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足迹

 找回密码
 注册

精华好帖回顾

· 关于送报纸广告的心得体会! (2005-1-11) leeshine · 澳大利亚墨爾本自由行 (2005-2-21) samdong
· 找工日记(从今天开始的一点一滴) (2008-9-2) 佳音妈 · 我的CCIE梦 (2004-12-31) loveu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查看: 2060|回复: 15

[个人所得税] 请教,买了一套房子,出租,只有这一套,税务算自主还是出租合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1 21: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l_Bla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l_Bla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教各位税务专家,我刚买了一套出租房,还没过户,地点比较偏,计划是出租。这是我唯一的房子。我自己租离city 比较近的地方住。房子打算长期持有。

我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申报时当自主房报还是出租房报合适,好像印花税都差6000左右,还有以后的CAPITAL GAIN TAX。。。

谢谢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3-12-1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hao10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hao10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建议你自住3个月以后再出租,这样可以当作你的自住房享受6年的main residence exemption而不用交cgt

发表于 2013-12-1 22: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iona_cf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iona_cf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anghao1023 发表于 2013-12-1 22:21
建议你自住3个月以后再出租,这样可以当作你的自住房享受6年的main residence exemption而不用交cgt ...

不是6个月吗?

发表于 2013-12-1 22: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hao10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hao10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3个月以上就可以,如果涉及首套房补助6个月比较保险

发表于 2013-12-1 22:2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hao10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hao10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TO: If a dwelling was not your main residence for the whole time you owned it, some special rules may entitle you to a full exemption or to extend the partial exemption you would otherwise obtain. These rules apply to land or a dwelling if: ..............you are yet to live in the dwelling but will do so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it is constructed, repaired or renovated and you will continue to live in it for at least three months
CPA

发表于 2013-12-2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l_Bla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l_Bla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anghao1023 发表于 2013-12-1 22:29
ATO: If a dwelling was not your main residence for the whole time you owned it, some special rules m ...

谢谢yanghao - 我在brisbane 是不是各个洲的规定都是一样的。。过一阵子,像半年,我又买一个房子,比这个贵,那是不是就不能再当作main residence 只能当作出租房,还是可以换。。。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3-12-2 23: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ghao102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ghao102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All_Black 发表于 2013-12-2 22:13
谢谢yanghao - 我在brisbane 是不是各个洲的规定都是一样的。。过一阵子,像半年,我又买一个房子,比这 ...

你好,据我所知这项规定各州都适用。如果你再买物业的话必须在两个中间选择一个作为你的main residence
CPA

发表于 2013-12-15 07: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k-1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k-1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把问题搞复杂了,简单点看。

自住房就是不租,出租房就是拿来出租。

你报自住,有自住的优惠。你报投资房就没有了。你报什么,就拿什么政策,这是 一。

二是,当然是报自住有赚头,所以能报自住的,绝对没有人报投资。而你一套房都还没有,且你第二套房一般也是半年后才买,那这一套报自住,没任何问题。当然,关键是你半年能不能租。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出租,但不入帐就可以了。别傻傻的,又报自住又上交租房压金,那你就等着被ATO查帐罚钱了。

发表于 2014-5-12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All_Black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All_Black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 KK, 争取不傻傻的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4-5-13 03: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走路袋鼠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走路袋鼠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5-13 16: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7788778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7788778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k-11 发表于 2013-12-15 06:08
你把问题搞复杂了,简单点看。

自住房就是不租,出租房就是拿来出租。

那税务局会到你出租房调查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2014-5-25 09: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llenhaixi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llenhaixi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4-5-25 18:3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ogeth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ogeth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学习了

发表于 2014-5-28 14:5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lueElephan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lueElephan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买了带租客的,租约还有半年才到期,自己住不了的怎么算?

发表于 2014-5-29 22: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aoxiajun2013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aoxiajun2013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出租是亏钱的话可以申请退税啊

发表于 2015-8-20 00:3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919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919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kk-11 发表于 2013-12-15 06:08
你把问题搞复杂了,简单点看。

自住房就是不租,出租房就是拿来出租。

请问 如果有其他投资房
再买 算自住 但是就不能利息退税了吧?
要利息退税就要算投资了吧

如果几套房 怎样选自住和投资?如果可以随意选择的话 自住房尽量少贷款 然后贷款都放投资房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