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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4: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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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ujiyiyi 于 2016-4-7 23: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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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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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守法好公民不直接给PR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5-6-9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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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 再买套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5-6-9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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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怎么执行还不明了 建议等等看

发表于 2015-6-9 14: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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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5-6-9 13:12
这种守法好公民不直接给PR天理不容!

俄…朋友很正统,从来不风险偏好,当初离境未出售也是觉得喜欢这房子想接着住不想折腾。
PE

发表于 2015-6-9 14: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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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PR了还管他作甚

不会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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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4: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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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米 发表于 2015-6-9 13:20
政策怎么执行还不明了 建议等等看

等等看是指等怎样一个时间点呢 谢谢
PE

发表于 2015-6-9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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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aru 发表于 2015-6-9 13:26
都PR了还管他作甚

不会有事的

哈哈 托您吉言 我也不希望他搬远了 没的蹭球看了就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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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4: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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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瞎猜:查到你时候你有PR就行了。

发表于 2015-6-9 14: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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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追究这么严的  放心。

个人建议先不要自首

发表于 2015-6-9 14:5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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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大家问一下, 什么是F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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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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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PR,这个就没有问题了

发表于 2015-6-9 16: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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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新闻不是报道有一个类似的案子么?可以先等结果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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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3 23: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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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你离境有时间限制,如果离境超3个月或者半年这样,才算真的离境吧,要不然我去欧洲旅游半年,回来房子难道就没有了?而且你朋友现在已经有PR了,什么都好说的
签名被屏蔽

发表于 2015-6-14 0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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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万一被查,当年TR做的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与现在是否PR,完全没有关系。问题是会否被查

发表于 2015-6-17 00: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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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ind 发表于 2015-6-13 23:19
我的理解是,万一被查,当年TR做的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与现在是否PR,完全没有关系。问题是会否被查 ...

问题是如何知道是否会被查 哎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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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0: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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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主动告诉。。。这里是诚信的国家。。。。。。

发表于 2015-6-17 01:4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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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了也不会有事

现在不是明确说了,查到了也就是让限期卖,不会追究其他责任,也没有罚款

问题是你都PR了没理由让你卖

发表于 2015-6-17 01:4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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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这事跟ATO半毛钱关系没有

FIRB不是ATO的下属机构(具体哪个部门忘记了)

发表于 2015-6-17 01:5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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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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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2:1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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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TR申请购买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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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08:32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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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不是说进监狱吗

发表于 2015-6-17 19: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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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吧

发表于 2015-6-17 19:3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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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来讲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5-6-17 19: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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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自己卖自己,重新交一次过户费就行了。

发表于 2015-6-19 04: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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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mi 发表于 2015-6-17 00:49
BTW这事跟ATO半毛钱关系没有

FIRB不是ATO的下属机构(具体哪个部门忘记了) ...

俄...据我所知FIRB已经并给ATO了。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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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07:47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our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our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觉得最好自首,可以把过程描述一下,为啥当时回国没卖房,可以说本打算回来,后来家里走不开blabla, pr也下来了。估计因为自首了,现在也是pr了,也不会有什么惩罚了,不太可能让卖房。

发表于 2015-6-19 10: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ptt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ptt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建议找个律师问问, 没有法理依据乱猜,纯粹浪费时间!

发表于 2015-6-19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rye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rye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查就没事,安心吧,大不了之后让卖掉,自己建个trust再买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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