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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联名买房半投资半自住的税务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9-11 12: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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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税务专家,如果两个人一起买房Joint Tenancy,其中一个人在里面自住,另一个人当成投资房。那么地税是评估的一半来缴纳对吗?另外将来卖房的时候,CGT如何算呢?还有就是,如果住的那个人pass away, 另一个人需要交Stamp Dut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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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9-9-14 21:5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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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uozuo 于 2019-9-15 06:04 编辑

如果不是夫妻, 其实不适合Joint Tenancy。因为一方Pass away, 房产自动过户到另一方。要是自住房, 可以免CGT和Stamp Duty, 投资房要交这两项。

如果是Tenants in Common, 一方过世的时候, 房产的份额算作遗产的一部分。

把Joint tenants改成Tenants in common, 要交stamp duty。

前面的关于CGT和地税, 应该都按一半算。  
CPA, Tax Agent

2020年度勋章

发表于 2019-9-15 0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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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师签一份协议, 写清楚谁住在里面, 哪部分出租了, 收入怎么分配,谁来支付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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