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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onyy

兄弟我现如今也算是从山上下来的人了---澳洲监狱亲历杂谈.  关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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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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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22 发表于 2014-5-21 08:45
怎么感觉在里面很享受

里面只是基本生活条件还可以啦, 其他都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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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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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scar 发表于 2014-5-20 13:43
马的搞得我都想进去了。是朝老婆脸上呼一下就可以吗?

理论上 谁的脸都可以

发表于 2014-5-21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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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学术的人可以在里面 读 大学拿 学位 吗?

发表于 2014-5-21 10: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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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0 21:19
你说的对,我这是第三次违反AVO,第一次是大早上去ex家门口蹲守拍用手机录像以证明我儿子可以独立睡眠了,无 ...

LZ你前妻是ABC吗?  感觉很“融入”嘛!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4-5-21 1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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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你帮忙回答一下,举例:老公打了老婆一巴掌,老婆报警了,警察来了,老公不承认,这事怎么处理?如果反复几次都这样,会怎么处理?

发表于 2014-5-21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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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没有人问问在监狱里怎么解决男人生理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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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1: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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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17 11:02
我住在mrrc 的pod9 那里一共有20个pod 每个pod有40间牢房 一个400平方的室内活动场地 可以打乒乓 打牌下棋 ...

一半都是中国人,这还是让我蛮惊讶的

发表于 2014-5-21 11: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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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教所所长看到lz文章要疯了

发表于 2014-5-21 11: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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膜拜!!!我也想进去看看~~进来学习~

发表于 2014-5-21 11: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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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LZ的描述,这澳洲监狱的条件真是太好了!!!!

发表于 2014-5-21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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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点负面因素吧,不然搞得好多人都跃跃欲试了,这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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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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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监狱以前我每周都带娃去旁边的公园玩好几次呢

发表于 2014-5-21 12: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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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0 21:19
**** 该帖被屏蔽 ****

和前妻用EMAIL讨论事情也算违反AVO?

发表于 2014-5-21 1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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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17 12:02
我住在mrrc 的pod9 那里一共有20个pod 每个pod有40间牢房 一个400平方的室内活动场地 可以打乒乓 打牌下棋 ...

哇塞!!
别人对你道歉时,应该答复我接受而不是没事,不然他们会以为真没事。

发表于 2014-5-2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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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tigtag 那个版主写的在监狱里 和楼主说的差不多。。

2011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4-5-21 12: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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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物以游心 发表于 2014-5-21 10:43
LZ你前妻是ABC吗?  感觉很“融入”嘛!

估计是足迹足友,政策早就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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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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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归社区

发表于 2014-5-21 12: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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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LZ接下來一切順利

发表于 2014-5-21 12: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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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liu8472 发表于 2014-5-21 11:14
看tigtag 那个版主写的在监狱里 和楼主说的差不多。。

那个能转过来看看吗?

发表于 2014-5-21 12: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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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x 发表于 2014-5-21 11:26
那个能转过来看看吗?

自己搜索下 tigtag知名文章啊
房奴 孩奴 猫奴

发表于 2014-5-21 12: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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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y 发表于 2014-5-20 17:38
有些事我不便写出,因为会涉及其他人. 真没动手,email里连脏话都没有.

估计是关于小孩姓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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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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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nyy 于 2014-5-21 11:59 编辑
what 发表于 2014-5-21 09:52
LZ你帮忙回答一下,举例:老公打了老婆一巴掌,老婆报警了,警察来了,老公不承认,这事怎么处理?如果反复 ...


这个不知道,如果不能验伤,很难说吧? 我这人特诚实,干了啥都认账.没这方面经验.......

我的问题在于每次我都认为我有理,想去法庭讲道理......但是澳洲法律很教条. no 就是no...... 比方说我第一次去蹲守录像,我的出发点就是想对家庭法院证明----我儿子已经可以独立睡觉了! 让法庭充分的了解事实,这样利于家庭法院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但是在法庭开庭前的调查中,调查人员问我你知道你这样做是被禁止的么? 我说我知道,但是我实在找不到其他办法来证明了. 调查人员的结论是----本人明知故犯,并且毫无悔意!

中国那一套-------我的出发点是好的-------在这里是行不通的.

另外如果在家庭争执时,报警后,警察会询问分别询问双方.....但是警察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一定不会把双方的证词都写出来,而是明显采信某一方的说法! 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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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迹之樱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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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2: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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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liu49 发表于 2014-5-16 22:18
AVO 是什么

AVO --- Australia Valuation Office -- for housing evaluations


















Hahaha joking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  

发表于 2014-5-21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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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liu234 发表于 2014-5-16 20:54
拜一下 山头

好ku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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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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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发表于 2014-5-21 11:39
估计是关于小孩姓氏的问题。

孩子随我姓,我问过家庭法律师,今后无论孩子妈是否再结婚,孩子的姓氏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能更改. 我很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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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 + 2
biu + 1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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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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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nyy 于 2014-5-21 12:08 编辑
biu 发表于 2014-5-21 11:13
哇塞!!


还可以弹吉他,练拳击(有专业手套 防护 沙袋.....可以两人对练or对着沙袋较劲) 你接着哇..........

丰富一下犯人的娱乐生活有啥不好? 谁能一天到晚面壁思过啊?

监狱很难给你加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犯人的嚣张气焰.....我见过犯人指着管教的鼻子破口大骂的! 也见识过犯人集体给管教难看的......所以彼此退一步,共建和谐社会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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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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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贴留名。
这贴不给精华,那是实在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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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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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onyy 于 2014-5-21 12:22 编辑
vivifeng2000 发表于 2014-5-21 11:12
和前妻用EMAIL讨论事情也算违反AVO?


AVO会规定双方沟通的程度.....我的avo一开始的只能谈孩子接送的问题! 说实话,问一句孩子发烧好了么?之类的话都是违反AVO的.....对方可以打电话报警......接下来一堆麻烦等着你..........程序是警察上门拘捕你过一夜,之后第二天保释厅会让你恢复自由....等法庭开庭审理......一般会落得个有期徒刑+良好表现, 不至于真正坐牢...........

但这种事情慢慢积累起来............你就会和我一样去被迫度假了.

说个故事.....某日某人问我开车从A到B该走哪条路? 我没回答,被指责不想保持合理沟通了........但另一方面我要是回答了,下场可能更惨! 律师对我说这种事情属于常见病多发病.........对方可以问........你敢不敢回答要看你对对方人品的判断了.

好好记住一句话! 法律很严谨很机械. no just mean no!

发表于 2014-5-21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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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有一个400平方的室内活动场地 可以打乒乓 打牌下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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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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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乐 发表于 2014-5-21 10:54
那个监狱以前我每周都带娃去旁边的公园玩好几次呢


你说的是mrrc吧?我也常常带着孩子去哈..........每次路过监狱,孩子都知道这里是关"不听话的小朋友的地方"......

下次我会对孩子说......因为爸爸不听话..........所以............  唉..................

这个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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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idea + 3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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