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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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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risty127 于 2019-11-14 15:10 编辑
看了一个3年新的townhouse, 第一任房东在卖房。看了sec32,律师说没有提供入住证Occupancy Permit. 然后问中介,中介给发了一张,但是上面写的Conditions: This occupancy permit relates to unit 2 only. 我看的那个房子是unit 5. 所以律师说这张纸不是我们要买的那个unit的,然后我就给中介传达,中介说问了房东,他说这纸是覆盖unit1至5的所有units(一共5套),那个只是conditions适用于unit 2 only,而occupancy permit是适用于整个5套units的。然后我又跟律师传达,律师表示怀疑,后来他帮我给那个出入住纸的surveyor公司打电话,那个公司证实应该是每套unit都有一个入住纸,而不是像中介说的那样5套unit就有一张。然后我又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联系了那个建筑公司,发邮件重新要了入住纸,要到就发给我。(今天下午才发的邮件,所以估计至少要等到明天才有消息)
请教几个问题:
1. 那个入住纸Occupancy permit是不是一定要有?
2. 现在房东当初买新房的时候没有获得入住纸,也可以正常交易,正常居住?
3.明天cool off day最后一天,万一中介没有及时要到入住证,合同继续的话,有多大风险?
更新:
今天中介说已经花钱去找之前给这个townhouse做survey的公司,交了$200刀,去重新申请一个occupancy permit.(看来现在的房主真的是从来都没有取得过入住证,就这么稀里糊涂的住了三年并开始卖房了)。可是今天是冷静期最后一天,从申请到拿到那个证需要24-48小时,所以今天肯定是来不及了。然后我就跟律师说要延长冷静期,我的律师说法律上要让对方律师先写email给我们,然后我们来同意就可以了。可是中介又说,要我们的律师先写一个request给卖方律师,卖方律师同意即可。所以两个人说的是完全相反的。我就很为难了。还好中介给我的律师打了个电话,我律师估计跟他解释了为什么要卖方律师先发起延长请求,中介同意了让他们的律师先写信。我的律师说要在今天下午3点半之前收到他们的信,否则有可能来不及,哎,现在还没有收到我律师通知是否收到对方的邮件,我又要去催他们了。哎,整体来说,都是这个中介的不好,一开始把occupancy permit搞好,不就没有后面这些麻烦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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