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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申请的143父母两个人,因为在等待通知补充材料, 所以现在在父母过来探亲期间开始准备一些表格,希望到时候能节省一些时间。现在有一些问题,想向前辈请教:
首次申请的时候,根据我们的情况交了如下表格:
1, 47PA
2, 40
3, 956
问题一:现在我自己作为父母的代理联系人,住址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应该填写929表格寄去移民局?
问题二:我目前怀孕,预产期在明年1月,现在父母拿了676过来探亲。按照目前进度估计可能明年2月后会有补材料的通知,那样的话,宝宝出生后,我需要通知移民局自己家庭成员的变化么,还是说只是AOS的时候,centrelink计算经济担保人的收入会要求更高呢?
问题三:补充材料时涉及到的表格是如下几样么:
1, 80
2,1281
3, 886
还有其他什么表格么?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yhi 于 2011-12-13 19:19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