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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金融时报:如何用“重新缴回super”策略打造免税传承
把钱从super里取出来,再以非优惠性缴款(non-concessional)方式缴回(recontribution)去,确实可能帮子女少交“死亡福利税”,但这套操作有额度、流程与风险点。
问:
我65岁后开了两份账户型养老金(account-based pension):一份81万澳元,另一份75万澳元,分别在两家行业基金。
2024年11月开始时,转入余额上限(transfer balance cap)是190万澳元,今年7月预计会升到210万。
我的super大约80%是优惠性(concessional、可征税)成分,20%是非优惠性(免税)成分。
理财师建议我用“重新缴回(recontribution)”策略,降低我和太太去世后非受抚养受益人(例如成年子女)要交的税,并每三年做一次直到我75岁。但如果我按现在每轮最多取出再缴回36万澳元,这不会让我超出终身上限吗?我太太比我小10岁,super余额52万澳元,十多年没工作。我是不是也该往她账户缴款,并在她60岁时开始养老金?Malcolm
答:
Allied Wealth首席理财顾问史密斯(Kevin Smith)说:按你描述的情况,只要把“重新缴回”策略正确执行,并不会违反你个人的终身养老金转入上限。但要理解原因,得先弄清“通用上限”和“个人上限”不是一回事,以及ATO怎么记录你的使用情况。
所谓“重新缴回”策略,是先从super里提取一笔免税的退休后一次性款(lump sum),再以非优惠性缴款方式把钱缴回super,把原本可征税的成分逐步转成免税成分。
虽然今年7月通用转入上限预计提高到210万澳元,但那只是ATO的“基准上限”,适用于新开养老金并随时间指数化。你的“个人转入上限”是从通用上限推导出来的,两者并不相同。
你的个人上限取决于你历史上“用过通用上限的最高比例”,只有“没用掉的那部分比例”才能享受指数化上调。
举例说,你在2024年11月开两份养老金,总额156万澳元,相当于用掉当时190万通用上限的大约82%。因此只有剩下的18%能享受未来指数化。
当通用上限在2025年7月1日升到200万时,你的个人上限只增加那10万增量的18%,也就是约1.8万,变为约191.8万。若2026年7月通用上限再升到210万,你个人上限再加约1.8万,约为193.6万。也就是说,如果你按“我有210万空间”来做规划,数字会算错。
ATO通过“转入余额账户”(transfer balance account)追踪你的使用情况。你开养老金时,156万会记为一笔“贷记”(credit)。当你把36万以“养老金一次性折算提取”(lump-sum commutation)的方式取出时,ATO会记一笔“借记”(debit),你占用的额度降到120万。
随后你把36万缴回并再开一份新养老金,新的36万又形成“贷记”,把记录拉回到156万。前后抵消,你并不会突破个人上限。
但史密斯提醒: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你取出的36万必须被基金正确处理为“commutation的一次性款”,而不是普通养老金定期发放(pension payment)。
因为commutation才会在转入余额账户里产生“借记”;普通养老金发放不会。
如果基金把这笔钱当成养老金发放处理,没有“借记”,那你再开新养老金时新增的36万“贷记”会把你的转入余额推到192万。以当前2025-26财年口径,这可能略超你的个人上限,从而触发“超额转入余额裁定”。
一旦超额,超额部分的名义收益(notional earnings)首次违规按15%计税,再次违规按30%计税,且逾期还会产生ATO的一般利息费(general interest charge)。
因此每一轮操作前,都应和理财师与基金明确核对计算与流程。
此外,通过行业基金做这套策略通常没有“一键式流程”。每一轮都需要把资产卖成现金、打到银行账户、再缴回、再开养老金,过程中会产生交易成本与离场时间。
每轮最多能缴回多少,取决于你上一年6月30日的总super余额(total super balance)。
如果想用“提前用未来额度”(bring-forward)拿到36万上限,你的余额必须低于176万;在176万到188万之间,最多只能提前到24万;在188万到200万之间,只能用年度12万且不能提前;到200万及以上,这策略就完全不能做。
这套策略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死亡福利税(death benefit tax)”对非受抚养受益人如何征收:
当super的可征税成分直接支付给成年子女等非受抚养人时,税最高可达17%(含Medicare levy);若经由遗产支付,税为15%;免税成分则免税支付。按你156万且80/20的结构,可征税成分约124.8万,若直接付给成年子女,潜在税额最高约21.2万;经遗产支付约18.72万。你的配偶作为受抚养人继承则免税。
你退休后取出的一次性款在你手里是免税的,但它离开super后就不再具有super属性。你在75岁前把它作为非优惠性缴款缴回去,重新进入体系时会变成100%免税成分。只是“比例规则”(proportioning rule)会让你每次取出的36万仍按80/20拆分,因此每轮大约把28.8万从可征税转换为免税。
不过,随着你不断转换,你整体的可征税比例会下降,所以后续每轮能“转换”的金额会变少,例如第一轮后,可征税比例可能从约80%降到约62%。
史密斯还指出,你可能通过把缴回资金放到另一只基金来优化:
让缴回金额单独开启一份“100%免税成分”的养老金,而不是和原有较高可征税成分混在一起被稀释。
但他也提醒一个更大的问题:你65岁、太太55岁,两人合计约208万澳元要支撑可能30到35年的退休生活。若你80岁时发生意外,她70岁可能还要独自再撑20年。相比“成年子女将来要交多少税”,更紧迫的是这笔钱是否足够你们舒适地过完退休生活。
至于你太太的super:她余额52万,符合使用完整36万bring-forward的条件,因此你可以在自己做“重新缴回”的同时,也给她账户缴款。这有助于均衡夫妻余额,也可对冲未来政策变化。
但她的资金在60岁前仍处于累积期(accumulation),投资收益最高可按15%计税。
你可能更适合把钱先留在你自己的免税养老金环境里,等她接近60岁再缴过去,减少资金在“被征税阶段”停留时间;她60岁开养老金后,收益税会降为零。




来源:
https://www.afr.com/wealth/super ... nce-20260217-p5o31c
John WasilievColumnist
Feb 20, 2026 – 12.5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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