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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斌不可能是林家血案凶手的一个证据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15 15: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猫儿不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猫儿不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12-3 15:33 编辑

最近有足友送给我一份林家血案受害人的法医报告详细资料,仔细看了几遍。除了觉得很难用独狼凶手解释所有伤口和其他痕迹,尤其是第二间房Irene受害房间墙上的血绳印,还发现这样一个证据 :

#.林暋消化道节段:The gastric mucosa was arranged in the usual rugal folds and the lumen contained approximately 25 ml of thin,sanguineous fluid without pill or food fragments。 胃黏膜有通常的皱褶,胃腔内有约25毫升稀薄,血红色液体,没有药丸或食物碎片。
#.Terry消化道节段:The gastric mucosa was arranged in the usual rugal folds and the lumen contained approximately 70 ml of brown-grey, thick, partially digested food fragments. 胃黏膜有通常的皱褶,胃腔内有约70毫升棕灰色,粘稠,部分消化的食物碎片。
#.Henry消化道节段 :The gastric mucosa was arranged in the usual rugal folds and the lumen contained approximately45ml of green mucoid liquid without identifiable pill or food fragments. 胃黏膜有通常的皱褶,胃腔内有约45毫升绿色粘液状液体,没有可辨识的药丸和食物碎片。

之所以觉得这个信息重要,是因为在大量杂乱无章的法医信息中,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东西:我们知道3男性受害者死前不久是一起在林老太家用了晚餐,警方认为他们同时被害,那么他们尸体的胃内容物可以用来推测死亡时间。尤其是,以上这个法医信息指向一点:同时进餐的3男性受害者死亡时,胃都还没有排空。

查阅了中英生理和法医资料,比较公认的食物胃排空时间是4小时,个体差异最长可有6小时。因为2男孩处于消化吸收旺盛的生长期,照理他们的胃排空时间会偏短,但为了使这个证据更经得起推敲,我们取4-5小时。这个时间还受一些因素影响,包括气温,进食食物种类,进食量,进食后的活动,是否喝酒等。

我们知道那一餐没有提供酒,在一篇中文报道中讲了林老太专门为亲人们准备了他们最爱的食物,那天的晚餐有林暋最爱的八宝粥,包括红豆沙,Terry光是红烧肉就吃了7大块,Henry除了炒饭也吃了3个最爱的煎荷包蛋。这些,似乎都反映在法医发现里。Terry食用了较大量的肉,所以他的胃残留物在3人中最多,而林暋食用了红豆沙所以他的胃残留物是血红色的稀薄液体。我们知道他们后来分乘2部车回家,除了林暋被CCTV录到9:30pm左右在一加油站逗留了几分钟,没有其他户外活动,直接回家。

同时进餐,又几乎同时用完餐的3个个体,尸体在法医检查时发现胃残留物相当,排除其他因素的可能影响,说明他们胃残留物所见,可以可靠地用来对照平均胃排空时间,来测定死亡时间。如前述,平均胃排空时间为4-5小时,而3男受害者的胃都还没有排空,他们死亡时间应该为餐后约3.5-4.5小时。

我们还知道CCTV录到林暋和林老人那天晚餐前7pm从书报店开车回家,路程约半小时,一直空着肚子等着的3个男孩和其他家人应该在这2人一到家就开始用餐。7:30pm 用餐,男孩们吃饭比较快,林暋也饿了,最晚8:30pm 也应该结束了。那么他们死亡时间应该是在凌晨12:00-1am 左右。

而被警方从谢家收缴的电脑里,有电脑被积极地使用而不是空挡开着,一直到凌晨2am才关机的记录,警员在法庭上证实了这一点。不论是谁在用那电脑,谢联斌应该就在自己家里。这也逼使四审的新检察官Tanya Smith将起诉中林家血案的受害时间改为2-6am。 这是一个2am 之前谢联斌不在凶案现场的有力证据。

这两个证据摆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得出:谢连斌不可能是林家血案的凶手。

我相信这个发现可以用在上诉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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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初晴 + 4 你太有才了
dingling + 2 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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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6: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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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15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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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7-17 21:18 编辑

发现这个证据时有些兴奋,后来又问自己,两个辩护律师班子为什么都没发现?

再后来想起来了,根据参加过庭审的足友devilsear TX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医上庭讲过,受害者的死亡时间无法由胃残留物确定,因为有许多影响因素,很多别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一开始她还把受害时间定为从他们最后被见到,到9am 被发现尸体。一直到4审的检察官才改为更为明确的2-5am.

我觉得这法医有她的理由,但这个案子却有其特别的地方。我们所讨论的胃残留物不是在一个孤立的尸体上发现,而是在3 个,3个同时用餐,死亡时胃都处于相同的接近排空状态的尸体上,警方确定他们几乎同时受害,有关纪录又清楚的排除其他可能影响排空时间的因素。可以说这几点绑在一起,提供了对这3个胃残留物相当可靠的支持,基本无需考虑其他影响胃排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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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7: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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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没了

发表于 2017-7-15 17: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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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和谢家到底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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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7:2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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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福尔摩斯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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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7: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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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发现这个证据的,之前还有另一人,回头看。

发表于 2017-7-15 18: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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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7-16 21:03 编辑

这个人就是4审的新检察官Tanya Smith。

她在读法律之前在UQ读了Bachelor of Science。虽然在摆控陪审团上没有Mark Tedeschi 老到,但她的逻辑思维是相当严谨的。

她沿用Tedeschi的控诉资料,没有加上新的,但有了一些改动。至少改了:  1)不再攻击林姝为了保护丈夫而几次证词不一致,而改为依靠证人A证据来削弱林姝的谢不在场证据,2 )作案时间改为2-5am,  3 ) 不再用明显离谱的谋财害命动机攻击谢。这些都减少陪审团对控方控点软弱的看法,也减少辩方反驳得分的机会。

同时,她应该是在研究法医报告的过程,也发现了我前述的胃残留物证据,担心在这一点上被辩方攻破,才请了一位胃肠专家准备上庭做相反的专家证据,没想到辩方根本没有往这一点进攻的打算/或根本没意识到这个关键弱点,法医也上庭指说胃残留物不能作为可靠证据,才使法官决定不取用这胃肠专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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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8: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着急讨论。等上诉开审再讨论不迟

发表于 2017-7-15 18: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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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7-7-15 17:11
不着急讨论。等上诉开审再讨论不迟

为什么?

发表于 2017-7-15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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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律师可能只想快些结案,所以忽视细节。

万一判错翻案,反正赔钱的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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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8:1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宝贝我爱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宝贝我爱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现在很肯定,估计你就是谢连斌的老婆吧?

发表于 2017-7-15 18: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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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我爱 发表于 2017-7-15 17:17
我现在很肯定,估计你就是谢连斌的老婆吧?

逻辑不通,打回

。。。很肯定,估计。。。吧?

发表于 2017-7-15 18: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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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胃排空时间为5小时,所以林珉一家三男性的胃排空时间也一定是5小时?

我记得楼主有医学背景,你一定知道进食量的多少和胃排空有紧密关系,食物种类和胃排空有紧密关系,每个人的消化速度也不一样,在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能相差3个小时以上,还有8点30进餐完毕也是你的假定,华人家庭聚餐一般在1个半小时比较常见,2个到3个小时也是可能的。

发表于 2017-7-15 19: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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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7-7-19 19:47 编辑
WEIB 发表于 2017-7-15 17:39
平均胃排空时间为5小时,所以林珉一家三男性的胃排空时间也一定是5小时?

我记得楼主有医学背景,你一定知 ...


你说得很好,我前面也提到这些因素了。

你可以查一下文献资料,其实我还是把一般胃排空时间往长讲了。大部分讲的是4小时以内,6小时是个别有巨胃和大食量者的最长排空时间。2男孩是在消化速度快的生长期,加上他们的胃也不可能是巨胃,如果说考虑偏差因素的话他们的胃排空时间应该短于4小时。我取5小时是为了使这个证据更经得起检验。

8:30pm用完晚餐是我的估计,最好应该有林姝或林老夫妇的证明。但我也讲了合乎情理的推测依据,男孩们平时应该更早些就用完餐了,那天等到7:30pm到家的2人他们应该迫不急待就开吃了。其实同样为了使这个证据更经得起考验,我把用餐时间定为1小时,其实他们可能不用半小时就吃完了,9-12岁的男孩,想想看。

如果考虑实际,他们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更早,大约在12pm左右,那就离谢连斌被记录到的2am之后才可能离开他的家时间更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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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9: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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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猫儿不笨 于 2018-4-2 10:13 编辑
WEIB 发表于 2017-7-15 17:39
平均胃排空时间为5小时,所以林珉一家三男性的胃排空时间也一定是5小时?

我记得楼主有医学背景,你一定知 ...


还有一点是后来林暋也被CCTV录到在9:30pm, 用完餐后离开林老太家开车约半小时之后出现在他家附近一加油站,再回家。所以不可能是你想象的2-3小时聚餐。

这个大家庭聚餐是每周五晚上都定时举行的,加上家里有4个小孩,第二天都有节目,林暋9pm不久就要离开送货,第二天一早还得5am起床上班,应该是已经习惯于速战速决,或不拖拉太久的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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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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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你的观点

只是。。。跟足迹网友磨牙没什么意义啊。。。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7-7-15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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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7-15 18:44
很同意你的观点

只是。。。跟足迹网友磨牙没什么意义啊。。。

楼主是有他自己的执念吧。

发表于 2017-7-15 1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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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人玩吧


发表于 2017-7-15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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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7-7-15 18:44
很同意你的观点

只是。。。跟足迹网友磨牙没什么意义啊。。。

嗯,上诉要等太久了,憋不住
希望下星期会有Gordon Wood冤案的判决结果,超2周了。不寻常

发表于 2017-7-15 21: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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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ornsay 于 2017-7-15 20:26 编辑

哇,这么重要的证据,媒体竟然也不报道?

我个人觉得,如果胃肠道里还有未消化的食物,应该在餐后的2-3小时内。而小孩的胃肠道残留物比林暋的多,这样也可以解释了为什么法医说小孩比大人晚死1小时左右。

从林的胃肠道证据佐证了我的判断,就是杀人者在10:30左右,小孩回来前就把大人杀了。而且根据drive way有3个烟头,很有可能是有3个人杀死了林的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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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同股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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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1: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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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怎么知道足友不是忽悠你的?这么详细的鉴定书他怎么拿到?privacy这么重要的事情你怎么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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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1: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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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妹做假证呢? 两点钟才睡觉也真够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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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1:1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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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朋友那天半夜的聊天记录难道是凶手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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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1:1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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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ba2007 于 2017-7-15 20:19 编辑

记得被害的小孩和同学聊天记录中写道第二天周日他要和谢一起打羽毛球去, 还说他的舅舅谢某羽毛球打得很好


这个信息,只有受害者知道, 凶手怎么知道的?

发表于 2017-7-15 2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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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楼主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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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5 21: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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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兄 发表于 2017-7-15 20:07
楼主你怎么知道足友不是忽悠你的?这么详细的鉴定书他怎么拿到?privacy这么重要的事情你怎么可以忽略? ...

good question。
不过我有理由确信我手中这一套文件的真实性

发表于 2017-7-15 2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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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2007 发表于 2017-7-15 20:15
林妹做假证呢? 两点钟才睡觉也真够晚的

但电脑也记录了它被主人一直活跃地用到2am 才关机

发表于 2017-7-15 21: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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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2007 发表于 2017-7-15 20:16
那小朋友那天半夜的聊天记录难道是凶手留的?

聊天记录是手机留下的,与他聊的朋友也留下一致的记录

发表于 2017-7-15 21: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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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2007 发表于 2017-7-15 20:18
记得被害的小孩和同学聊天记录中写道第二天周日他要和谢一起打羽毛球去, 还说他的舅舅谢某羽毛球打得很好
...

Henry的朋友上庭作证,讲述了Henry常对她表示对姑父的敬佩。那是谢连斌唯一一次被报道在庭上流下眼泪,听到Henry朋友的证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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