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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不少误解,希望能帮楼主和各位解释一下。
首先,楼主说的不是每个人每年$18,200的免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而是每年员工福利税FBT的豁免部分。
第二个,这个豁免额对于护士而言不是一样的,而是要分雇主的FBT Status。如果是Public and non-profit hospital(并非简单的分公私立而已),每年有$17,000 gross up amout 的豁免。但是这个护士如果是为health promotion charity or public benevolent institution工作的话,豁免额有三万。后者包括non-profit 的age care and nursing home。所以不一定凡是护士待遇就一样的。
第三个,上述两个数字,不是真正的免税金额,它是免税金额乘以相应的gross up rate得来的。如果员工选择享受的项目是可以让雇主claim GST的,那么gross up rate 就是2.0647,没有GST的,系数就是1.8692。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公立医院的护士可以享受的FBT免税额最高可以是$17000/1.8692=$9,095,在慈善机构工作的就是$30,000/1.8692=$16,050。
明年由于Medicare levy涨到2%,以上两个系数分别变为2.0802和1.8868,因此FBT最高免税额就降低为医院护士$9,010和慈善机构护士的$15,900。
按理说这个豁免可以为这些行业的员工省很多税,但是很不幸的,新州政府有自己的一套政策,与民争利:你要包装工资可以的,分一部分税务收益来!我所看到的是根据项目不同,要分1/4 到1/3的样子。这个我在日常工作中尚未见到其他州政府有类似规定,至少堪培拉,维省,西澳的公立医院客户都没有。而且要分的利益是根据估算来的,若是那些事先可以自已控制金额的项目倒也罢了,可是车辆的计算是不到年底不知道具体数字的,可是新州政府早就在年中把预估的分成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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