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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ngxin 于 2016-12-1 09:46 编辑
请教下足迹上的各位会计大神关于投资房和自住房抵税的问题?
小弟在悉尼有套Apartment,已经还完全款。现在全家打算搬家到黄金海岸去,打算在黄金海岸再买套房。
现假设: 悉尼Apartment的价格是70万 - 已还完款
黄金海岸预购买的House的价格是45万 - 计划贷款80%
想请教下足迹上的各位会计大神,要选那套做自住房才最合算,然后税负如何做到最低?
Option1: 悉尼的房子还是自住房,黄金海岸的House是投资房
那么悉尼自住房用来出租,是不是每年都要上报租金收入?因为没有贷款,不能负抵税,相当于变相增加了收入,每年需要多缴一大部分的Tax? 能不能暗地出租,不报租金收入?
因为悉尼的房子是自住房,那么黄金海岸的房子只能是投资房了。在这种情况下,是自己交房租给自己,然后以投资房的形式进行负扣税吗?
好处:悉尼房子出售时,不用缴纳Capital Gain Tax
坏处:悉尼房子的租金收入每年需要缴税
Option2: 悉尼的房子改成投资房,黄金海岸的房子是自住房
这个好像更不利,因为悉尼的房子没有贷款,银行的利息不能抵税,但是可以做折旧,每年要上税,而且出售时还需要缴纳Capital Gain Tax
唯一的好处是黄金海岸的房子,可以以自住房的形式找银行贷款,利息会低点
自己算了下需要缴的税,不知道有没有错,请足迹上的各位大神指教下。
如果悉尼是按自住房出租,悉尼房子租金$650/w.k 一年房租的Extra Net income $33,800
黄金海岸房子45万 贷款36万 利率按5.5%算,银行利息1.98万每年,房子折旧就算6千一年吧
自己出租给自己租金 300/p.w 一年租金1.56万
黄金海岸房子负扣税:1.98+0.6-1.56=1.02万
正收入: 悉尼房租3.38万- 负扣税1.02万=2.36万
那就是每年要为2.36万的总收入缴税。不知道算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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