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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叙述:
做了4年小生意,后2年改做奶吧,改做奶吧后换了会计,但会计工作还是自己报GST,会计做年报。平时一般季初只缴上季的GST,也不做工资,不缴养老金,年末夫妻两人大概分红3万左右。去年做年报时,会计认为为了避税,要做工资,于是相应产生了work cove保险和缴养老金问题,我以前的理解:自雇人士从股东的角度看,我们是不发工资的,享受年终分红,由于收入少也不用缴税。换了一个会计后说,要么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分红;要么发工资,缴养老金,这样可以避税。于是我选择了后者。同时问题又要缴公司人员保险。
现在的问题是:
1,澳洲的税务政策怎么不同的会计有不同的解释,前2年这么做可以吗?遵纪守法的同时,如何合理避税。
2,如果发工资了,养老金是必须交的,但work cover是否是必须的?保险经纪的解释:这个是给员工的,由于你们是自雇人士,也可以不买。这种说法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