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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elinaRen

[其他讨论] 昨天发现了一张大账单,Surcharge land tax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6 19: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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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6 00:04
谢谢
我读了半天
觉得您说的是有道理的

有结果了,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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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0: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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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117 发表于 2019-12-4 12:54
刚才仔细看了一下,但是我不是很确定,你可以再问问其他人。

首先,exemptions的条件是:

NSW从今年七月一日后开始就不是了,对于PR免征条件仅限于其名下的自住房且每个自然年内连续住满200天。

发表于 2019-12-6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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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19-12-6 21:32
NSW从今年七月一日后开始就不是了,对于PR免征条件仅限于其名下的自住房且每个自然年内连续住满200天。 ...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如果一对PR夫妇,每年easter和9月份带着自己孩子到海外旅游一个周,就要被征土地税?这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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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2:1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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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a 发表于 2019-12-6 21:39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如果一对PR夫妇,每年easter和9月份带着自己孩子到海外旅游一个周,就要被征土地税? ...

这是土地附加费,和土地税可以叠加,但互不隶属

发表于 2019-12-6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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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19-12-6 22:12
这是土地附加费,和土地税可以叠加,但互不隶属

但这个实在太诡异了。。。
等于圈定pr只有在感恩节到次年复活节期间才允许出国
不然就算你出个公差都要交罚款。。。
再看就把你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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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2: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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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6 23:17
但这个实在太诡异了。。。
等于圈定pr只有在感恩节到次年复活节期间才允许出国
不然就算你出个公差都要交 ...

现在大趋势是让对无选票的外籍人士加大征收力度,以此划分开来海外人士和本地国民的区别了。土地附加费由新州政府16年推出,最初还是对PR人士较为友好的,如今在新州新预算案情况下,发生了进一步缩紧了。


https://www.revenue.nsw.gov.au/t ... /surcharge-land-tax

这个强调了作为主要居住地的豁免人士,PR持有者算其中一种,免去了之前涵盖名下投资地产的免征条件

https://www.revenue.nsw.gov.au/t ... ons-and-concessions

这个强调了主要居住地的免征前提是作为要在一个自然年内境内连续居住满200天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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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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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19-12-6 22:54
现在大趋势是让对无选票的外籍人士加大征收力度,以此划分开来海外人士和本地国民的区别了。土地附加费由 ...

你贴的两篇我都爬了
不过觉得互相之间有些矛盾的地方

介绍surcharge land tax的时候第一句就说明了外国人需要缴纳这个罚款
而外国人的定义包含pr holder一年没住满200天
而只要住满了200天(无需连续)即不落在外国人的这个定义范畴内了

反正我写信问了
等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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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就把你喝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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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3: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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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7 00:07
你贴的两篇我都爬了
不过觉得互相之间有些矛盾的地方

首先持有PR在Land Tax Surcharge这税收下绝对是被定义为海外人士的,因为该税不针对具有澳洲国籍的,同时完全免征的也就是澳洲国籍人士和具有新西兰国籍持有澳洲特殊类型签证的人士。

而其余剩下的就是针对外籍可以豁免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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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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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7 00:07
你贴的两篇我都爬了
不过觉得互相之间有些矛盾的地方

期待你进一步更新信息!

发表于 2019-12-6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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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转title给儿女是不是还要再付一次印花税?

发表于 2019-12-7 00:0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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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7 00:07
你贴的两篇我都爬了
不过觉得互相之间有些矛盾的地方


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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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00: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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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鳞龍 发表于 2019-12-6 23:30
首先持有PR在Land Tax Surcharge这税收下绝对是被定义为海外人士的,因为该税不针对具有澳洲国籍的,同时 ...

是的
就是exemption的第一个permanent resident这个太奇怪了
难道还有非广义范围的pr?

如果连续200天才免
那真的太过分了
pr在这有工作都不能出差的吗。。。
再看就把你喝掉

发表于 2019-12-7 00:0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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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zhen263 于 2019-12-7 01:07 编辑

如果是PR并住满200天/年就没有surcharge land tax,投资房只算land tax。但是。。。。。,没住满200天就很惨!投资房和自住房都要交surcharge,同时投资房还有land tax。惨!

发表于 2019-12-7 00:0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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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离开澳洲又想保留房产,还是入籍吧

发表于 2019-12-7 14: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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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el 发表于 2019-12-7 00:07
你贴的两篇我都爬了
不过觉得互相之间有些矛盾的地方

我觉得好奇怪,大家都清楚一共有2个link,一个是征收land tax surcharge,一个是exemption 这个surcharge,是在第一个link基础上的。
这里面对这个surcharge针对什么样的人群写的很清楚,也对什么情况下不征收也写的很清楚,唯一不清楚的地方,是针对因为没有住满200天(非连续)而需要申请exemption的条件。

为什么有些人突然冒出来说“你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说这个不是针对pr的,又说pr需要连续住满200天才可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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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21:0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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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117 发表于 2019-12-7 15:22
我觉得好奇怪,大家都清楚一共有2个link,一个是征收land tax surcharge,一个是exemption 这个surcharge ...

首先大家要分清一点就是该项税收政策新近调整过,之前是无论PR的投资房和自住房只要满足一个自然年内在澳洲居住累计满两百天就可以豁免。新州19-20年度新预算案后收紧了这一税收的豁免条件,一是针对PR,只能免除其自住房的土地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