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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合同工提前结束的法律后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2 00: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earner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earner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教足迹大侠一个问题: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份很好的合同工工作,各方面都很适合,合同期限为一年。

但是,总觉得自己很有可能在做满一年前就找其它PERMENENT的工作。

虽然我现在还没有申请,但还是弱弱地问一句,假设真的收到类似的OFFER,但是,才做到八九个月的时候,找到下一家工作,提前走人,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做赔偿吗?

一般需要赔偿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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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2 00: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海风砚池水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海风砚池水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提前2-4周通知,看你合同怎么规定的,一般是4周,不需赔偿。曾经有几个同事干了2个月不到,觉得不爽就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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