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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atellite0

[NSW] 杀害多人的谢联斌对其定罪提出上诉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8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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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2:12
还“有点道理”。。。

他说的是什么,你真的看懂了吗?

完全看懂了。

有何高见?
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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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1: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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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and 于 2018-12-8 13:31 编辑
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2:18
你没看懂那段英文

即使真的有多个凶手作案,只要确定谢其中之一,他就有罪,就不适用什么no case to ans ...


你再仔细读一下 where it is possible to say that one defendant definitely committed a crime, but it is not possible to say which defendant and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joint enterprise, both must be acquitted 意思就是:如果能够认为其中一个被告肯定实施了犯罪,但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而且没有证据证明有共谋,那么两个被告都应开释。

以现有唯一的硬证据 “血滴” 加上其他辅助证据,最多能证明谢那天晚上去了现场,到底有没有另一名凶手?是全程一个人动手杀人而谢只是把风,还是两个人都动手了?具体哪一名凶手对具体的每一个被害者作出致命一击?他们之前有没有共谋、做了什么样的共谋?等等。。。在抓住另一凶手前,所有这些都是无法被证明的,所以如果检方循谢是凶手之一起诉,肯定堕入 no case 的困局,因此他们只能选择放弃证据链里的未知鞋印和DNA 的线索,一口咬定谢是独立作案,绕开 no case 的困局,才勉强胜了,但显然这个胜利是有争议性的,也是为什么谢提出上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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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2: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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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ramatta 发表于 2018-12-8 11:38
是啊 没觉的谢冤枉

我也没觉的谢冤枉,就好象没几个人觉得辛普森冤枉,但绝大部分人会认为辛普森的被开释是司法程序的公正体现,而且辛普森案在全球司法界都不断作为经典案例被引用。这个 case 也是类似的,我始终认为谢肯定有参与谋划杀人甚至具体参与杀死了其中部分的受害者,但检方论证谢独立杀人,提出的证据和论证过程显然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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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2: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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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2:50
你再仔细读一下 where it is possible to say that one defendant definitely committed a crime, but it ...
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


谢案肯定不一样

确认谢参与犯罪,这就足够了

发表于 2018-12-8 12: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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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and 于 2018-12-8 13:34 编辑
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3:23
谢案肯定不一样

确认谢参与犯罪,这就足够了


谢案肯定不一样 -- 怎么不一样?

确认谢参与犯罪,这就足够了 -- 为什么确认谢参与犯罪就足够?

法律问题讲究理据,以理服人,我给出了 reasoning , 那么请问你作以上断定的理据何在?

发表于 2018-12-8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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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8-12-8 13:54 编辑
hornsay 发表于 2018-12-8 10:07
这个分析有点道理。

这也是为什么控方强调只有一个鞋印是清晰的,其它都是模糊的。 ...


有相当多的证据说明凶手多于一人
警方一开始也那么说
一开始林老人就告发了谢,是因为他们怀疑他与孤女有事,干脆就将他往死里做
警察拖了22个月才逮捕谢,是他们以为谢的至亲都这么说肯定是他故全力以赴,但在22个月里面无法找到“谢的另一个帮凶”因而丢弃了别的线索,最后只能把案子做成谢是独狼,逮捕他,在狱里制造证人A线索

光从现场线索指向2个凶手,而60多个警察组成的侦探帮子花了22个月都无法找到想象中的谢的另一个同伙的丝毫痕迹,逻辑上已经指向谢并不涉案。加上凶场里有的是他人的DNA而就是没有谢的,真相已经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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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2: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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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2:50
你再仔细读一下 where it is possible to say that one defendant definitely committed a crime, but it ...

你搞错了。你引用这段英文说的是有两个以上被告的情况,就像几年前那两个警察一起杀了那个华人贩毒男孩的事,是他们两一起干,但是不能确定谁开的枪,两人互相指责。但是因为有充分证据显示他们俩是同谋,因此检方无需证明谁最后动手,可以同时告两人谋杀

谢案没有其他被告,检方只需证明他是凶手。这一点没有法理问题。我也挺好奇谢上诉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原审的程序上有什么问题,会不会被直接驳回
只要你在
便是网球最美的时代

发表于 2018-12-8 12: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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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poon 发表于 2018-12-8 13:40
你搞错了。你引用这段英文说的是有两个以上被告的情况,就像几年前那两个警察一起杀了那个华人贩毒男孩的 ...

是你没有看懂此案的玄机。

谢案没有其他被告,检方只需证明他是凶手。-- 恰恰是因为检方避免落入 no case 的困局而做的技术性动作,原来证据里明明是有另外人(凶手?)的脚印和DNA 的。

发表于 2018-12-8 12: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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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能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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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2:5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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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爸爸 发表于 2018-12-7 12:40
看了那么多回复就是没明白过来那滴血怎么解释?如果要上诉成功必然要给出合理解释啊。比如真正的凶手杀完人 ...

一般DNA认亲,确认身份,是100%的准确率。

但多个人DNA混合在一起的陈旧血迹,不是100%准确的,是要法医根据统计概率得出结论的。

类似这滴混合血的陈渍,以前有案例都不予采纳的。

Sample quantity and quality
44.4 A DNA sample is capable of analysis if
there is sufficient quantity and reasonable quality of DNA present in the
sampl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based testing is relatively insensitive
to degradation. However, the analysis of poor quality DNA samples may lead to
uncertain results requiring substantial interpretation by the forensic
scientist, and the potential for human error or varying opinion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sults.[3] For
example, where a DNA sample contains a mixture of several persons’ DNA, and the
forensic scientist does not account for this, the resulting DNA profile may be
incorrect.

https://www.alrc.gov.au/publicat ... bility-dna-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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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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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3:29
谢案肯定不一样 -- 怎么不一样?

确认谢参与犯罪,这就足够了 -- 为什么确认谢参与犯罪就足够?

看看你自己上面写的,“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在谢案中,只要“确认谢参与犯罪”,那么“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这一条自然就不再成立,所以“肯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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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3: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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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and 于 2018-12-8 14:39 编辑
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4:13
看看你自己上面写的,“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在谢案中,只要“确认谢参与犯罪”,那么 ...


大哥,看来你的中文也要好好补一下,写这么清楚了还没读懂?

所谓 “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罪”,是指如果有一位张三和谢一起去犯案,并且肯定是两人中的一人杀了人,但无法确认具体是张三还是谢出手杀的人,而又不能证明事前有合谋共同杀人,那么按法理,两人都应开释(因为疑罪从无,两人都应按不是真正出手杀人的来处理)。

本案更复杂的是,总共有5 名受害人,按这里的司法制度,对应每个受害人都是一个单独的 murder charge (总共就是 5 counts of murder),比如说,对于林,检方就要证明到底具体是张三还是谢出手杀的,如此逐一类推所有人,这基本上就是 mission impossible 了。

现有证据最多确认谢参与了犯罪过程,针对每一个受害者,具体的杀人动作是张三还是谢做出的是无法被证实的,张三和谢之前有没有合谋、什么样的合谋去共同杀人也是无法被证实的,所以法理上就是 n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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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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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4:25
大哥,看来你的中文也要好好补一下,写这么清楚了还没读懂?

所谓 “无法确认具体是哪一个被告实施的犯 ...

算了吧,后面两段和那段英文毫无关系,都是你自己想出来的吧?你拿出后两段相关的原文来说话吧

发表于 2018-12-8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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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4:48
算了吧,后面两段和那段英文毫无关系,都是你自己想出来的吧?你拿出后两段相关的原文来说话吧 ...


我 #312 第二段是对你没读懂的部分(包括中英文)的解释,后两段当然是我基于法理结合本案作的 Reasoning 啊,哪儿来什么“后两段相关的原文”,不知道你想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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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4: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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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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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5:10
我 #312 第二段是对你没读懂的部分(包括中英文)的解释,后两段当然是我基于法理结合本案作的 Reasoning ...
本案更复杂的是,总共有5 名受害人,按这里的司法制度,对应每个受害人都是一个单独的 murder charge (总共就是 5 counts of murder),比如说,对于林,检方就要证明到底具体是张三还是谢出手杀的,如此逐一类推所有人,这基本上就是 mission impossible 了。

现有证据最多确认谢参与了犯罪过程,针对每一个受害者,具体的杀人动作是张三还是谢做出的是无法被证实的,张三和谢之前有没有合谋、什么样的合谋去共同杀人也是无法被证实的,所以法理上就是 no case。


我说的是上面这两段,那段英文完全没提到这些。没提到什么必须针对每一个受害者。这些完全是你自己的引申,请提供英文、或者中文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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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4: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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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3:47
是你没有看懂此案的玄机。

谢案没有其他被告,检方只需证明他是凶手。-- 恰恰是因为检方避免落入 no cas ...
原来证据里明明是有另外人(凶手?)的脚印和DNA 的


请出示原文

发表于 2018-12-8 15: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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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ornot 发表于 2018-12-8 15:54
我说的是上面这两段,那段英文完全没提到这些。没提到什么必须针对每一个受害者。这些完全是你自己的引 ...

I 服了 U,最后一次回你。

我 #312 第二段就是对你没读懂的部分(包括中英文)的解释,相信已经足够让有正常阅读理解能力的人明白多人共同犯罪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证明合谋或者具体哪个人实施了哪个行为,就有可能会造成 no case 的困局,后两段当然是我基于法理结合本案作的 Reasoning ,哪儿来什么“后两段相关的原文”,真的是不知所谓,不想再浪费时间回复了。

发表于 2018-12-8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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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tbert 发表于 2018-12-8 15:21

一直想不通,在法官作出刑罚判决之后,法院公开发表了几段视频和音频,包括你给出的这段音频,是何意思

有个视频是关于2个警员与谢联斌在审讯时的对话,谢的表现在我看来极其正常,他似乎显得压抑住内心的愤慨与警员对话,似乎有身清自然清的味道。警方难道认为这段视频给了他们侦查定罪的根据?

还有这段音频,我觉得这音频的意义在于说明谢妻Kathy是真的,仅此。而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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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5: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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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6:01
I 服了 U,最后一次回你。

我 #312 第二段就是对你没读懂的部分(包括中英文)的解释,相信已经足够让有 ...
针对每一个受害者,具体的杀人动作是张三还是谢做出的是无法被证实的,张三和谢之前有没有合谋、什么样的合谋去共同杀人也是无法被证实的,所以法理上就是 no case


这个完全是你自己的引申。。。

前面的英文中,根本没提到这些。。。哪里提到什么“针对每一个受害者。。。。所以法理上就是 no case”

让你提供下英文或者中文的原文,有这么难吗???

发表于 2018-12-8 15:1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eteordu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eteordu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Aland 发表于 2018-12-8 13:47
是你没有看懂此案的玄机。

谢案没有其他被告,检方只需证明他是凶手。-- 恰恰是因为检方避免落入 no cas ...
是你没有看懂此案的玄机。

谢案没有其他被告,检方只需证明他是凶手。-- 恰恰是因为检方避免落入 no case 的困局而做的技术性动作,原来证据里明明是有另外人(凶手?)的脚印和DNA 的。


你知道一件刑事案件会收集到多少证据?有多少是相关证据又有多少是无关证据?

如果你是检方,凶案现场发现多人的头发,是不是就会认为这是多人作案?

正常检方的做法是通过别的证据来看是否能够通过别的证据来构成证据链,然后选择这条证据链来起诉。这被你说成了什么技术性动作。

那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就因为有太多证据指向太多人所以不予起诉?还是起诉他们所有人?

那如果有人在理发店里杀人你怎么办?几十个人的头发、脚印、DNA,你是不起诉呢还是起诉他们所有人?
争取每次唤醒几个人去独立思考,把希望的种子传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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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aoba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aoba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观众可以猜测,但不能把臆断当事实。

很多人说一个人不能用钝器杀死熟睡中的 3个成人2个儿童,而太多类似的案例真实发生,甚至受害者为更多的成人。   

专业杀手只会用锐器,短时高效,专业杀手几乎不会去杀两个儿童。

林家凶案是先从反抗能力最强的主人房间,然后去了林妻妹妹房间,然后是儿童房间,显然罪犯非常熟悉案发场地。 两个主人都没来得及反抗,妻妹有反抗,两个儿童有激烈反抗。  两个儿童也可能本来不是目标,只是被吵醒了,罪犯临时认为必须杀掉。

这个帖子里的网友如果组成JURY,结果应该是1:11,但是看到全部证据的陪审团在在之前审理的结果是10:2, 终审的结果是11:1。明显此案不是帖子里多位口中的斩钉截铁。

不是说谢一定是罪犯,但是检方一定是认为证据足够起诉,而辩方也一定会找出瑕疵。警方检察官法官陪审团一起,恶意栽赃陷害一说也太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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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5: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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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land 于 2018-12-8 17:11 编辑
meteordust 发表于 2018-12-8 16:16
你知道一件刑事案件会收集到多少证据?有多少是相关证据又有多少是无关证据?

如果你是检方,凶案现场 ...


你知道一件刑事案件 the burden is on the prosecution to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s that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何谓 reasonable doubts ,那么如果现场发现有其他人的鞋印和 DNA,请问这是否构成 reasonable doubt 会有其他人参与谋杀?在这种情况下,检方如何 prove beyond 这个 reasonable doubt ?


以你的理发店里杀人为例,检方如果能一一找出那些DNA相应的人,就必须由警方一一排查,排除作案的就必须提出排除的证据,如果有不能确定对象的DNA,这就会成为一个疑点记录在案,然后就是大家熟知的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至于这个疑点利益是否大到足够推翻指控,由陪审团决定。

谢案也是一样的,现场有不能确定对象的鞋印和 DNA,这个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现在是陪审团决定这个疑点利益不足以推翻指控,而谢上诉,具体上诉理据新闻没报道,我判断起码其中有一两条会和这个相关,而我认为这个上诉理由是成立的,起码我没看出来检方如何 prove beyond 了这个会有其他人参与谋杀的 reasonable doubt  。

发表于 2018-12-8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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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8-12-8 18:49 编辑

重温一下这案子里与控方指控谢联斌独狼谋杀林家一家5口相矛盾的几个证据:

1,现场发现了40多个脚印,而不是后来警方一直说的20几个脚印。其中有20几个可以由包括Asics牌子的4种不同牌子的鞋子解释。谢联斌有Asics 牌子鞋子,案发之后应警察调查他上交了一对Asics 鞋,但这对鞋子被发现是与现场鞋印不相关的鞋子。现场发现的另外20几个鞋印,无法判断属于哪个牌子的鞋子,警方也没有关于尺寸的描述,无法排除属于另一对旧鞋子。数目同样是20几个,巧合的可能性存在,但凶手有两个人的判断应该是更合理的

2,凶场电表箱上确定有不属于谢联斌的手印。而警方肯定地说凶手行凶前打开电表箱切断了电源

3,受害者中的2男孩,手指甲里有肯定不属于谢联斌,不属于所有5个受害者的毛发。而法医说2男孩临死前与凶手作了殊死搏斗。其中一男孩裤子上还查出不知名的男人精液

4,凶场第二间卧室墙上有血绳印,与房间里的受害者身上的痕迹一起,指向不止一个凶手的解释。但控方指控独狼凶手使用绑着绳子的锤头行凶来解释,明显很牵强

5,警员们在凶场第三间卧室,也就是2男孩受害现场采集了80多个样品,但在其中没有发现第二间卧室受害者Irene 的丝毫DNA(而只有第一间卧室男女主人受害者的DNA)。控方指控独狼凶手先杀了第一间卧室的男女主人,再杀第二间房的Irene,最后才杀第三间卧室的两男孩。4审辩护律师质问为什么80多样品里没有Irene 的丝毫DNA痕迹,指出这是两个不同凶手分别在第二,第三卧室行凶的确切证据。检察官回答说那是因为警员没有在第三卧室采集足够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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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7: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笑和尚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笑和尚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猫儿不笨 发表于 2018-12-8 09:54
重温一下这案子里与控方指控谢联斌独狼谋杀林家一家5口相矛盾的几个证据:

1,现场发现了40多个脚印,而不 ...

老猫,你太辛苦了,直接捐钱给谢练兵就行了,不用和这的人多说,你自信点。

发表于 2018-12-8 17:2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reatfir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reatfir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黑社会恐怕比我们想象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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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7:2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hchri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hchri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笑和尚 发表于 2018-12-8 18:04
老猫,你太辛苦了,直接捐钱给谢练兵就行了,不用和这的人多说,你自信点。 ...

他应该去澳洲主流报纸控诉控方和法官联合陷害栽赃谢,对陪审团洗脑。他有这个胆吗?只敢在华人媒体仗着当事人和主流公众看不到瞎嚷嚷

发表于 2018-12-8 17: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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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ai 发表于 2018-12-8 16:40
观众可以猜测,但不能把臆断当事实。

很多人说一个人不能用钝器杀死熟睡中的 3个成人2个儿童,而太多类似 ...

你不认为你这段话是臆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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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8 17: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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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tbert 发表于 2018-12-8 13:56
一般DNA认亲,确认身份,是100%的准确率。

但多个人DNA混合在一起的陈旧血迹,不是100%准确的,是要法医 ...

有没有机会看看True Allele,谢联斌被定罪的主要证据DNA证据所应用的技术?

发表于 2018-12-8 18: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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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和尚 发表于 2018-12-8 18:04
老猫,你太辛苦了,直接捐钱给谢练兵就行了,不用和这的人多说,你自信点。 ...

谢联斌这次起诉全靠legal aids,后者负责全部费用,包括一位大律师,还有两个 barristers和助手的一个律师班子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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