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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交部回应中国致联合国信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1-24 07:1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mete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mete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2025年11月21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X平台上就《联合国宪章》中所谓的“敌国条款”发表了帖文。

关于《联合国宪章》中的所谓“敌国条款”,联合国大会在1995年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确认这些条款已属过时,中国也对此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2005年联合国会议上,大会又通过了决议,确认各会员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敌国”相关表述,中国同样达成了这一共识。

中国发布暗示这些过时条款仍然有效的信息,与联合国已经作出的决定不符。

https://x.com/mofajapan_en/status/19925111569139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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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  在2025-11-24 10:00  +3分  并说
关于论坛新闻版发帖标准的问题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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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7: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ankzho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ankzho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法律严格角度讲,这些条款并没有被正式删除(因为修宪很难、五常需一致通过),所以它们技术上仍在宪章里,但其现实意义更加象征化…
真正从宪章里删除条款,还得按照宪章修正程序(即第 108 条、109 条)去做。根据国际法委员会和联合国的分析,这并未真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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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8:3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i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i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个看起来并不是外交部的正式回复啊。

发表于 2025-11-24 08: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凯瑟琳琳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凯瑟琳琳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之前就说了,这次中日事件,中国在外交上是彻底的满盘皆输,从网络到到国际舆论场被动到无法挽回,最后只能在文件里翻检一些无关痛痒的小条款当作面子工程,对内宣传一下赢麻了

这种操作本质上就是:
— 场上输得惨不忍睹
— 回家找个角落揪一句词条当胜利证明

和当年佩洛西访台后不敢动作、只好对内狂喊战略成功是同一个剧本。

真要有实力,就不会靠这种文字缝隙来找补胜利感;
真要有底气,就不会每次外交失败都靠撒泼打滚式的自我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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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8: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雾沉半垒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雾沉半垒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几个条款是真的历史文件不具备现实意义,俄乌,巴以,哪个有联合国授权了

发表于 2025-11-24 09: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entlebo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entlebo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只要有实力,过时的也可以有效力,现行的也发挥不了作用。

法律的效力,取决于强权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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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ydneytoyot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ydneytoyot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iv 发表于 2025-11-24 08:37
这个看起来并不是外交部的正式回复啊。

这账号是The Official English Accou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这次“敌国条款”的提起就是中国驻日使馆在推特上宣布的
所以日本也在推特上回

发表于 2025-11-24 09: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柳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柳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过时不等于失效。 国际法上只会看是否依然有效。

当然只要有实力,国际法就是件外衣,随时可以撕下。  

发表于 2025-11-24 09: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angxiaowe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angxiaowe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日德还有美国驻军呢,这两个让美国死最多人的二战敌对国家。

发表于 2025-11-24 09:2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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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x.com

发表于 2025-11-24 09: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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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 发表于 2025-11-24 08:23
新闻来源:x.com

原来只许中国外交部在X上发消息,不许日本外交部在X上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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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yae2009 + 2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凯瑟琳琳 + 1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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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新闻版发帖标准的问题

https://www.oursteps.com.au/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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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alph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alph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又在那里睁眼说瞎话,你在哽咽什么啦

UN Charter联合国宪章如下: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charter/chapter-17
https://www.un.org/en/about-us/un-charter/chapter-8
发言请遵守Rules-based order

发表于 2025-11-24 09:3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ahblah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ahblah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blahblah 于 2025-11-24 09:39 编辑

这些“敌国条款”今天是否还有效?

法律文本上:仍然存在。
国际法实际运作上:完全失效。

原因:
        1.        联合国会员国已普遍承认:敌国条款属于历史遗迹,不再适用
        •        联大在 1995、2005 等多次决议中明确建议“应当删除这些条款”。
        •        所有大国(包括中国、美国、俄罗斯、欧盟)都公开承认:该条款已无现实适用性。
        2.        德国和日本是完全正常的联合国成员国
        •        德国是欧盟核心国家
        •        日本是G7成员
        •        两国都是联合国预算最大出资国之一
        3.        如果今天有人依据敌国条款对日本动武,会被视为违反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UN Charter Art. 2(4))

因此,“敌国条款”只剩文字存在,没有实际效力。



???? 那中国为什么还会提到“敌国条款”?

原因不是要使用这些条款,而是一种政治性表达。

中国通常在以下情境中提到敌国条款:
        •        在联合国辩论台湾问题时强调“战后国际秩序”
        •        表明日本在二战后地位的历史背景(如在与日本的政治争论中)
        •        用于强调自己在安理会中的历史合法性

但中国并不会也不可能依据敌国条款采取行动,因为:
        •        这违反当前国际法
        •        会遭到安理会和联合国成员普遍否决
        •        中国自己也在支持删除敌国条款(因为条款没有现实意义)

换句话说:

中国提到敌国条款主要是象征性、话语性、历史叙述性的,而不是实质法律行动依据。

发表于 2025-11-24 09:4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wb10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wb10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ymeteor 发表于 2025-11-24 09:29
原来只许中国外交部在X上发消息,不许日本外交部在X上回应

这是你说的 人家可啥都没说

中国是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在21日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该函将作为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向全体193个会员国散发。

哦 对不起,里面没有台湾!
日本选择一名不记名官员弱弱的在X上面通知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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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tree1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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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4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owereg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owereg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ymeteor 发表于 2025-11-24 09:29
原来只许中国外交部在X上发消息,不许日本外交部在X上回应

好玩的是

X是被隔离的,中国公民禁止访问
然后外交部可以在X上面发言

发表于 2025-11-24 09: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nkj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nkj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説實話聯合國從成立到現在 都基本以實力説話 强者根本就沒有什麽违反国际法 都是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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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09: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j1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j1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现在来看,回复的id们还没有啥好料。再养养看看其他人上号了还能有啥好玩的点评。

发表于 2025-11-24 10:0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菩提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菩提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09:38
这些“敌国条款”今天是否还有效?

法律文本上:仍然存在。

辛苦了。

你不啦不啦说了半天,中心思想就是:

“敌国条款”过时了,应该“删除”但还没删除,不适用但还能用,依然符合联合国宪法。 对吧?

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5-11-24 10:4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两万五千里刚好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两万五千里刚好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0:02
辛苦了。

你不啦不啦说了半天,中心思想就是:

是这么简单。
法律本来就是人订出来的,说准确点是由少数强人定出来的,当然就可以改来改去,只要实力够强,话语权掌握了怎么操作都行。
日德当年打得赢美苏,现在他们定的就是法规。

发表于 2025-11-24 10:5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obin_l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obin_l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荷兰人不是刚刚示范过嘛。
法律条款可以过时,但只要没有被废除,就仍然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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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z + 5 你太有才了
anquandiyi + 3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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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ndroi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ndroi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oweregg 发表于 2025-11-24 09:43
好玩的是

X是被隔离的,中国公民禁止访问

当年幼稚不知道有明抢这种事
经过了tiktok之后才学会的
不然当年什么谷歌推特脸书都可以明抢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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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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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0:02
辛苦了。

你不啦不啦说了半天,中心思想就是:

Thank you for the reply.

发表于 2025-11-24 1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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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otbear 于 2025-11-24 11:11 编辑
菩提子 发表于 2025-11-24 10:02
辛苦了。

你不啦不啦说了半天,中心思想就是:


Please refer to the below.

        3.        如果今天有人依据敌国条款对日本动武,会被视为违反宪章禁止使用武力原则(UN Charter Art. 2(4))

发表于 2025-11-24 11: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eakne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eakne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什么是国际法?
俄罗斯直接攻打乌克兰,占领了领土,现在美国总统帮着协调全世界认可这一伟大成果。

俄罗斯侵略乌克兰,欧美天天抨击有些国家暗中支援俄罗斯。朝鲜直接派了数千名士兵到了战场,杀死杀伤几千名乌克兰和欧洲志愿军,结果呢?什么事情都没有,欧美媒体的基调是不愿意报道或者低调处理。

联合国好歹给了大家一个吵架的场所用来缓冲战争,如果大家觉得吵架没意思,那么就直接打,谁的拳头硬谁有理。

发表于 2025-11-24 11: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菩提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菩提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blahblah 发表于 2025-11-24 11:08
Please refer to the below.

        3.        如果今天有人依据敌国条款对日本动武,会被视为违反宪章 ...

So easy.


1,如果日本介入台海战争,它首先违反了宪章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2,你自己都说了“敌国条款”不适用了——尽管条款合法——可以不执行了,为什么要遵守“不能动武”这个法?

一个法可以违反,另一个法不能违反。

双标吗?

你觉得这样解读可不可以?
头像被屏蔽

皮靴族

发表于 2025-11-24 11:23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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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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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oweregg 于 2025-11-24 11:27 编辑
android 发表于 2025-11-24 11:00
当年幼稚不知道有明抢这种事
经过了tiktok之后才学会的
不然当年什么谷歌推特脸书都可以明抢一部分 ...


少来装傻了

tiktok被抢了吗,被收归国有了吗,逼它卖而已,至于为什么逼它,要感谢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
美国政府担心:

TikTok 的母公司 字节跳动(ByteDance)是中国公司

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中国企业在特定情况下 必须配合政府调取数据

美国认为,即使 TikTok 表示不会共享数据,也无法完全保证 美国用户的数据不会被中国政府获取。


看看想进入中国的企业,被逼着合资,举个例子,我玩的游戏战舰世界,也一定要在国内和国内公司合作,才能在国内发布

发表于 2025-11-24 11:2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iaxip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iaxip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日本啊日本,你也是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不会不明白面子对他们有多重要,请你们发发好心让他们找回一点点面子行不?

发表于 2025-11-24 11:3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i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i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civ 于 2025-11-24 11:36 编辑
sydneytoyota 发表于 2025-11-24 09:08
这账号是The Official English Account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这次“敌国条款” ...


这个语文不过关,惭愧。应该去看原文。

发表于 2025-11-24 11:3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iv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iv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条款还真没正式取消,那只能为日本可惜了,韬光养晦这么多年, 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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