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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早上在滴答上看见父母付费移民的一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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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母亲单一申请捐献款父母签证(移民类143签证)的特例
下列情况的父母可要求单一父亲或母亲的捐献金父母签证:
-父母已离婚,或
-父亲或母亲其中一位因公职5年内不能移民。
-那些获得143和864类别永居父母捐献金永居签证在颁发之日起5年内不能担保其配偶移民。过了5年后就可以再担保其配偶移民,剩下一笔$42,220澳元或更大的捐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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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2年6月底递交了只给妈妈付费移民的材料,因为我爸在国内不是公职,是自己的公司,而且我的收入也只能够一个人的担保收入要求,我在材料里特意写了一张信去解释说明我目前只能担保一个人。问题是移民局后来给我的信上是写着validly lodged at Perth Offshore Centre on 03 July 2012.
我不知道上面父母付费移民要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受到影响???非常感谢大家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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