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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来草自青 于 2016-4-4 00:39 编辑
自由社会所应保证的是“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平等。
平等机会,指社会上每个人获得发展之机会并不因其种族、出身、贫富、性别、性倾向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平等机会并不确保、亦不要求有结果均等(维基百科)。
这是保证有同一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人。
在某些领域的历史差距非常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补偿性、扶助性的政策,以结果平等取向代替机会平等的原则,但那应该是权宜之计,而不能成为永久性的政策。就像足球赛,即使一支球队总是输,也不应该规定必须给它赢的次数,支持它的人可以给它捐钱,可以给它聘请好教练,可是要是按照某些人好恶或者“公平”观念规定输赢配额,比赛就不再是比赛了。一个不允许不均等的竞争结果的价值取向,其通向的就是权力社会——由某些强权人士决定该削弱谁、补偿谁,进而决定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正义。
在大千看到个笑话:有个神医说他能让人起死回生,别人问怎么会呢,他说,我的药现在能把半死的人救活过来,如果加大一倍剂量,不就能把全死的人救过来了吗!
有人以为“平等”就是这样的神药,既然机会均等、基本福利这些措施能让社会美好这么多,那扩大剂量、追求结果平等不就让社会更加美好了吗? 他们常常不知道,平等和自由、福利和经济发展是两对相互排斥的政策目标。它们之间有平衡点,而这个平衡点是总在变动的; 它们也有各自的不能退让的底线,那就是“个人自由”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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