, 主要得看S118-145, 说的非常清楚。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7-1-18 13: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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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使用六年法则被据或者没有所有时间都自住但是使用六年法则成功的朋友们来现身说法啊。

发表于 2017-1-18 13: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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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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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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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您好
请教一下

我settle了一套房,是澳洲境内唯一一套,但没住过人就回国了
请问我如果空关半年再出租,然后6年内我人回来自住
是否满足交易时免交CGT?
再看就把你喝掉

发表于 2017-1-18 14: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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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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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y 发表于 2017-1-18 14:52
欢迎有理有据的理性探讨,谢绝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

这是你刚发没多长时间的回帖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这都不敢承认

会计守则是怎么说的?

发表于 2017-1-18 14:0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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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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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7-1-18 15:04
lz您好
请教一下

除非其他地方(含海外)没房产,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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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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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y 发表于 2017-1-18 15:07
基于你给出的信息,是符合6年自住房选择的条件的,搬走6年内回来自住或者卖掉,可以免除CGT ...

您的看法是,我离境空关的周期,是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自住的是吗?

汗,我之前咨询过另一位会计师,他说我一settle就跑了属于海外买家,海外买家不享有6年法则及cgt豁免

请问您有做过海外买家相关的case吗?
感谢!
再看就把你喝掉

发表于 2017-1-18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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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y 发表于 2017-1-18 15:07
刚才看错了,基于你给出的信息,是不符合使用s118-145的条件的,因为该房产从未成为你的自住房 ...

哦哦
看到您的回复了

那如果我先回来住几个月,但可能到不了3个月或者半年那么久
然后出租,是否满足s118-145的条件呢?
再看就把你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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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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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e 发表于 2017-1-18 14:22
我读了ato的条款理解跟楼主也是一样的。应该是曾经是你的自住房之后出租但是可以保留作为自住房。只是那位 ...

看起来没有条文规定ATO有这个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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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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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住房有贷款 那么利息以及自住房的花费比如council rate和贷款利息可以负扣税自住房租金的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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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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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7 发表于 2017-1-18 14:15
”s118-145是说一个苹果即使变成橘子不是苹果了,你任然有权把它继续当成苹果“

但是还有其他的法规来判 ...

我的理解是法规规定了什么是苹果,但是也规定了你可以在一定时限内把一个橘子当成苹果,你在合法期限内claim这个苹果的时候,法规认定你是合法的,税局也承认这就是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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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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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东去 发表于 2017-1-18 14:28
给拒的案例多了

我到想看看被拒的案例,能举个例子么?我以前也觉得搬家原因很重要,但是读了条款觉得只要在同一时间只有一套自住房,就算是合理。而且tax law没说一定要出国,ato也只是举例用的出国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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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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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cat1961 发表于 2017-1-18 14:57
做了很多年咨询,也没有遇到过拒的案例。

这是一个现在比较灰色的地带,赞同楼主的说的六年法则,关于Ab ...

我见过很多例子

有搬去父母一起住

为孩子读书租校区房

发表于 2017-1-18 14: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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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ooty 于 2023-5-17 12: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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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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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ty 发表于 2017-1-18 15:34
不好意思,您的情况我没法给出准确的答案。因为界定main residence依据的是case law,没有非黑即白的法律 ...

好的,谢谢您
再看就把你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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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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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neygan 发表于 2017-1-18 15:31
我到想看看被拒的案例,能举个例子么?我以前也觉得搬家原因很重要,但是读了条款觉得只要在同一时间只有 ...

为孩子读书,搬去和父母一起住

为孩子读书,租校区房

同一时期,只能有一套自住房并不是说只有一套房子的时候,这一套房子一定是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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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3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nzh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nzh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milysun 发表于 2017-1-18 12:47
既然开了新帖,那小白提一个问题啊。
小明2017年1月1日买了一套房A,住到2017年7月,这时他买了第二套房B, ...

好棒的问题和逻辑,6年法则只适用于一套MAIN RESIDENCY只要有1+就会产生CGT,就算第一套已经运用了6年法则,但是在6年期间将MAIN RESIDENCY转移到另一套房产,第一套的6年法则就失效了,接下来的时间都算是INVESTMENT PROPERTY 处理,以后CGT都是算pro-r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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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unrea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unrea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6年看起来是可以反复使用:

118-145(4)   
If you make the choice, you cannot treat any other *dwelling as your main residence while you apply this section, except if section 118-140 (about changing main residences) applies.

Example:
You live in a house for 3 years. You are posted overseas for 5 years and you rent it out during your absence. On your return you move back into it for 2 years. You are then posted overseas again for 4 years (again renting it out), at the end of which you sell the house.

You have not treated any other dwelling as your main residence during your absences.

You may choose to continue to treat the house as your main residence during both absences because each absence is less than 6 years.

You can make this choice when preparing your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income year in which you sold the house.

发表于 2017-1-18 14: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羞射的彤狗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羞射的彤狗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感到特别的有趣!
大家探讨法律规定的事情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分享各自的经验心得。
但是请不要绝对的主观判定,并带有人身攻击哈谢谢。
说白了两边都各持己见并且也说得过去,所以很明显这就是一个对于定义模糊的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留给ATO自己,或者说是处理case的officer他对于此条款的个人理解如何。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互相抗拒,倒不如互相接收对方的看法,但是仍然保留自己的观念!
我初来乍到,第一天来这个论坛,感受到的还是大家负责任的良好的学习探讨氛围。很是喜欢这里,佩服大家客观冷静的学习态度。
年轻人,我觉得你很有潜力,来国务院办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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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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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x888 发表于 2017-1-18 15:25
如果自住房有贷款 那么利息以及自住房的花费比如council rate和贷款利息可以负扣税自住房租金的收入吗? ...

可以

就是按投资房的规则,还有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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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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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ysun 发表于 2017-1-18 12:47
既然开了新帖,那小白提一个问题啊。
小明2017年1月1日买了一套房A,住到2017年7月,这时他买了第二套房B, ...

半年两套房的原因是ato给你卖原来自住房的时间的优惠,没卖房,就没有这半年优惠,

住进b房后,你可以选择a还是自住房,但这段时间b就要算投资房,虽然你实际是自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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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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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e 发表于 2017-1-18 14:22
我读了ato的条款理解跟楼主也是一样的。应该是曾经是你的自住房之后出租但是可以保留作为自住房。只是那位 ...

的确有被拒的 如果6年法则这么轻易就可以适用的话 太容易避CGT  LZ也说了

税法没有定义main residence

ATO有自己的税务裁决来帮助判断一个房产是否属于main residence, 请参考TD51

参考因素包括:
居住时间
家庭成员居所
你的私人财产所处地
你的收信地址
你的选举注册地址
水电气电话的联通地址
你的居住意图



钓鱼岛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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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5: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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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7 发表于 2017-1-18 16:32
的确有被拒的 如果6年法则这么轻易就可以适用的话 太容易避CGT  LZ也说了

税法没有定义main residence

本来六年法则只是ato给遇到特殊情况的人的一个时间过渡

属于特例的一个优惠

结果楼主硬要说适用所有情况

我觉得只要他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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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5: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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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neygan 发表于 2017-1-18 15:31
我到想看看被拒的案例,能举个例子么?我以前也觉得搬家原因很重要,但是读了条款觉得只要在同一时间只有 ...

ato是很人性化的

搬去和父母一起住,说是为了照顾父母的就批了

同样搬去和父母一起住,说为了孩子读书的就给据了

发表于 2017-1-18 15: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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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000567 于 2017-1-19 11:48 编辑
大江东去 发表于 2017-1-18 16:45
本来六年法则只是ato给遇到特殊情况的人的一个时间过渡

属于特例的一个优惠


是的 貌似都可以申请 但其实ATO审核的时候非常严格 核心就是如何证明main residence
钓鱼岛是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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