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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父母到澳洲驻广州领事馆递交了676申请,然后他们都是第一来澳洲。
我母亲在10几年前(1993年)得过肺结核,在当年就痊愈了,而我在申请表上也如实的写了这个情况。然后星期2递材料,星期3通知体检(medical examination,X RAY),星期4早上去了体检。然后那个医生看了一下整份报告,就对我母亲说她的病灶还是可以看出来,需要寄到澳洲移民局去看结果(母亲听得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是寄去澳洲本地还是说广州的澳洲领事馆)。
今天我在网上看了很多资料,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有经验的同学:
1.以我母亲这种case,有可能是广州这边直接批吗?因为也是10几年前的事情了,而且我想X RAY的结果应该也可以看出来吧?
2.如果真的需要寄到澳洲本来,一定会要求进行痰培养吗?有可能是澳洲本地移民局看过X RAY后觉得没问题直接让广州领事馆上签吗?而如果需要,痰培养前后需时多久呢?
3.当痰培养的结果出来了以后,证实没问题,是广州这边直接可以出签还是说又要把结果寄到澳洲本地,再由澳洲定夺一次才出签呢?
4.这个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会是多久呢?因为如果母亲在紧接着的一年里(当然指原来的签证已过期)再次申请,还需要这样再折腾一次吗?
我很想念我的父母,真的,很想他们过来看看我和太太生活的地方,希望有经验的同学可以分享一下你们的经验,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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