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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人篱下] 大家遇到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20 21: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JJMMM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JJMMM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Sample Text  心烦了几天,今天想了想,还是想写出来,大家讨论一下,我想我遇到的可能对很多人都不是事儿了,但我们是新移民,不知如何是好:
我们刚到两个多月,因为我们在这边无朋无友,一个认识人也没有,所以来之前在网上租了现在住的这个房子.当时跟女房东(二房东)是这样定的:120元/周,分bill .我们到了之后,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内容同上,押金500元.一个月后,交下个月房租前,房东说,水费要我们包,35元/月,夏季40元/月,我们同意了.前几天,女房东又跟我说,水费要涨了,我和老公两个人,2元/天.也就是一个月60-62元.另外,因为我们来之后第三周老公就上班了,但工作性质必须要有车,所以我们买了车,因为是新车,所以前前后后能用了1个月,从看车的第一天起,房东就知道这事儿.我们买车时男房东把车卖了,但女房东不知道,后来我们都知道了,我和老公就想把车停在院子里,,女房东说要把车停在院子里就要15元/周.因为她说他们交了停车费.后来问了几个周围的人(中西),说不应该交,即使交也不应该那么多呀.我们就跟女房东说了不交了,而且水费还是分帐单吧,消耗多少我们也心里有个数.
但女房东急了,说我跟她斤斤计较.没拿她当朋友,为我们做了那么多,我们还跟她计较这些.
这里要说明的是:1,我们来时她确实帮了我们不少忙,安了家,还帮我老公介绍了工作.我们从来那天起就是我和老公两个做饭(我们跟房东在一起吃)收拾房间,就是因为她确实帮了我们不少,我们想着这样他们能过的舒服些(因为原来实在是太脏乱了,也就是因为是冬天,要是夏天那就...........).后来老公上班了,没办法做了,男房东做饭,我在打扫.后来我实在是扫不起了,(主要是有洗不完的碗,可能大家都想像不到)(是house ),就说不在一起吃了,女房东不是太高兴.但我想,我跟老公比他们大,我们多干些没啥,尽管不能天天扫吧,但我还是每周打扫一次(除了房东的房间和另一个女孩儿的房间).我个人觉得我们做的还可以.2,另一个房间是95元/周,包费用(后来知道拿一点水费)
后来我才知道,女房东的意思是要我们帮她分担些那女孩的费用,但她没明说,只是说原本住的(是男房东的朋友)是跟她分担的.另外她也给那女孩儿涨了20元( 但那女孩儿要搬家了).
我现在想让大家帮我分析分析:首先,她要涨价,第一次我同意了,第二次我没同意,我这样做对还是不对,真的像她说的帮了我们那么多,还跟她计较(我自己觉得是我们做的也不少),第二停车费现在她要10元/周了,这样的价格合理不,因为水费她不变了35元/月.
因为她跟我说要把合同改成半年的,但我们提前走她是不退押金的.
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做.难道合同就是可以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现在处于晕ing

[ 本帖最后由 JJJMMM 于 2007-10-20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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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1: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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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她的合同传到ATO,我整死她

发表于 2007-10-20 22:0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longyu6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longyu6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她只是嘴上说你们是朋友了。她认为朋友不该计较小钱,她干嘛计较?

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单方不可以修改,所以没有你的同意,她不能改合同的。

发表于 2007-10-20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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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bill should be paid by the owner of property. you should not be paying the car space rental either. she has no right to amend the contract.

发表于 2007-10-20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archera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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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可以安合同住一年,而且不交车位钱,对吧.谢谢大家了!

发表于 2007-10-20 22: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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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等什么啊,给她两周Notice, 赶快找地方搬走吧,跟这种贪得无厌的人住在一起只能是没完没了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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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0 22:3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n772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n772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水费35一周!!! 昏倒!!! 一个月140, 一个季度420, 哪用的了这么多??? 如果这个房子不是他自己的, 水费本来也不用你们交吧?

停车费10块一周 ... 能忍受的价格吧, 一般LUG是15-20一周

摊上这样的房东够受的, LZ能早搬就早搬吧

发表于 2007-10-20 22: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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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n7726 于 2007-10-20 22:30 发表
水费35一周!!! 昏倒!!! 一个月140, 一个季度420, 哪用的了这么多??? 如果这个房子不是他自己的, 水费本来也不用你们交吧?

停车费10块一周 ... 能忍受的价格吧, 一般LUG是15-20一周

摊上这样的房东够受的, L ...

对不起,我写错了,35元/月,呵呵,我自己也吓一跳.

发表于 2007-10-20 22: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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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ltonfive 于 2007-10-20 22:27 发表
还等什么啊,给她两周Notice, 赶快找地方搬走吧,跟这种贪得无厌的人住在一起只能是没完没了的麻烦。

我现在搬不了呀,她说了我现在走是不退押金的.

发表于 2007-10-20 22:4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cky0105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cky0105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建议楼主搬家,别管一年的合同,应该是不合法的?否则,就说要上法庭解决,关健是你要表明态度立场。

还有就是,来的久了,你会发现房东和房客很难成为朋友,即使原来的好朋友也会因为一些小事影响感情,有时不是谁对谁错,只是在一个屋檐下难免有摩擦,除非你是一个非常非常无私奉献、一点点都不计较的人。

搬吧,否则,你们的矛盾会越来越大,以后也别跟别人分bill,哪怕多出些钱也别分bill,还有就是最好别签一年的合同,这是跟别人share房子,而不是从中介租房子。

发表于 2007-10-21 08:36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allyzyq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allyzyq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JJJMMM 于 2007-10-20 22:44 发表

我现在搬不了呀,她说了我现在走是不退押金的.


2周NOTICE, 她没有权利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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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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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allyzyq 于 2007-10-21 08:36 发表


2周NOTICE, 她没有权利不退押金。

可是楼主的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啊,一年的合同。
如果楼主不住了,是不是先毁约了呢?

发表于 2007-10-21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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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行解除合同就是毁约,所以在一定期限之前提出,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

因为对方在合同外提出多承担费用等等,相当于重新协商合同内容,这个时候,LZ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作为变更合同的申请。

要么就双方都恪守原合同,要么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重新约定,双方都有权利的。不是单方可以更改的。

发表于 2007-10-22 18: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sallyzyq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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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帮助,我还是按原本的房租给的房东,水费35元,车费没交,我们也不停里面了.下一步就是找房子了.呵呵.谢谢大家了.

发表于 2007-10-22 19:0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catto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catto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ATO 于 2007-10-20 21:57 发表
把她的合同传到ATO,我整死她



不要滥用职权哟。

发表于 2007-10-22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ase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ase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在屋檐下, 有些事情还是协商的方法处理好.

必须很多事情是算不清,说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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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2 19: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and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and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他是二房東,法律上他是不能收你們的押金的.如果他太過分的話,你跟你現在的 agent 講他們還可能會被罰錢甚至被趕出去都有可能.

发表于 2007-10-23 18: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纯银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纯银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可是,可是,人家给你们介绍工作了啊!在澳洲,这是个大人情啊!如果没人介绍工作,刚到的新移民,找工挺难的。
别弄的太糟,毕竟人家帮过你们。
有些事情是法律上说的过去,可是心理上呢?道德上呢?
我来澳洲很久了,一直本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方式为人,也经历过很过分的事,和朋友的背叛,可是想想以前困难的时候他们帮过自己,就不太计较了。

发表于 2007-10-23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雪儿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雪儿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纯银 于 2007-10-23 18:35 发表
可是,可是,人家给你们介绍工作了啊!在澳洲,这是个大人情啊!如果没人介绍工作,刚到的新移民,找工挺难的。
别弄的太糟,毕竟人家帮过你们。
有些事情是法律上说的过去,可是心理上呢?道德上呢?
我来澳洲 ...

:)

发表于 2007-10-23 19: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flyspiri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flyspiri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合同应该是有效力的。

不过你们可以告诉中介,他们同时也违反了和中介的合同。

在很点,可以告到ATO,会搞得他们非常难受的

发表于 2007-10-23 22: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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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纯银 于 2007-10-23 18:35 发表
可是,可是,人家给你们介绍工作了啊!在澳洲,这是个大人情啊!如果没人介绍工作,刚到的新移民,找工挺难的。
别弄的太糟,毕竟人家帮过你们。
有些事情是法律上说的过去,可是心理上呢?道德上呢?
我来澳洲 ...

就是因为这样我才难受的,不然我怎么做都是可以的;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才想着找到房子就搬家,不管押金的事儿了,这样大家不用天天见,也就不难受了;也就是因为这样,我们把车停在了路边,而不是院子里.          如果讲心理和道德,我想我们都过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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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7-10-23 22:1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garysu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garysu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介绍工作一回事,租金一回事,最怕的就是这些事情混在一块,大家都不开心。lz趁早走吧,押金就当作答谢他们好了,好聚好散。

发表于 2007-10-23 22:2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flyspirit 于 2007-10-23 19:31 发表
合同应该是有效力的。

不过你们可以告诉中介,他们同时也违反了和中介的合同。

在很点,可以告到ATO,会搞得他们非常难受的


他们违反了中介哪点合同?又怎么得罪ATO了?不是很明白

发表于 2007-10-23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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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il 于 2007-10-23 22:24 发表


他们违反了中介哪点合同?又怎么得罪ATO了?不是很明白


中介和他们的合同上一般都说明有多少人居住,不能随意增加居住人口。尤其是转租这种形式。

收租金算是收入,要报税的。

发表于 2007-10-23 22:4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也许他们居住的人数就是报的人数,比如说三间房,他们报了5个人。

收的租金算收入的话,那交的租金算不算支出?差额可不可抵税?

发表于 2007-10-23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紫霞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紫霞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lz的二房东是租的房子,根本不用付水费。
我所知道的合租房客很少有主动打扫公共区域的,lz夫妇很nice。

感觉就是二房东是不是觉得房租签低了?lz哪个城市哪个区啊?好好谈谈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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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il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il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是house的话要付水费的。

不过租金确实不贵,就是条款太多

发表于 2007-10-24 01: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Jones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Jones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你们双方都够可以了。为了每周10元的停车费,就舍得把新车停路边。结论:狗咬狗,一嘴毛。

发表于 2007-10-24 01: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rushhou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rushhou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7-10-24 07: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nzsandr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nzsandr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让我想起前几天在freeoz上遇到的一个朋友想出租房子。
让我和另外一个他的朋友合租,这倒没什么。因为我在新西兰呆了四年,
租房怎么回事我很清楚。所以我提了个要求说对方是二房东,我是他的房客,
不摊账单,包所有费用开个价。这下搞得她很郁闷,说我没礼貌,好像求的我
租似的。其实她也太多心了,凡事要有言在先,不能刚开始什么都好说,到最后
牵扯到利益冲突,大家都尴尬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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