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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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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inicoin 于 2021-3-3 10:05 编辑

已解决,谢谢大家。请版主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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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yipu  在2021-3-3 14:25  -20分  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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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2: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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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客现在也是租约到期了month to month 赶人走干啥呢 三月底就一定能租出去吗 担心五月租出去只租六个月的那你只租给一年以上contract的不就ok了吗…

2015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21-3-2 12: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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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太多了,就让他一直住就好了,给足够的NOTICE就可以。就算签了合同现在只要赔钱就可以走。

你找人家麻烦,人家肯定也找你麻烦。反正都要换租客,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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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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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不付房租。现在租客难找,总比空几个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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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13: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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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是都自动进入这个模式么?我第一次租房子时候,1年满了,还傻呵呵给中介发邮件问签下一个1年的事,结果后来才明白自己是傻冒

发表于 2021-3-2 13: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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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urplelight 于 2021-3-2 13:27 编辑

month by month,本来就是正常的选项;另一种是一定要求重新续约

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而已 你也没必要指责对方只考虑自己,你不也在考虑半年后八字还没一撇是否容易续约的事儿?何况他们这个确实很难,签的话几乎肯定就要白扔四个月房租.

当然,你有不同意month by month的权力,自己站自己角度 盘算一下. 如果合适,完全可以给足notice赶走.

不过,也要小心赶走了之后一直空着,欲哭无泪

看你家环境;我们附近空三到六个月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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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麦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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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09: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一个铜板变两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一个铜板变两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位朋友您好,首先您应该说一下您在哪个州,因为每个州的Residential Tenancy Act都是不同的,这个法律是州法。

如果您在东部三个州,那么恭喜您,这三个州法律对您这种情况解释是一样的。下面解释针对东部三州。

首先法律规定,当您的租客合同租期至少还有4周时,房主可以提出再让租客签续租合同。如果房主不执行此权利,那么法律默认进入continueing lease(this is the legal terminology),就是通常所说的month by month。进一步说,当租约进入continueing lease,房主如果要驱赶房客,那么需要give 90 days with no ground。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您租客的说法没有问题,尽管他们的借口不是这个,但是行动没问题(其实这种借口配合这种行动,中介心里都是心知肚明的,他们对这种情况那是fully experienced的,这是他们的工作)。说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continueing lease之间您是因为卖房子导致租客无法居住,那不受90 days限制,因为法律条款另有规定。

然后说inspection,租客在居住期间有absolute right to reject any inspection request regardless of reasonable ground(注意这是英文原话),而至于是个什么样的ground,租客不需要提供,只是告诉您不同意就可以了。而且这个条款适用于within lease term和continueing lease term。再说您的权利,无条件带租客看房的时间段是two weeks starting immediately before lease expiry,而且您必须是已经以书面的形势issue了vacation notice,您明白了了。

最后说法律,每个房主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尤其是出现损失或者即将出现损失,这个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的。但是您如果“客观”的想想,其实租房市场是对租客不利的,这些人是处于弱势地位。同时法律也是相对客观的,是要保护权益受到侵犯的人的。加上covid的影响,因此NSW在去年下半年对Residential Tenancy Act作出了修改并得到通过,这个修改确实对租客的保护更加好。

其实,您客观的想想,作为房主,赚取合理的利润就好,最大化是不可取的,害人害己,甚至双方都得不到好处,win-win才是王道,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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