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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配偶签证的过来人给我指点一下,因为我的学生签证将在九月份到期,我想申请配偶的de facto visa。 但是不确定这样情况可以不:
我在澳洲读的两年的master, 然后认识我的男朋友,他是澳洲的citizen。 我们已经从去年1月到今年2 月是合租了一个四人间的房子, 因为他今年2月份被调到悉尼工作了。在这段期间我们都有skype的。 关于这一年的同居,我们有签约的协议,但是电费,燃气费,网费都是在他的注册账号的。我是把钱打给他的。 然后, 我们是在去年8月份才开始用joint account 支付租金的。对于social context, 我们有微信的联系记录,还有和他父母的照片聚会, 和他的表姐一起吃饭的照片。 我们还一起去了塔州玩了,飞机票有存着。 我前几天去问了个中介她说,我们的电网燃气费用是在的他的账户下,不能算husband and wife commitment .
麻烦各位过来人,教教我这个菜鸟。目前,我们打算去悉尼租房子,然后一起住。 请问,我这个情况,可以提交申请吗?因为我的学生签证在九月就要到期了。我可以申请两年的工作签证,但是就觉得有点浪费时间。 还有一个问题哈,我和他现在在找房子,打算通过中介租房子。如果租有家具的房子移民局会不会觉得没有long term commitment 呀?
希望各位指导,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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