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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个关于签OFFER LETTER的 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1 11: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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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决定TAKE一个JOB OFFER LETTER的话,应该自己和雇主双方都签署一份OFFER LETTER,还是签署一份,雇主保留原件,然后我们自己保留复印件呢? 据说双方保留JOB OFFER LETTER的签署原件是UNLOGICAL的,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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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3-21 11: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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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OFFER LETTER都有2份元件,签好后双方各一份.有的公司的做法是元件一份公司留底,复印1份给你保存.最新的AWA是必须要求公司和你都保留一份元件,并且公司还应在OEA注册你的AWA.

发表于 2007-3-22 09: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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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A和AWA是WHAT东东啊?

退役斑竹 参与宝库编辑功臣

发表于 2007-3-22 11: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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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豆豆猫 于 2007-3-22 10:02 发表
OEA和AWA是WHAT东东啊?



OEA=Office of the Employment Advocate

AWA=Australian Workplac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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