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砵仔糕-- 令人怀念的味道 (2010-2-24) cctang · xiao V 的作业 (2006-3-30) v77
· 步步详解锅贴小攻略 (2011-8-28) 河水洋洋 · 买车记 (2008-12-13) liyuefu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1975|回复: 25

[其他] 才工作满8个月,就开始被人抱怨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 19: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use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use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去年入职某澳洲大公司,本地200多人,总部还有100多人,后来我听前任同事说5万澳元以下的项目,就由我自己找合同公司做了,去年11月到12月我就发了3个标书,招合同公司,大概发出去10多个合同公司。

后来我们公司的合同协调员通知我,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由他或他同事来处理,我只需要负责技术就可以。之后我就没有再张罗合同或标书的任何事情。

自从去年12月以来,陆续收到我所发的合同公司的报价,我就没理睬,因为我发的合同已经失效,全部由合同协调员起草正式的标书,招标。

今天早上一个合同公司联系我,问我是否他们赢了合同,我就发邮件给他们解释,按照公司合同,已经由协调员来处理,之前我发给A,B,C,D,E,F等公司的合同我都不处理了。

然后我们部门的负责人就开始责怪我,说我问题很严重,显露的商业秘密,另外,我没有权力告诉那个公司任何事情。

我很不理解,我只是解释给对方,我之前发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文件,怎么说显露商业秘密。

A,B,C,D,E,F等10多个公司是我当时手头上找到的提供服务的公司。

之后的合同如何执行,发给哪个合同公司,合同进展如何,我都没有过问。

我回复的只是我所知道的,因为去年11月到12月之间我发的合同招标,也没有任何合同法律效应。而我部门的负责人则认为只要合同公司回复就具有法律效应。这个我不能认同。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3-1 19: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笨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笨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

发表于 2012-3-1 19: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潜水老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潜水老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的确不应该把其他公司的名字说出去

发表于 2012-3-1 19: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lg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lg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觉得这个事情楼主处理得确实久妥当。
公司合同协调员通知你的时候,你就应该通知这些公司,你发的合同撤销了。要不然这些合同有可能还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合同公司问你的时候,你只要告诉他这些合同你不处理了,就可以了。你不应该让他们知道,你和别的ABCD等十多个公司还有业务联系。

发表于 2012-3-1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hapsod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hapsod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今天早上一个合同公司联系我,问我是否他们赢了合同,我就发邮件给他们解释,按照公司合同,已经由协调员来处理,之前我发给A,B,C,D,E,F等公司的合同我都不处理了。”

红字部分是公司业务,明显商业机密,提都不该提。

发表于 2012-3-1 19: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peanu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peanu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晕S

确实不该呀

不管有没有法律效应, 至少也是不妥当。被人抱怨虚心接受别再犯类似的错就是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3-1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ckypeanu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ckypeanu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说实话, 我觉得他们只是抱怨你已经很nice了

发表于 2012-3-1 19: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icoleflop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icoleflop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确实挺冤的。
不过我看到足迹里面其它人写的工作贴,遇到比你更yuan更惨的,还主动跑去找做错事的老板道歉!这心里素质狂好,反正我觉得是我应该hold不住。不过lz最好能hold住,饭碗最重要

发表于 2012-3-1 19: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use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use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所提到的公司名单,是我当时手头上所有的,并非实际发合同的公司,也一定不是公司招标的公司。

这个名单很大众化的,并非真正的公司。

我本意是,我当时有很长的公司名单,我并非只招标一个公司。

发表于 2012-3-1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ouse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ouse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另外我当时发了工作职责范围给那些公司,我收到他们的报价,我只是留备用,将来知道一个大概的价钱,我部门负责人也责怪我为什么不把所收到的报价告诉公司协调员和部门领导。

我不理解,我所发的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招标公司,我发了合同报价给项目协调员或招标办,也不顶用啊,因为正式的招标书,这2个询问的公司连竞标的资格都没有,哪里来的法律效应。

发表于 2012-3-1 20: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hua5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hua5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house2 于 2012-3-1 20:41 发表
我所提到的公司名单,是我当时手头上所有的,并非实际发合同的公司,也一定不是公司招标的公司。

这个名单很大众化的,并非真正的公司。

我本意是,我当时有很长的公司名单,我并非只招标一个公司。


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别说,你的本意有很多种方式可以表达出去。你是女的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3-1 21: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水里没有鱼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水里没有鱼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该说不该说!lz不要跟大家争了!真的不应该

发表于 2012-3-1 21: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商务车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商务车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1 lz不应该提这些公司,你是代表你公司向外透露的信息,不管真假,都代表公司。以后只要说到“已经由协调员来处理”部分即可。不管你的本意是什么,这种信息透露出去,不管真假,不管对错,从你这边泄露出去,就是你的错。你如果有这个权利随便说没人管你。但如果你没这个权利,不经过领导的批准,擅自透露任何信息,往小了说领导会不爽,往大说就是擅自做主,越权行为。

2 当协调员通知你的时候,你应该立即通知相关公司,不能等着那些公司再过来问你。 自己经手的事情,不能留下任何后续工作pending在那里等着,内部还好说些,特别是不能让客户等着,否则会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这种事情可大可小, 办事要滴水不漏, 不能给人家留下任何尾巴。


btw,工作中,经常有的时候自己被老板叫去做其他事情,可是这时候手头之前的工作没做完,需要临时交给别人去做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1 转交的时候要纸面或者email写下注意事项,不能只是口头交代,实在赶时间口头交代的时候,要找第三者在场做证据,不用特意去找,就是装作随意的,但是一定要找个人给你作证。
2 如果没有证据证人,被你转交工作的那个人很大可能会没有按照你的意思去办,那么这时候办砸了就全都是你的责任。所以这个时候的证据就个别重要了。

如果没证据?那就是智商不够高,活该背黑锅了。


[ 本帖最后由 商务车 于 2012-3-1 23:00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4 收起 理由
RGIA + 2
sunrongsz + 2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3-2 07: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racyche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racyche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认为LZ应该第一时间告诉那些公司你发的合同失效了,这样子他们就不会给你而是应该给协调员报价了。

“自从去年12月以来,陆续收到我所发的合同公司的报价,我就没理睬,因为我发的合同已经失效,全部由合同协调员起草正式的标书,招标。”
这句话什么意思? 没理睬不会是指没有给对方任何回复吧? 没有及时告诉对方这些事已经由协调员管理?

发表于 2012-3-2 07: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rongs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rongs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有点缺乏基本的知识。。。

发表于 2012-3-2 17: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ttko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ttko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缺心眼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3-2 17: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od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od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在公司只是闷头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方式工作,明显和其他人沟通的不够充分,包括和客户。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3-2 17: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飞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飞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职场沟通太重要了。。。

有空的时候真想分享下偶的经历。。。。

发表于 2012-3-2 18:0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oodp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oodp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坐等故事。

发表于 2012-3-2 18: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k-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k-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中国,你这样做也是泄露商业秘密的。

楼主不太懂事。因为人要经一事长一垫。你被说了,你就要知道为什么被说。

比如,你自已也懂得说“责怪我,说我问题很严重,显露的商业秘密,另外,我没有权力告诉那个公司任何事情。


那么你就应当去找相关的规定,就是要了解如何确定商业秘密,为什么你所告诉的是属于商业秘密。而不是在网上发贴发牢骚。

你如果这样做了。一是能认识自已的错误,二是你明白什么你身边商业秘密的范畴。

发表于 2012-3-2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OAKHIL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OAKHIL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也太想当然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2-3-2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xyz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xyz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任何你以公司邮箱发出去的和工作有关的都是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事后有正式的声明发出去。

发表于 2012-3-2 18: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hamb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hamb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是职场新人,大家别说的太重了。经验都是在吃亏犯错中积累的。不一定有你老板说的那么严重,他也是想让你意识到严重性,怕你以后再出问题,如果你除了大问题他不知道或没过问,他就有麻烦了。所以以后有类似的事情尤其是跟公司外部打交道,发邮件一定把老板加进去,读不读是她的事儿,你汇报了就好比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再有这种事儿别轻易相信同事说的,要问你老板,或者说我听说怎么样我来跟你确认是不是这样。有事儿把老板放前面,多问也显得你把他当回事儿。就想上面的说的,注意保留证据,不怕秋后算账

发表于 2012-3-2 20: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urph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urph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总是超送给老板的员工飘过

发表于 2012-3-21 19: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anci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anci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应该先跟自己公司部门沟通, 即便以后再有问题也不是你的责任了, 不该泄露公司内部机密, 要小心哦.

发表于 2012-3-21 19: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G040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G040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其实一开始,LZ在不再接手的时候,就应该把当时还在处理的CASE全部转发给相关人员的,然后也通知相关的公司,CASE已经转手,你不再处理,有需要的话应该找XXX.而不是直接不管,然后事后还把那么多其他公司的名字给出去.

EMAIL在工作中其实是很重要的书面证据.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