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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AS] 取消征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25 18: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金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金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本人声明:
此前发的征友信息取消。取消的原因有三:一是这种方式本身没有什么效果,难以有人应征。二是不喜欢看到污秽的语言。三是更不愿意看到一些本身思想、行为、言语可能很龌龊的人在这里把自己装扮成卫道士。
如果此前的信息给大家带来不便,这里表示歉意!
金海
2010年12月10日

[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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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3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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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

[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37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8 13: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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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也合要求?

发表于 2010-12-8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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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kangaroo 于 2010-12-8 13:36 发表

[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37 编辑 ]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12-8 13: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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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打麻将,可能会有人兴趣.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10-12-8 1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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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寻泡友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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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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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海 于 2010-12-8 12:40 发表

是的。每个人的处境是很不同的,每个人面临的问题只有自己才最清楚。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过得更愉快些。


是我out了,我以为是笔误。

发表于 2010-12-8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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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海 于 2010-12-8 13:40 发表

已婚也合要求?

啥都不想说了~

是的。每个人的处境是很不同的,每个人面临的问题只有自己才最清楚。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过得更愉快些。
治疗忧郁症最好的方法是和坏人死磕到底!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0-12-8 13: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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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海 于 2010-12-8 13:40 发表
相约一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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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断地问自己:“难道就这样一直一个人孤单下去?难道每天就只能与电脑和电视相伴?美丽的墨尔本为什么只能留下孤独的记忆?”惭愧的是,到墨尔本将近半年时间了,竟然一直都没跟任何一位女士约会过。

本人70后,成熟稳重,学识渊博,尊重女性。如果您是一位成年女性,不管您已婚或者未婚,只要您也真诚想约会一位男士,恰巧我还符合您的大致要求的话,那么请您跟我联系,我们可以先网络交流一段时间,彼此感受一下是否适合见面。

很惭愧通过这样的方式交友,因为没有其他渠道,希望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吧,都是人。

不敢抱太大期望,就当保有一丝希望吧。如果有哪位女士愿意先交流一下,加我QQ吧,757643454。谢谢。

补充一点,本人绝对不是那种经常跟不同女人约会的男人,只想约会一个很谈得来,彼此感觉很好的朋友。不会给对方任何压力,绝对保护和尊重对方隐私。

已婚也合要求。

每个人的处境是很不同的,每个人面临的问题只有自己才最清楚。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让自己过得更愉快些。

我这里说的约会,是指干脆都没有单独接触女士的机会,不要谈什么深入接触,就是一起吃个饭,看看电影,一起聊聊,或者一起出去走走这样的事情都没有。

有人虽然婚姻还存在,但可能很不如意,或者婚姻关系很松散,或者还存在其他各种情况。我在这里并不是以结婚为直接目的呢,但有些事情谁知道会怎样发展呢?

我自己属于松散婚姻关系,边缘地带,我自己在墨尔本。我在这里征友也不是一定要怎么样,一定要达到什么程度,也许只适合在一起聊聊,或者一起出去游玩,甚至可能只适合在网上交流一下。当然,许多事情都不好说,一切皆有可能,谁知道呢!我觉得其实说已婚未婚关系不大,难道见未婚的就要跟对方结婚?或者说未婚就可以为所欲为,已婚的就什么也不能做?已婚的也可能离婚,未婚的可能接触100个还是未婚。在于心态,在于诚意。

发了个征友的帖子,目前一个朋友还没有征到,还没有一个人与我建立联系,到这里来说风凉话或者冷嘲热讽的朋友倒不少,当然,许多人也并没有多大恶意。呵呵

在男女问题上,许多人执拗地坚持这样一个说法:我是单身,所以我怎么做都可以。甚至有的女孩也是这样的想法:因为我没结婚,所以我跟任何人同居或者发生性关系,都不关别人的事。简直是一种只要没结婚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态度。

其实,一个人无论结婚与否,他都可能面临相同的心理、生理困境。一个人接触异性如果只是为了生理需求,那只能叫性交,而如果心理需求占上风,那么可能产生异性友谊,当然如果情投意合,也可能变成带有人的感情色彩的做爱。

与异性接触,结婚与否并不十分影响道德判断。一个没结婚的人,如果跟多个异性同居或者发生过性关系,如果将来要跟某个人结婚,一般都会隐瞒自己跟异性关系史,原因是害怕影响结婚对象对自己的接受或者让对方受到伤害。而如果对方完全不知道,也就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

还是不很明白为什么已婚的也符合要求。。。




[ 本帖最后由 villa 于 2010-12-10 09:23 编辑 ]
岁 月 如 歌

欢迎到我的博客澳洲新闻小屋坐坐

发表于 2010-12-8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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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ngaroo 于 2010-12-8 13:42 发表


是我out了,我以为是笔误。

他的意思是已婚离异也可吧

发表于 2010-12-8 13: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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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语阁 于 2010-12-8 12:44 发表

他的意思是已婚离异也可吧


我本来也以为LZ是说曾有婚史也可,但看他的回复,又好象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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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绿蜡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绿蜡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呃, 半年没有约会女士是一件很希奇的事么

发表于 2010-12-8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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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3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8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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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3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8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应该说清楚自己是已婚还是未婚。

发表于 2010-12-9 22: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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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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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刺青小紫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刺青小紫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喔~lz也是已婚~
这种事还真是要成熟稳重的男性才做得出来的~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0-12-9 23: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CIFIC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CIFIC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松散婚姻关系

太强大了

发表于 2010-12-9 23:1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ur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ur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松散婚姻关系~~~~
今天学了个新名词!

发表于 2010-12-10 0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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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金海 于 2010-12-10 10:40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10 0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一路向北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一路向北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lz其实是开贴给大家普及新型交友理念的(paopaobing(88)) 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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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hellsk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hellsk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开始隐瞒婚姻状况,接着妄想勾引人妻,最后屁话一大堆。 LZ,你TM就一找不到女人精虫上脑的纯2B,改名“精海”算了

扣分吧,不骂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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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积分 +3 收起 理由
WTFAUS + 3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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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09: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九万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九万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写的太罗嗦了,可以精简为:  墨市男,寻炮友。

发表于 2010-12-10 09:3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hysocomplicat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hysocomplicat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villa 于 2010-12-8 13:43 发表

还是不很明白为什么已婚的也符合要求。。。




还是版主专业

发表于 2010-12-10 09: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MW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MW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随便去找个网友聊就行了,有必要来这发这种贴?

发表于 2010-12-10 09:5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00056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00056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网友也包括在论坛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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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0: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kane32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kane32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MW 于 2010-12-10 09:54 发表
随便去找个网友聊就行了,有必要来这发这种贴?

这里解释完,征到的友也就不用再解释一遍了,直接进入正题岂不是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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