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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
我现在的自住房A,已经自住了4年,刚刚做了refinance, 把钱拿出来用我母亲的名字又买了一套房子B
现在打算搬到新买的房子,把自住房出租出去,
1,我想把这套自住房A让中介出租出去,大概出租5年左右,然后我再把这A房子卖了,是不是符合6年法则可以全免CGT?
我需不需要再次搬回来A住6个月?而且在出租的这段时间,我是不是可以抵税的?
2. 5年后卖房子A时,我需要怎么证明我之前在这套房子A里自住了4年?是要把之前的账单都保留吗?
3. 我现在从自住房A搬出去把它转为投资,需要通知银行,或者ATO,和council 吗?需要理由吗?
4. 关于我用母亲名字买的新房子B,买的时候以投资房来买的,现在房子settle 了,我们打算搬进去自住,
那么我需要通知银行吗?
5. 同样情况如果我在母亲名下的这套房子B里住了5年,(自住5年)然后卖掉或者出租,在6年内卖掉,也同样可以全免CGT是不是?
不好意思,太多问题,请各位大侠指点,非常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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