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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帖说我们新餐馆已经 settle 了一年还没有收到对方 subleasor 的 registered lease agreement。 然后最近和那个 subleasor 聊天, 他说他快要倒闭了, 他已经和老婆离婚一年目的就是转移私人财产不要让 landlord 追 credit。 我想问问这里的律师朋友, 我的律师说这是没有问题的, registered lease agreement 影响不了我们, 这是真的吗? 万一他倒闭跑路, 我们一点影响都没有吗? subleasor 是中东穆斯林, 但 landlord 是澳洲白人, 房产中介也是澳洲白人。
还有就是 outgoing, 合同上写明subleasor承担我们到垃圾的费用, 但是他们就是不付, 所以每次都是我们自己掏钱到垃圾, 每年要折合1万澳币到垃圾费用。 我的律师说去 tribunal 不划算, 以后如果卖生意他们会刁难, 那么如果我把生意卖了之后可不可以再找 tribunal 呢? 经济上换算吗?
最后就是如果我把餐馆卖掉, 如果sublease agreement 没有注册, 那么买家是否会安心买? 我的律师说是没有问题的, 只不过买家的律师会问一下而已, 这在澳洲很正常。
我们希望这里的律师或者知情者给个意见, 我们的意思是如果会影响以后卖生意或者subleasor 倒闭后会有严重的情况发生, 我们宁愿现在就去 tribunal 要求registered lease agreement 和 rubbish removal 的仲裁, 毕竟长痛不如短痛。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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