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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移民局的补材料通知, 其中一项是要填956或者956A表格, 因为当初帮公婆申请的时候我记得表格上有一项是是否有人提供immigration assistance, 我填了NO, 然后只是留了我的EMAIL, 通信地址也写了我们在悉尼的地址. 第一次收到移民局书面来信告知FN的时候也是寄到我们这里的. 当初看足迹上大家说都是EMAIL联系的, 所以没想那么多. 那现在这种情况的话, 我是应该补交956还是956A? 如果填写956的话, 会不会和当初申请时的说没有提供ASSISTANCE有冲突?
956- Advice by a migration agent / exempt person of providing immigration assistance
956A- Appointment or withdrawal of an authorised recipient
真是纠结啊, 知道的TX请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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