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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dy59

[生意经营] 奸商是如何炼成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10 01: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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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一天 收 一块钱 怎么能算奸商呢  已经菩萨心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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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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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Z分享生意经验。

发表于 2012-11-20 15: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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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

发表于 2012-11-20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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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1: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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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 身不由己。 以前是听说, 现在是亲历。

发表于 2012-11-20 21:2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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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不容易,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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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21: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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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LZ分享

发表于 2012-11-20 21: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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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干脆不做

发表于 2012-11-20 21: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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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下,真不易!

发表于 2012-11-20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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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这样

发表于 2012-12-10 02: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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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 一般老好人最后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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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03: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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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奸,是脸皮变厚了.

发表于 2012-12-10 03: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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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宣言:贪婪即美德

发表于 2012-12-10 10: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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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觉得歼啊

发表于 2012-12-10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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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好人。不用闹心。善水长流。

发表于 2012-12-10 1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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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难做,以后就不要推荐了,就说或多或少这些卡都有小问题, 一点没问题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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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1: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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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叫: 有 规矩 成 方圆 !

发表于 2012-12-10 11: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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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与人打交道是很难的,特别是有利益交易的。

发表于 2012-12-10 12: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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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意利益来往,就不能把对方当家人朋友那样给建议给关心。生意就是生意

发表于 2012-12-10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羽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羽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从你举的两个例子而言,这个是叫做遵循游戏规则,是正商之道,我看不出哪里奸来着。
你后面那个例子,超期不收钱,自己违反规则,是农夫和蛇的故事中的农夫,不是从商之道。
我们说的奸商是以次充好,坑蒙拐骗。
飞在南方,很南的南方!开BMW的Toyota fans!

发表于 2012-12-11 1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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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等等我,我也是一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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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1sharo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1sharo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看来做生意要先“狠狠心”,只要没有害人之心,没有欺诈之心,LZ还是可以安心的。

发表于 2012-12-13 23: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冉冉酪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冉冉酪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又不是骗人卖假货,不算奸商吧,就是应该按规矩做事。
有时客人付钱,一把硬币,可能他数少了,我数了以后差几毛钱,我就把钱一摞全放收银机里,心想也就几毛钱就不问他要了,结果他认为他还给多我了,还等着我找他钱,那架势感觉是我占她便宜。发生不止一次,我就学乖了,差5cent都要问。
有时也想做的有人情味,可是被有的人弄怕了。

发表于 2012-12-15 02: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QWa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QWa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怎么想问题的,别人也都一样会差不多地想,明白这个道理了后就不会出人不意了。

发表于 2012-12-15 03: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白雲山民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白雲山民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ouli

发表于 2014-12-24 0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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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长途电话卡就是一个大坑,什么10块钱2千分钟就是个笑话,刚来发现被骗一直用saygoodday,然后SKYPE,现在大家都QQ,微信了,就把电话卡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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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1: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hefores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hefores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没事LZ,这就是人生,这就是成长!!

发表于 2014-12-27 23: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reedomhear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reedomhear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你涉水再深一点,和平年代正商才是皇道赚大钱的呀

发表于 2014-12-31 11: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chadu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chadu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说的没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发表于 2014-12-31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lark_2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lark_2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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