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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hilltop-bear

[探亲手续] 现在回国探亲,探亲签证,一定要去派出所报道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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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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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wbull 发表于 2016-7-6 18:19
除了住宾馆(宾馆会上报)。。。其余要报告。。。。。。

如果不犯事,不报也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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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7 19: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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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brook 发表于 2016-7-7 10:32
如果不犯事,不报也没关系吧

你试试。。。小组长已经注意你了。。。客气的请你去报临时户口。。。不客气的请你交罚款。。。。。。
公牛

发表于 2016-7-8 0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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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回去也要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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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0: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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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7类户口问题 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2014年07月16日08: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7类户口问题 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昨天,公安部公布部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和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等七类户口问题进行举报。
据介绍,这七类问题包括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七种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帮助公安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发表于 2016-7-8 0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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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雲山民 于 2016-7-7 23:36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1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7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第十五条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三十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二)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未被收缴或者注销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第三十八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发表于 2016-7-8 00: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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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户口是2010年的条例要求,2013年的条例颁布的同时,2010年的条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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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8 10: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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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民 发表于 2016-7-7 23:35
报户口是2010年的条例要求,2013年的条例颁布的同时,2010年的条例作废。

谢谢你的信息!果然是不需要报户口的。但我记得之前有个网友回上海没报户口,被罚钱啊。这又是为什么呢?
开心和不开心,我都喜欢写故事。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hilltopbear.com《山顶小熊的秘密花园》看我笔下五光十色的人生故事

发表于 2016-7-8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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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民 发表于 2016-7-7 2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英文)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2日 17:45  
  中华人民共和 ...

没看到哪里写需要或者不需要去派出所报道啊。。。
一失足成千古风流人物

发表于 2016-7-8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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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次回去,老公要销户,是回国后四五天去的,被派出所一顿批评,说持外国护照的48小时内必须去派出所报告的,这次警告,下次不报告,被查到要罚款。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8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illtop-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illtop-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llenmlj 发表于 2016-7-8 09:52
我们上次回去,老公要销户,是回国后四五天去的,被派出所一顿批评,说持外国护照的48小时内必须去派出所报 ...

为什么要去销户呢?警察同志肯定怒啦,说销就销,就不能等我们发现嘛
开心和不开心,我都喜欢写故事。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hilltopbear.com《山顶小熊的秘密花园》看我笔下五光十色的人生故事

发表于 2016-7-8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lenml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lenml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illtop-bear 发表于 2016-7-8 09:55
为什么要去销户呢?警察同志肯定怒啦,说销就销,就不能等我们发现嘛


入籍了就销户啊,留着也没用,万一出境查到也麻烦。不过派出所再三强调,下次回国一定要去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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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小豹子 发表于 2016-7-8 09:44
没看到哪里写需要或者不需要去派出所报道啊。。。

条例没有说不能吃红薯,那你逛集市吃了烤红薯,那是不是犯法?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发表于 2016-7-8 14: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hilltop-bear 发表于 2016-7-8 09:28
谢谢你的信息!果然是不需要报户口的。但我记得之前有个网友回上海没报户口,被罚钱啊。这又是为什么呢? ...

政令不出中南海!
人們總是把幸福解讀為{有}, 有房 有錢 有权。但幸福其实是[無] 无憂 无慮 无病 无災 有, 多半是做給別人看的,無, 才是你自己的。

发表于 2016-7-8 14: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18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18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户口在工作城市,现在肯定没有啦。可是回去是父母的城市,也要报到吗?

发表于 2016-7-8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cx031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cx031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们刚刚出回上海溜达了一圈,外国人入境,入境的时候填卡牌,我们就留的父母的地址,其他根本没人管,好扯的消息

发表于 2016-7-8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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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top-bear 发表于 2016-7-8 09:28
谢谢你的信息!果然是不需要报户口的。但我记得之前有个网友回上海没报户口,被罚钱啊。这又是为什么呢? ...

不是报户口, 报的是外籍人士临时住宿登记。 登记单的有效期是你签证允许停留的时期。  每次回国应该是要去派出所办理的, 之前2007年回国常住, 在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延长居留签证的时候,忘了另外去派出所再次延长之前到期的临时住宿登记, 导致罚款500人民币。 在国内办理延长长期居留签证的时候需要你出示上次签证派出所给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如果之前多次短期回国而没有办理过住宿登记, 之后因为要办理长期居住的 , 这时候就有麻烦了。 派出所有你所有出入境记录的。 所以建议大家还是要重视这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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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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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x0314 发表于 2016-7-8 13:45
我们刚刚出回上海溜达了一圈,外国人入境,入境的时候填卡牌,我们就留的父母的地址,其他根本没人管,好扯 ...

如果上海暂时居住在父母家, 应该到达上海后24小时内到你父母所在辖区的办理外籍临时住宿登记, 带好自己证件,父母房屋产证和父母身份证, 以及辖区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 到派出所办理。 这个住宿登记是可以他人代办的。 不是说不办理就不让你出入境,以后万一有机会再国内常住, 就会比较麻烦。

发表于 2016-7-8 15: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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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了临时住宿登记后,如果短期再次出入境(90天内)还是入住同一地址, 不需要重复报备

发表于 2016-7-8 15: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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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ly.cn 发表于 2016-7-7 23:24
小孩回去也要报吗?

只要是外籍,不管小孩和大人,都要报啊

发表于 2016-7-8 15: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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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DXCSC 发表于 2016-7-5 02:34
最近有七月后回国的吗,上来汇报一下这个规定是否要强制执行了?

这个是政策,真的没做也不能不让你出入境啊。 其实一直觉得国内海关应该入境的时候应该搞个大提牌, 提醒大家去派出所办理这个住宿登记。没搞过的人,真是不知道还有这一政策, 唉。

2016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6-7-8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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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ebb 发表于 2016-7-8 14:12
这个是政策,真的没做也不能不让你出入境啊。 其实一直觉得国内海关应该入境的时候应该搞个大提牌, 提醒 ...

看来会经常回国常住,应该是居住超过90天左右的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了。我们一般回去不超过两三周的就懒得搞了。
开心和不开心,我都喜欢写故事。欢迎到我的博客http://hilltopbear.com《山顶小熊的秘密花园》看我笔下五光十色的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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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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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政策要求报,但是你不犯事人家懒得管你。如果你犯事,人家也可以照政策罚。

发表于 2016-7-9 12: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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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回去,人家JC还觉得是添麻烦呢,一脸的不耐烦。走后还听他们在议论,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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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7-9 12: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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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gua 于 2016-7-9 12:00 编辑
BHS 发表于 2016-7-9 11:34
上次回去,人家JC还觉得是添麻烦呢,一脸的不耐烦。走后还听他们在议论,拎不清 ...


警察不作为 懒政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可以投诉他

发表于 2016-7-9 13: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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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gua 发表于 2016-7-9 11:59
警察不作为 懒政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可以投诉他

没油水的活,少人干。。。懒得投诉,之后不去麻烦他们别是了
一司机跟主持人聊天,司机快哭了,说这雾霾天,看不清红绿灯,已经闯了六个红灯了。主持人安慰小伙子,说:别急,这么个雾霾天,探头也是拍不到车牌的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6-7-9 13: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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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S 发表于 2016-7-9 12:07
没油水的活,少人干。。。懒得投诉,之后不去麻烦他们别是了

现在都号召群众举报呢 以后得有奖举报才有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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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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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7.1 特别刊登!多家大陆媒体跟进。你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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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3: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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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已入籍)回国,在中国居民家中(你亲戚是中国居民吗?)住宿,城镇的必须在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你家亲戚呀)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去登记!住农村的宽限至72小时内!"

"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笑口常开

发表于 2016-7-9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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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拘留的!  

也想知道七月后回去过的人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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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13: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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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uigua 于 2016-7-9 12:32 编辑
走走看看聊聊 发表于 2016-7-9 12:24
"海外华人(已入籍)回国,在中国居民家中(你亲戚是中国居民吗?)住宿,城镇的必须在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 ...


国内这些年户口管理混乱 所以现在开始整顿户口 并不专门针对外籍华人 但包括外籍华人户口 下一步就要动员社区居委会力量收集小区内涉外居民信息了 以后谁家孩子回来探亲了 邻居家老人就可以向小区里戴红箍的反映了 没几天片警就来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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