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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Cjs521205

2年前办的付费移民,现悔青肠子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30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racegeni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racegeni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妈妈 发表于 2015-3-30 10:10
如果老人不到60就一起住,应该可以同住个20-30年吧。

暂不说老人走了以后内疚,对子女来说,人生 ...

对于某些老人,实在不需要内疚。 有些华人的传统理念,我是相当反感

比如孝顺,本来就是个不平等条约
我们是无选择的被带到这个世上来的,都说孩子都是天使,你说地球那么危险的一个地方,投胎还是个高技术活,如果下来前征求意见的,估计没几个天使肯下凡哦。好多父母都是抱着养儿防老的思想生育女,说白了,生孩子一开始就是带着目的性的~~~

我奉劝某些父母,孩子是个活物,不是什么投资品。无私爱他们,自然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但是,如果像楼主这种~~~开始就抱着索取回报的想法,不论孩子将来多孝敬,她/他都不会满足的~~~这种物质化的爱,最后的结果就4个字 —— 欲壑难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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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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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期望值都不低,
但儿媳对公婆的要求:买房赞助点首付,伺候月子,带带孩子做点家务,还是比较现实的,
而且人家娘家爹妈这些都做到了
婆婆的要求:百依百顺,老人高兴小辈才能高兴。 这要求就没边了,而且合同一签至少二三十年,五十度灰里的受虐狂也做不到啊

发表于 2015-3-30 10: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0 10:32
对于某些老人,实在不需要内疚。 有些华人的传统理念,我是相当反感

比如孝顺,本来就是个不平等条约

不是條約

发表于 2015-3-30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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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到故事的另一方

发表于 2015-3-30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ggiezhu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ggiezhu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来没有进过这个版块, 刚才发现了这个长贴, 好奇, 从最后一页翻起来的,看了5分钟就看不下去了, 结合上下文, 我对LZ起的这个帖子的名字“2年前办的付费移民,现悔青肠子了!”特别反感。 其他我也不多发表意见了。

发表于 2015-3-30 11: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li09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li09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lili098 于 2015-3-30 13:43 编辑

人生才短短几十年, 应该用来享受生活和人生的时间都耗在婆媳战争上面太浪费了, 太对不起各自的人生。
一屋只住一家人都有吵的, 更何况住2家3家人,
公婆是一家, 岳父母是一家, 已婚的儿女是一家,2,3家合住一屋就多是非。
一屋只可有一个女主人, 多了就多事, 非要合住就要认清谁是屋主 那谁才是女主人。
能够2家和睦相处一屋的家人都是互相不求回报地付出爱心的, 富有善心和大气的人, 只是能够做到这么无私奉献的极少。
只要有一个索取型的就有不满足,就有战争。
所以最好不要住一起。 住一起就要放低要求,多付出, 少索取, 不是主人的那位少啰嗦干涉主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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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2: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邱11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邱11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D妈妈 发表于 2015-3-30 11:10
如果老人不到60就一起住,应该可以同住个20-30年吧。

暂不说老人走了以后内疚,对子女来说,人生 ...

您说的太对了

发表于 2015-3-30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hn-220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hn-220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tnlylee 发表于 2015-3-29 01:44
那你从哪句话又看出来我闺蜜阻止她老公去尽孝道拉?你又从哪句话看出来岳父母贴补了钱就自己白住啦?~ 艾 ...


"⋯老人家如果这个都看不明白,实在是有点枉活这么多年了~"

说话落字真需要事先想一下。

发表于 2015-3-30 19: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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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rella 发表于 2015-3-29 18:37
您这是跟楼主一个想法啊。可实际上呢?按照这个想法过好日子的有几家? ...



老爸老妈论坛上就有众多相安无事,沟通不错,生活在一起的二代或三代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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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0: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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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2204 发表于 2015-3-30 20:21
老爸老妈论坛上就有众多相安无事,沟通不错,生活在一起的二代或三代人家庭。 ...

他是回复上面同学说“要子女顺着老人。。。”

你说的是“沟通不错”,那个回复重心在只叫子女别和老人争,没说老人也要要求合情合理,不要只想索取,不想付出。

发表于 2015-3-30 2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esoptu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esoptu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过仅从楼主和媳妇在此贴中的言语比较而言,媳妇脾气好火爆,楼主较有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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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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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ENG 发表于 2015-2-13 16:23
你只是看到公婆出钱出力为小家的情况,我在澳洲却看到很多丈母娘出钱出力为小家,公婆还反过来问小家要钱 ...

发表于 2015-3-30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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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3-30 10:38
不是條約

不是条约,更像是枷锁,强行的债务!!!

因为生你生养你了,所以你要孝顺我,偿还这养育之恩! 可是我前面说了,生孩子,是父母自己的选择! 孩子没选择的!

凭什么我们一出生,就要背上“债务”???


我和我父母感情很好,我心甘情愿对他们加倍得好;


但假设,有的家庭,亲情很单薄,我觉得子女如果不管父母,那也完全是可以的,没有孝不孝的问题!
不装B,吾宁死。

发表于 2015-3-30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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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nlylee 于 2015-4-2 00:38 编辑

[quote]D妈妈 发表于 2015-3-30 11:10
如果老人不到60就一起住,应该可以同住个20-3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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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1: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naking66699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naking66699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tnlylee 发表于 2015-3-30 22:43
是没有什么好争的。能有什么好争的呢。D妈妈你是一碗水端平的典范,但是如果你在现实中长期和这样的婆婆 ...

进来就看到你说的话,觉得你说得对。

发表于 2015-3-30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孙阿姨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孙阿姨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孙阿姨 发表于 2015-2-2 00:47
我们就是把房子卖了才有钱付费的===这个钱还是用在了您们自己身上了啊!没有说是给孩子们购买住房了!国 ...

我们就是把房子卖了才有钱付费的===可是听那个贴子说您老两口已经在奥村购买了住房了,还有啥抱怨啊!老人要知足常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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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ina50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ina50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Cjs521205 发表于 2015-3-29 22:24
今天看博鳌的新闻,主题是‘’亚洲的未来,命运共同体‘’。我们希望家庭的未来,
命运共同体。不是那么 ...


此贴已经偏离主题,现在的内容,更适合家长里短版,我把帖子转过去,讨论可在那边继续。

发表于 2015-3-30 22: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小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小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0 22:31
不是条约,更像是枷锁,强行的债务!!!

因为生你生养你了,所以你要孝顺我,偿还这养育之恩! 可是我 ...

非常同意,很多父母对孩子就是功利性的爱,“你乖我才爱你,看我为你付出这么多,以后你要如何如何回报“,给孩子戴上沉重的枷锁,实际上当初生小孩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愉悦自己,愉悦老人,或者为了在别人面前有面子,总之没有一点孩子的要求,所以我认为既然为人父母,付出是理所应该的,这个债不是小孩欠父母的,而是父母为了自己的私利欠孩子的,父母的付出才是还债,就不要抱着孩子要报答的心理,没有索取,得到了就感激,没有也不强求,心里会畅快许多。

发表于 2015-3-30 23: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tnlyl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tnlyl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最后再补一句吧,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人和人相处的一种基本礼节。这种尊重,应该不分贫富贵贱,不分长幼卑尊。这种尊重,就像"我不认可你说的话,可我却会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一样,是一种素质一种修养。是文明社会人和人的关系得以发展的根本。而敬重,则是不同境界。如果说尊重是一种基本必要,那么敬重则是赢得的。

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都是几十年,我的比不过你长多少,你的也比不过我短多少。不开心活一天是一天,开心活过每一天也是一天。心态决定一切。

发表于 2015-3-30 23:1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ili09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ili09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帖最后由 lili098 于 2015-3-30 23:17 编辑

赞同, 尊重是要靠自己赢得的, 不是靠别人给的。

发表于 2015-3-30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0 21:31
不是条约,更像是枷锁,强行的债务!!!

因为生你生养你了,所以你要孝顺我,偿还这养育之恩! 可是我 ...

你覺得可以就可以吧。為什麼覺得有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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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0: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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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3-30 23:23
你覺得可以就可以吧。為什麼覺得有枷鎖?

不平等,又要拿各种道德礼仪相加,相逼去遵守,和枷锁有什么区别?


华人文化圈里,子女如果不管老人,不论缘由,基本子女肯定是受谴责的一方~~~~ 这公平吗?
不装B,吾宁死。

发表于 2015-3-31 01: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又见炊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又见炊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关于父母移民,确实需要三思再三思,特别是付费的,不管这费用是父母自己出的,还是子女出的,这都是一个经济负担,父母来了以后住哪里?如果与子女同住肯定不行,因为双方缺少了生活空间,往往会出现很多不协调矛盾。
      这么多年来,我看到的接触到的许多父母移民,他们有些活的并不开心,特别是目前经济不是很富裕的父母,他们活的更累,早年他们辛苦工作积累的财富都花在了培养孩子上面,看到孩子学业有成了,就张罗孩子的婚事,把毕生的精力和财富都无私的奉献给孩子了。他们退休后为了与子女团聚,卖了房产来到了澳洲,但为了生计还得去打工,由于语言问题找的都是体力活,真的很可悲。
     曾经我在墨尔本火车站内遇见了一位老妈妈,她美丽的歌声吸引了我,我们相遇了,她的孩子与我同年,五年前她和先生办了付费移民来到澳洲与孩子团聚,二年前他先生脑溢血突然去死了,她现在很孤独也很无助,由于语言问题很多事不能亲力亲为,老是麻烦孩子们去办又过意不去。
     还有我工作地附近有一位老妈妈,她是把中国的一套三房二厅卖了,换成一房一厅的,她把余下的钱办了付费移民与孩子团聚,由于换房的事预先没有告诉她儿媳妇而引起了不和,那老妈妈不会说英语,也很孤独、郁闷、不开心,我们有时会开玩笑对她说:你很聪明,还留了一小套房在中国,你可以随时回中国。她也为此感到欣慰。
      我想父母要移民之前,先要做好以下功课:
       1) 要准备好近几年的生活费、租房费(直到能享受政府补贴),不能因为你们的到来给子女增加负担。
       2)先要来澳独立生活一段时间,不能与子女同住,要实际体验在澳处理日常事务能 力,学会用手机上的GPS,学会乘公共交通,学会融入老年华人社团活动。英语基础不好的父母要抽时间学习英语。
       3)尽量保留中国老家的房子,现在不住可以出租,父母的退休金加房租收人可以补贴在澳的生活费,以后思乡了可以回去。
       4)在澳的父母虽然没有与子女同住,但当子女有需要你帮助时,也要尽力而为。
       5)子女也要出点费用帮助父母,每月陪同父母一到二次去华人超市帮助买米、油之类的重物,每年陪父母一次小旅游,让他们享受一下天伦之乐,有空打个电话问候一下,这比送礼物还甜蜜。
        能够做到以上这些的,我想父母移民后不会后悔而是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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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nlylee + 1 说的非常好,也非常赞同。而中间子女能做的.
Cjs521205 + 3 好可爱啊
梵高的耳朵 + 6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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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9: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李十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李十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1 00:06
不平等,又要拿各种道德礼仪相加,相逼去遵守,和枷锁有什么区别?

很公平。你怎麼做你自己決定。人家喜歡譴責你,也是人家決定。你也可以譴責人家。想這個帖子一樣,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发表于 2015-3-31 09: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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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3-31 09:04
很公平。你怎麼做你自己決定。人家喜歡譴責你,也是人家決定。你也可以譴責人家。想這個帖子一樣,有各種 ...

毫无逻辑……这帖子根本就是始于扭曲谎言,歇斯底里的发泄
到现在为止,楼主都没敢正对儿媳的驳斥!

前面40几页,在我看来,大半就是笑话。各抒己见可以,但凡事至少要有个是非吧?

如果儿媳妇说的是实情,这个婆婆至少该说一声对不起,人与人是平等的!
不装B,吾宁死。

发表于 2015-3-31 09: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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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1 09:51
毫无逻辑……这帖子根本就是始于扭曲谎言,歇斯底里的发泄
到现在为止,楼主都没敢正对儿媳的驳斥!


我只針對你的關於孝順、枷鎖的言論評論。不討論哪些具體事情。沒有看到兒媳婦的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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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09: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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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3-31 09:54
我只針對你的關於孝順、枷鎖的言論評論。不討論哪些具體事情。沒有看到兒媳婦的駁斥。 ...

那就请看全再发声
不装B,吾宁死。

发表于 2015-3-31 09: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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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1 09:56
那就请看全再发声

不看。我只是一般性的表達,沒有什麼態度。如果一個人認為要對父母好,就對父母好。如果不要與父母來往,就不來往。其他人,可以評論。

发表于 2015-3-31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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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nsun 发表于 2015-3-31 09:59
不看。我只是一般性的表達,沒有什麼態度。如果一個人認為要對父母好,就對父母好。如果不要與父母來往, ...

断章取义
不装B,吾宁死。

发表于 2015-3-31 1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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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genie 发表于 2015-3-31 10:00
断章取义

我沒有說誰對誰錯。我覺得你不必覺得有太多束縛,不必太在意其他人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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