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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Nina98

[个人所得税] 求助:税局要罚钱,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31 08: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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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罚款,是利息一类,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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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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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Z父母财政年度在澳呆满183天,而且已经申请了移民,就有足够理由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了,LZ可以提出OBJECTION,并提供材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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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0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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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break 发表于 2012-10-31 09:56
I am sure the tax pack does say the dependent has to be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but I agree  ...

shortfall is the amount which you should pay. GIC is the interest charge, and penalty is calculated basing the shortfall amount. if it is reasonable mistake. ATO will remit the GIC and penalty, however you have to pay shortfall amount.

发表于 2012-10-31 0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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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的,去年我LG也是申报父母这块,后来嫌DELAY,然后等了说要递交相关材料。后来也是稍微交了点罚金。郁闷死了

发表于 2012-10-31 09: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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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和是否是PR 两回事。
楼主你到ATO网站上找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的测试条例。 一条一条解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2-10-31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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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ruijun 发表于 2012-10-31 10:26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和是否是PR 两回事。
楼主你到ATO网站上找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的测 ...

ATO没有条款写必须要PR
专攻电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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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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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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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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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就没有什么探亲签证。明明是旅游签证。拿着旅游签证来,还要税务抵扣,怎么解释的通?

发表于 2012-10-31 1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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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ludi 发表于 2012-10-30 20:45
我觉得不太好通过183 day test 来argue Residency。我不能发连接,就quote一段ato网站的内容把。
   
183 ...

totally agree. it's really hard to argue about the residency with ATO. they are playing very hard on this recently if you see the recent few cases.

发表于 2012-10-31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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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饼 发表于 2012-10-31 09:33
ATO没有条款写必须要PR

ATO的本意是,你要你在澳洲时间长了,就是税务居民,就要给老子缴税

结果没想到华人都拿这个来offset了,搞得它们很郁闷,就耍无赖了

你可以缴税,你不可以退税,哪怕你网站上测试一下是税务局名
:)

发表于 2012-10-31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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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不是罚款, 是你应该补交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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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3:4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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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huse 发表于 2012-10-30 20:48
但我们老师讲的,是否是税务居民于PR没有关系得。比如学生签证半年以上的就明确是税务居民。 ...

老师说的没错

但是 有时候的确也是要看签证  因为 VISITOR 签证 最终是要回去的,而且是不能在这里打工的

所以ATO 都认定 这种签证 不属于税务上的 Resident

发表于 2012-10-31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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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住了半年以上就可以认为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呢?

发表于 2012-10-31 13:4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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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申请了移民的,来这里住半年以上该可以认为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了吧...

发表于 2012-10-31 13: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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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bb 发表于 2012-10-31 14:46
是不是住了半年以上就可以认为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呢?

不是的

183只是其中一条,满足以后要看是不是打算长期居住,家在哪里,收入来源什么都要看


其实最简单一条就是 你父母需不需要在澳洲报税,如果他们需要报税,你又资助他们生活费,你才可以抵扣

发表于 2012-10-31 13: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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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OBJECTION

但是个人觉得多数会输,,如果输了,OBJECTION期前的利息可能还要加上去

ASK FOR REMIT THE PENALTY 或许要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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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2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圆满的考拉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圆满的考拉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Poweregg 发表于 2012-10-31 14:41
ATO的本意是,你要你在澳洲时间长了,就是税务居民,就要给老子缴税

结果没想到华人都拿这个来offset了 ...

说的太好了

发表于 2012-10-31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owensy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owensy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去ATO网上查,纳税是有TEST的,通过了就要交税!

发表于 2012-10-31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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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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