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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经验或者懂得这方面知识的同学们可以帮到我。
我在2009年底从某中介手里买了一个楼盘的楼花,这个楼花现在才刚刚要开始建。当时签的合同上在我名字旁写着nominee,就是可以转让的意思。我在2011年初把这楼花转让给别人,当时没有通过那个中介,因为那个中介卖我楼花的sales告诉我不可以转的,后来是我自己找了一个conveyancer帮我填了nomination form,我和新买家一起去GP那签字,新的买家去银行做了10%bank guarantee,然后conveyancer就把nomination form和新买家的10%bank guarantee银行信一起交给楼盘开发商的律师,楼盘的律师就当天把我的10%bank guarantee信还给我,我就去银行把我的10%定金释放出来,楼盘开发商的律师还给我出了这个楼花已经成功转让给新买家的confirmation letter
大家说这种情况下,到时候settle的时候,是不是由新买家settle呢?而跟我无关吧?
然后就在上周,那个中介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楼盘当初的开发商换掉了,现在新的开发商里我把楼花转给新买家的nomination form找不到了,估计是资料从旧开发商那里转过来给丢了。还好那个10% bank guarantee的信是有的,是新买家的名字。 然后中介说这种情况到时候还是要我去settle,我还提供了当时旧开发商律师出示的那份说楼花已经成功转给新买家的confirmation letter,然后中介还是说:如果新买家到时候能够顺利settle,就不用找我,如果新买家无法settle,到时候还要我去settle.
我觉得楼花转给新买家之后,一切应该都由新买家负责吧。大家是怎么看呢? 谢谢先!!
[ 本帖最后由 fulong 于 2012-7-26 13:5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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