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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哇哇哇

[VIC] 维州男子背着事先准备好的“强奸包”出门作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20 12: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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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5-2-20 12:27
姐,不懂不要乱讲话,鸭子的世界你不懂

我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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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2: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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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

发表于 2015-2-20 12: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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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又看到脱罪标准辩护词,有创伤,很懊悔

发表于 2015-2-20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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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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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都久他又可以出来害人了,可悲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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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2-20 13: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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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可以理解,强奸律师去,完事他们还为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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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5: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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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不学习 发表于 2015-2-20 14:59
有病可以理解,强奸律师去,完事他们还为你辩护

这个够狠

发表于 2015-2-20 15: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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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普法之路任重道远,很多人表面上看是受过高等教育,其实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也就是农村老娘们的水平。

那些对律师的不理解,也和中国的律师是摆设,中国没有真正的法律监督有很大关系。

发表于 2015-2-20 19: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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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毀滅

发表于 2015-2-20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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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是个学院派的

发表于 2015-2-20 19: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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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应该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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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19: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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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雅

发表于 2015-2-20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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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律师替客户开脱的借口都一样啊,是不是学校上课时都这么教?

发表于 2015-2-20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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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他已经带了勒杀工具了,避孕套就不是为了怕受害者染病,而是怕留下dna

发表于 2015-2-20 2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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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总是有借口

发表于 2015-2-20 2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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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妈妈 发表于 2015-2-20 21:54
我觉得他已经带了勒杀工具了,避孕套就不是为了怕受害者染病,而是怕留下dna ...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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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21: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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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bbitpoint 发表于 2015-2-20 12:30
和新州特警一样,重装备但是没干活?

哈哈 神回复

发表于 2015-2-20 2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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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都拿出来说事了,律师这脑子就是好使

发表于 2015-2-20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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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被贼偷,就怕贼惦记

发表于 2015-2-20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ells16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ells16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澳洲净出乐子

发表于 2015-2-20 2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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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0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澳洲薯片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澳洲薯片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ouis妈妈 发表于 2015-2-20 21:54
我觉得他已经带了勒杀工具了,避孕套就不是为了怕受害者染病,而是怕留下dna ...

头发,汗液,唾液,血液都有可能留在现场作为查DNA的证据,所以其实他还是有点良心的强奸犯

发表于 2015-2-21 00: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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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薯片 发表于 2015-2-20 23:42
头发,汗液,唾液,血液都有可能留在现场作为查DNA的证据,所以其实他还是有点良心的强奸犯 ...

勒杀工具是拿来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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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1 02: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墨尔本大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墨尔本大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还是不够meticulous 啊....
我想他享受的是作案的准备和实施过程

发表于 2015-2-21 05: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G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G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后因为精神疾病原因判18个月社区劳动

发表于 2015-2-21 05: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errina032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errina032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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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1 05: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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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1 08: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utou07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utou07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觉得有点好笑,所谓的良心犯罪的托词,是不是他的律师提出的呢。但是不管怎么说,抓住他是件好事。希望他永久被关在监狱或者是精神病医院。让我想到 越狱里面的 haywire,恐怖。

发表于 2015-2-21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海之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海之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怎么绝大部分的犯案,最后都是律师以精神有病为借口,从轻发落了。

发表于 2015-2-21 0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只要证明精神有问题,一切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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