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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小品] 法律和公义是一致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3 20: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ld12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ld12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想在澳洲居住了一段时间的朋友,看过一些澳洲法庭判案的例子,有时候总是觉得哭笑不得。甚至有人发出澳洲法律还有公义吗这样的疑问。

我所以最近去听了一门法律学院的讲座,讲座的题目是法律和公义是一致的吗?

讲师是曾经的UNSW法律学院院长,后来最高法院的法官,退休后回UNSW做客座教授。

他是犹太人,在他出生的年代,犹太人是受歧视,社会地位很低,犹太人想做法官是不可能的,法律不允许。到他读书的时候,正是白澳政策盛行的时候,他自己觉得这个不对,但是这个政策是被政府写进法律里面去的。再后来的把土著小孩从母亲身边拿走交给白人教育,这个也是法律。

他以以上三个例子来说明,法律有时候并不是公正的,法律也是收到当时社会的影响,是受到政府,政客操控的。只不过法律总是会调整的,不断的往社会公义去靠拢。如果说公义、公正是一条往前的直线,那么法律就是一条波浪性的曲线围绕着公义不断上上下下的往前。

短短半个小时的演讲非常让人深思。正如大学时候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我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否公正,是否符合社会公义,但是我觉得总有一天法律是应该和公义一致的,只是希望这一天不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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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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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公正。法律是工具。

发表于 2013-4-13 20: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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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能保证最低标准的社会公义。满足不了这个最低标准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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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20: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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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一门 perspective law

演讲者等于用了30分钟把一本书提纲全说了。 :)

发表于 2013-4-13 21: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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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公义也是有时代性的,与时俱进的,100年前,能够想像同性婚姻?男女同权?比如,目前,安乐死不合法,或许以后就合法,符合公义的,公义也会是反复的。比如以前,为了物质,可以牺牲环境,现在,就改变了,以后,会不会,走回头路,谁知道?
君子之交淡如水

发表于 2013-4-13 21: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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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代 发表于 2013-4-13 19:58
法学第一门 perspective law

演讲者等于用了30分钟把一本书提纲全说了。 :)  ...

呵呵,毕竟他曾经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曾经的UNSW法律学院的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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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2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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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橙 发表于 2013-4-13 20:05
法律和公义也是有时代性的,与时俱进的,100年前,能够想像同性婚姻?男女同权?比如,目前,安乐死不合法 ...

其实换句话来说,就是让我们按规则办事,按社会的潜规则办事。当然也可以去挑战它当个烈士,过N年之后规则改变了,挑战规则的人就可以成为英雄,不然就是个傻冒了

发表于 2013-4-13 22: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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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和正义。立场不同,对公平和正义的看法就不同。法律就是统治阶级对公平和正义的定义而已。

发表于 2013-4-13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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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哲学一样,都是上升到无限高的精神领域的问题。完全闲的没事创造出来的。
听个乐吧。

发表于 2013-4-13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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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义没有时代性和阶级性,法律有

2017年度勋章 2018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3-4-13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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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很好。法律和公义完全一致只能是理想状态,而且,所谓公义,标准也不断在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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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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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和法律想是人的口和手,难免言行不一致
何况人还会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

发表于 2013-4-14 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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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时候并不是公正的,法律也是收到当时社会的影响,是受到政府,政客操控的。

发表于 2013-4-14 00:4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fish234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fish234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个人认为,正因为法律是不公平,不公证的,所以人们才会努力追求改变认为是公平,公证的瞬时

发表于 2013-4-14 00: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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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悟出来了,法律不是用来伸张正义的,法律是用来解决(settle)问题的,在哪个社会都是这样。

举个例子,兄弟争遗产,都举证说自己对老人尽的义务多,您说法官或陪审团真的关心你们谁付出得多吗?真的会去逐字逐句地研读案件材料,细细分析,调查走访,辨清真伪,最后给你们一个公正的评判吗?不会的!但是最后只要判决一出来,问题就解决了,争端平息了,大家都可以向前行了,财产也可以动用了,这才是法律的真正作用。其实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社会经济性的问题,你个人就算有天大的冤屈,对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不值一提,社会不可能耗费太大的代价来给你个人伸张正义的。所以可行的办法就是用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代价把案件解决掉(不管解决得公不公平)。

年少时,我认为法律50%是为了正义,50%是为了解决问题;现在我认为法律90%是为了解决问题,只有10%是为了正义或者更少。也曾经幼稚地认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要优于大陆法系,更加公平,但现在觉得都不过是个形式罢了,最终只是用“法制”的名义,把问题解决掉而已。公不公平,冤不冤屈,那是当事人的事,没有别人真正关心的。

发表于 2013-4-14 08: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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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何为公义?其实很难定义。只能说,被多数人(甚至只是对精英)认可的,对多数人(也就是对社会)有好处的一些准则,就可以叫做公义。毫无疑问,公义是随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而改变的。

至于法律,从表面上讲,和公义是一样的;其实不然。第一,从时间上看,比公义滞后;第二,从量上看,比公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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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的特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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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1: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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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intopiece 发表于 2013-4-14 14:57
去哪里听?

UNSW大学,时不时会有公开讲座的,免费的

发表于 2013-4-14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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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128 发表于 2013-4-14 20:04
UNSW大学,时不时会有公开讲座的,免费的

谢谢,这些消息是在社区广告上登呢还是大学主页呢?我现在不住那边了。

发表于 2013-4-14 23: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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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和公义是一致的,法律只是公义的明文解释,所以法律不是问题,而公义却是问题,什么是公义?有话语权,解释权的人,从小教育你们什么叫公义,于是你们都以为这样叫公义,所以,你会认为这样就是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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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3:3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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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流精英,一致认为白澳主义对澳洲社会有利,哪怕是有民主制度,主流政党也会一致通过白澳的法律,非白人被边缘化,因为他们是被民主竞争两边一致抛弃的选民,精英的共谋。

      只要有一边的精英认为自由主义对澳洲更有利,融入自由主义经济体系对他们更有利,那么共谋失败,非白人成为有效的选民。法律开始有修改迹象。

       一旦无效选民成为有效选民,哪怕是坚持白澳优先的精英也被迫加入选民争夺战,甚至他们会更彻底地放弃白澳主义,划清界线,宁左不右,越革命越光荣,让人误以为他们脑子出问题了,明明就是白澳的最坚定支持者。

         于是法律一致认为白澳是错的,是要被批判的,谁沾上谁就是反动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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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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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永远做老黄牛的员工,老板永远不会重视的。

               动不动想跳槽的员工,老板永远会加薪的。

               跳槽了也不要和旧老板翻脸,一旦被老板们集体抛弃,那就成为无效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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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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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intopiece 发表于 2013-4-14 22:08
谢谢,这些消息是在社区广告上登呢还是大学主页呢?我现在不住那边了。 ...

我是收到email说有,校友录什么的有事都会发这一类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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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3: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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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官难断家务事。

     对于法官来说,置于事外,超然态度的对待法律纠纷,以一个外人的眼光看待人家的家务事,那他就是一个好法官。

      其实事实也是如此,哪怕你讲的再动情,对于法官来讲,也是一个STORY,如果他陷于你的动情之中,那他就中了你的计,他成为你的STORY中一个设定情结。

       所以,很多人的失望的原因,是把自己的感情付于法官,期望被自己打动,但对于法官来说,打动就意味着被欺骗,恋爱就等 于失身。

        所以,法律社会必须是一个理性的社会,而不是以感情付于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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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3: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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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选法官很重要,强奸案要找男法官,刑事案要找女法官。人非草木,谁能真的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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