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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hangpin

[买卖手续] 地产法务案例:等了1年多,终于等到了法庭的判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7 09: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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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ti 于 2019-1-27 10:53 编辑
edwin17 发表于 2019-1-27 10:30
15万+10万,叫做芝麻绿豆款? 工薪阶层看不懂?


工程尾款,当然也有十万,对比起整个案件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其他法律经济后果,可谓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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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0:0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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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 发表于 2019-1-27 10:51
工程尾款,当然也有十万,对比起整个案件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其他法律经济后果,可谓不值一提 ...


98.6万盖80SQ法式豪宅,还要欠10%工程尾款不给,lz是SB吗,还要亏钱给别人盖房子。10%也就是差不多10万,够工薪阶层辛辛苦苦干一年了吧。

遇到骗子和无赖,lz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已经算温柔的了,换了够狠的,直接雇几个越南仔把对方打成残废也是常有的事。

发表于 2019-1-27 10:2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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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楼主不错。以后盖楼找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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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11: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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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的后来如何?

发表于 2019-1-27 14:2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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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楼主取得公正判决很开心。我之前也被两个来了几十年的老移民骗了几万刀,律师劝我说打官司费用肯定高于被骗的钱,还不能100%包赢,因为我们证据不是很充分,想取证难度很高。更不用提精神上和时间上的压力。正好我准备生小孩,想想就放弃了。但是我特别佩服楼主这种占理就去追究的人,最后的结果真是可喜可贺。要是每个骗子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估计这个社会骗子也不会那么多了。

发表于 2019-1-27 17: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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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pin 发表于 2019-1-26 23:10
两个官司,对方一共付出超过50万澳币.

想问下是不是你的10万律师费对方也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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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7 22: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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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ngpin 于 2019-1-27 23:01 编辑
f221644 发表于 2019-1-27 17:50
想问下是不是你的10万律师费对方也要付


对, 所有的法律费用10万都是对方付,连翻译员的费用也是..
治疗忧郁症最好的方法是和坏人死磕到底!

发表于 2019-1-28 08: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inam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inam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以前看了一次,今天再看了一遍。一年多的案子,很佩服楼主的决心和坚持。不容易。祝贺胜诉。

发表于 2019-1-28 08:1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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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ujuzi 发表于 2019-1-27 15:21
看到楼主取得公正判决很开心。我之前也被两个来了几十年的老移民骗了几万刀,律师劝我说打官司费用肯定高于 ...

是呀!楼主精神让人敬佩,当时买了楼花也让人骗,实在是律师费昂贵,最后也是不了了之,敬佩楼主

发表于 2019-1-28 08: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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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pin 发表于 2019-1-27 23:59
对, 所有的法律费用10万都是对方付,连翻译员的费用也是..

恭喜楼主为自己讨回公道,佩服楼主的坚韧和毅力!对这些骗子就要不留情面,楼主曝光的好!

发表于 2019-1-28 08: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anbab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anbab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虽然我没看贴子全过程,但楼主的坚韧正能量很了不起。我们就是不能受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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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4: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ojinp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ojinp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人并未打过官司,但从常规逻辑上分析:

那15万澳币,至少要原告和当初的卖家一起分。因为原告当初认为这些是买房钱,心甘情愿付出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原告有不正当交易的嫌疑。在明知大额现金交易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走灰色渠道进行支付,事后没有索要invoice、ABN和GST,甚至没有索要receipt,这是很明显的逃税行为。我想当年报税的时候,原告也一定会“选择性地”漏掉这一笔。再细查下去,恐怕原告也要承担一部分不诚信的惩罚。

当然,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对于被告方,如果一笔“诈骗”可以获利15万澳币,但赔偿30万。如果她“诈骗”了10笔,仅仅1笔被罚,其实这是一个很划算的生意。因此,原告应该从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向法院申请一个惩罚性的赔偿,让对方知晓,这种事情的社会危害性。

发表于 2019-1-29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ubo_h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ubo_h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hangpin 发表于 2019-1-27 00:10
两个官司,对方一共付出超过50万澳币.

楼主钱都拿到啦?

发表于 2019-1-29 20: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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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佩服楼主

发表于 2019-1-30 20: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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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jinping 发表于 2019-1-29 14:54
本人并未打过官司,但从常规逻辑上分析:

那15万澳币,至少要原告和当初的卖家一起分。因为原告当初认为这 ...

在法庭上,律师说的很清楚,合同是135 万,买方卖方都按合同执行.

被告通过欺骗的手段, 诈骗了买家15万, 被告没有为这15万缴税, 是被告在漏税.

法官同意律师说法,驳回被告律师的说法.
治疗忧郁症最好的方法是和坏人死磕到底!

发表于 2019-1-30 2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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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pin 发表于 2019-1-30 20:41
在法庭上,律师说的很清楚,合同是135 万,买方卖方都按合同执行.

被告通过欺骗的手段, 诈骗了买家15万,  ...

如果卖家除了收了我135万之外,还多收了我1分钱, 就是我们欺骗税局.

现在买家卖家都没有多付,多收1分钱, 买卖双方没有偷税.

反而被告拿了15万,没有申报收入.

治疗忧郁症最好的方法是和坏人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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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ock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ock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既然是135+15,为啥开始合同不就写150万呢?这样被告也没有可乘之机了呀,后面也没这么多麻烦了。

发表于 2019-1-31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yow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yow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支持lz维权,这里是法治社会,lz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法律为武器可以最大限度保护你。

看完不得不说,干得漂亮!
坏人原地爆炸吧,骗合作方钱还以为恐吓就能撤诉,煞笔一个。
此号加分能力强

发表于 2019-1-31 09: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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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dneymum 发表于 2018-6-26 15:44
我15年看上一个unit,很多人在看。我们给了150万的offer。出来的时候,中介看到了我爸的车子。然后问我们 ...

这中介是想吊销拍照吧

阴阳合同的做法啊,这里不行的
此号加分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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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09: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ngqikejia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ngqikejia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要太相信所谓的成功人士 都是有目的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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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09: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2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2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在被告的介绍下,我以135万买入了一个物业,被告说业主要另外收取15万,被告要求15万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我说没有现金,只有支票,被告说可以。我支付了15万之后,被告通知我第二天就可以去律师楼签合同。第二天我去律师楼签了合同。被告说这15万是卖家收取的,不要告诉任何人。我对此一点怀疑都没有。"

楼主既然同意合同外再支付15万, 那就表明楼主接受物业售价为135+15=150万. 这里面有什么问题或欺诈么?  无非是给卖方方便也是给自己方便(税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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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09: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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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stuu 发表于 2018-6-27 12:29
其实总结一点 也许楼主不爱听 但是是事实
做人不要贪便宜 特别在澳洲 人生地不熟的 所有一切按法律 如果楼 ...

我很同意。那种走现金的,为蝇头小利,但是养成了很不好的习惯,也许一时得利了,但是这种习惯,以后会有大亏要吃。
此号加分能力强

发表于 2019-1-31 09: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iw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iw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 这中介告诉买家物业售价150万, 告诉卖家物业售价135万, 拿了15万没有申报收入. 这还没有什么问题或欺诈?
- 买方卖方都按合同执行, 买卖家都没有多付,多收1分钱,  没有偷税. 这还有什么给卖方方便也是给自己方便(税费方面)?

发表于 2019-1-31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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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魂子 发表于 2018-7-19 11:40
对于一个准备破产的人来说,这都不是一个问题。甚至都不需要提前转走。 ...

好奇,不转走,可以强制执行的呀
此号加分能力强

发表于 2019-1-31 10: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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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wu 发表于 2019-1-31 10:50
- 这中介告诉买家物业售价150万, 告诉卖家物业售价135万, 拿了15万没有申报收入. 这还没有什么问题或欺诈?  ...

我觉得这楼里有蛮多人阅读理解能力比较差。。。
lz说的这么清楚了,判决书都发了,还在问一些很重复的问题。。。(还有问工程尾款收回来有的没有的)
匪夷所思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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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号加分能力强

发表于 2019-1-31 10: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yow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yow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也是蛮有耐心解答大家问题的
有韧性
看着是墨尔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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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20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20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k200 于 2019-1-31 11:47 编辑
xiwu 发表于 2019-1-31 10:50
- 这中介告诉买家物业售价150万, 告诉卖家物业售价135万, 拿了15万没有申报收入. 这还没有什么问题或欺诈?  ...


中介这个做法是不规范. 但作为中介而不是卖方代理, 中介没义务为卖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能卖150却只卖135). 卖方认可135, 买方认可150, 人人HAPPY.   因此买卖双方的利益没受到实质损害.

中介是否申报收入, 是TA和税务局的事, 不关买卖双方什么事.   买方该付150, 形式合同上只付135, 节省了税.

阅读关键提示: 买方即楼主是事先认可接受150万这个售价的. 否则不会同意在135基础上再痛快掏15. 至于150怎么走账支付, 也是买方楼主同意的. 后来楼主发现那15万不是付给卖方, 而是中介自己吃下了, 就不干了.  这里面, 中介确实是Misrepresent那15万的归宿, 把自己吃下的差价, 说成是卖方收的.  因此我觉得合理的做法, 是买方以中介'撒谎'为理由, 要回15万的一半而不是全部. 总之别忘了买方是同意150万总卖价的.

这交易里, 抛开税务局,  唯一吃亏的卖方. 如果有严谨的中介或代理合同, 卖方也许能追究那个中介的'吃差价'行为, 尤其是如果卖方另外又支付了佣金给中介的情况下. 如果零佣金, 则中介无错. 甚至卖方就是这样和中介达成协议的: "我的底价是135万. 你能卖得更高, 差价部分都是你的, 条件是我不支付佣金, 等于是如果你就帮我卖在135万上, 那你算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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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10: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房产过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房产过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200 发表于 2019-1-31 11:04
中介这个做法是不规范. 但作为中介而不是卖方代理, 中介没义务为卖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能卖150却只卖135).  ...

吃差价不是简单的收入问题。
而是“违法”---执照要吊销的。
至少是欺诈stamp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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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10: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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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发表于 2019-1-31 11:47
吃差价不是简单的收入问题。
而是“违法”---执照要吊销的。
至少是欺诈stamp duty  ...

违法不违法, 看卖方和中介之间是怎么协议的. 如果有欺诈印花税, 也是买方欺诈.

发表于 2019-1-31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中魂子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中魂子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oyowa 发表于 2019-1-31 10:51
好奇,不转走,可以强制执行的呀

强制执行也需要被执行个体有净资产才可以。

如果可以被执行人的资产是负的,例如,被执行人的房产,上面有贷款,而且有次贷,这里的有抵押债权人的优先等级就比较高。那楼主这种比较低级别的无抵押债权人就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再被执行人宣布破产时拿到的。
请加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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