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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最雷人的情人節禮物:把分手男友在情人節搞進警察局!!!大家想想辦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17 00: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嘟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嘟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我朋友30了是家裡獨子,有澳洲永居,在情人節收到剛分手不久女友(學生簽證)的信息:你等著警察來抓你吧! 我朋友自然不信。

幾小時前他還跟我聊週末去Entrance撈蝦的計劃,現在他已被警察拷著帶去了Parramatta警察局。 罪名Assult!

我朋友的說法: 跟女友分手了,女友想不通纏著他要死要活,3周前1天女友約他去女友家談清楚,結果去了女友激動要拿刀自殺,他救之結果劃傷女友嘴部(不用上醫院的小傷)。之後女友多次糾纏不放,來家裡騷擾。所以他去過Eastwood警局希望警察能幫他,結果警察不管(還沒自殺或死人。。)女友情人節又想不通了,誣告他在3周前那晚用刀傷她,警察聽了報案自然要拿人。(注:女友學生簽證馬上要到期了,如果不跟我朋友結婚恐怕要回家了。。。自然會惱羞成怒)

警察的說法:大概為女友報案,有3周前當晚傷口照片為證,并有女友表妹人證(說表妹是在我朋友離開后來她家看望她的)。

目前狀況:人還在裏面不讓出來,朋友英文不好。警察說不交代就直接charge. 可怕的是如果女友3周前就把照片拍好了并準備了人證,我朋友不是被下套了嗎?真是麻煩啊!

有經驗的朋友 有什麽辦法幫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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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1-2-17 00: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18092007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18092007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请律师,让警察和律师谈。如果他英文不好可以拒绝回答,因为回答不好对他不利。

发表于 2011-2-17 00: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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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但是警察說不回答、配合就直接charge他assult!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11-2-17 00: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eu00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eu00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嘟爺 于 2011-2-17 01:25 发表
謝謝 但是警察說不回答、配合就直接charge他assult!


诱供。你什么都不说,他们什么都做不了的。----那句经典台词不要忘记: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相信司法系统,就请英文好的朋友来把事实说清楚,最多就是个说不清楚的轻伤害,再摆上对方签证到期,要求以换取签证为目的进行结婚,未果后,以自行伤害来讹诈试图换取移民签证,这样的“事实”。
不相信司法系统,就只好花钱请律师咯,一天几千,包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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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00: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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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说任何东东,找个律师说。关键是发生争斗时有没有证人。没有的话没事就说不知道,顶多给个avo.

发表于 2011-2-17 00: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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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啊!好建議。。。可惜朋友被拘在警察局裡我想見一面或說句話都沒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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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06:2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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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傻子

发表于 2011-2-17 07: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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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出点钱让律师搞定

PS:八一下,你朋友是不是当时以PR来泡妞的,现在看到别人要通过他来拿身份,就不干了
        纯属瞎掰,不要在意

发表于 2011-2-17 07: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花袋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花袋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1-2-17 08: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乘物以游心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乘物以游心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首先,亲属和朋友是不能作为证人的。
如果在路上撞车,你老婆在旁边,你让你老婆做伪证,看看警察信不信你?
所以那女生的表妹是不能作证的。

另外,赶紧争取他同意后,帮他请律师。  律师自然会去警察局帮他处理的了,先保释出来再说。
你朋友不能什么都不说的,否则真会直接Charge的。 你朋友至少要告诉他们,他有律师,律师什么时候来处理该问题,才行的。
否则,犯法的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说,就不能判,那得监狱都要空了。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提醒下那女生的表妹:做伪证,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不要因为热心,把自己给毁了。
超然世外,欲乘物以游心,
逍遥驰骋,必先了悟宇宙之真谛。

发表于 2011-2-17 08:5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anz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anz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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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7: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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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老實人,比我老實!他還真不會拿pr來泡妞。這是他第一人女友。

发表于 2011-2-17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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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 朋友已經被放出來了。但是警察決定charge他,3月份開庭! 朋友這在找律師中。。。

誰認識好的出庭律師?他英文不好能講國語和普通話

发表于 2011-2-17 17:1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anpi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anpi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种女孩绝对不能结婚,下套

发表于 2011-2-17 17: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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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我朋友本來還心存歉意。。。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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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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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我朋友他们找的都是鬼老律师。开始警察也要charge.后来律师帮他在法庭上辩护,不charge了。给了avo一年的,后来律师给辩护缩减到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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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7: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浮云一朵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浮云一朵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年头的女人都太强了

发表于 2011-2-17 17: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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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和普通话不是一回事么?
死不承认, 啥事也没有

发表于 2011-2-17 18:1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unbir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unbir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女的怎么这么大的怨气?你朋友就算英文再不好,也还是要找个鬼佬律师,我总觉得华人律师对这种案情不很灵。

发表于 2011-2-17 19: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pandababy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pandababy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处男碰到新问题。。。

发表于 2011-2-17 22: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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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鬼佬律師吧。。朋友回家后鬱悶的要死,請病假在家裡睡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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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2: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xgong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xgong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什么律师都能找,千万别找华人律师!

一定要找这里LOCAL 律师,大律师,这个是终身的问题。多出点钱。

然后反告他们诽谤,把损失的钱要回来,但是前提自己的官司先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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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2:4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a138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a138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同情和支持楼主的朋友,同时也真心希望你朋友没事,估计你朋友真是被那女人下套了,就是想要身分留在澳,现在的女人想留在国外真是不择手段

发表于 2011-2-17 22: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公主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公主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这样的事情总是重演,奉劝楼主朋友赶紧找律师,如果享受出口恶气,没有小一万吓不来,要是极端点实在是气不过,拿出3,5千,有人帮你摆平!!!那些都是要钱不要命的主
还有最简单的捷径,女方撤诉!
处世如水谦卑,存心如水深沉,交友如水亲善,言谈如水真诚,为政如水清澄,办事如水圆通,行动如水自然,人

发表于 2011-2-17 22:5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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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對我朋友的支持,他怕萬一不幸留個案底以後怎麼做人啊。

发表于 2011-2-17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cebea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cebea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各取所需的人不少,但是不履行承诺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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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2:5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erica1381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erica1381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公主 于 2011-2-17 23:51 发表
这样的事情总是重演,奉劝楼主朋友赶紧找律师,如果享受出口恶气,没有小一万吓不来,要是极端点实在是气不过,拿出3,5千,有人帮你摆平!!!那些都是要钱不要命的主
还有最简单的捷径,!

女方撤诉,这方法可行,骗那女人先,等她拆了诉就闪人。不理,不过相信楼主的朋友和这样的女人不是一道,老实男人不会耍心眼的。为了自已,要他努力试下。

发表于 2011-2-17 23:2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嘟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嘟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他現在想試試看都沒機會了,相互都有avo他們不能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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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3:2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mayumi86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yumi86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如果LZ的朋友行的正.没有做亏心事.
就找个鬼佬律师,打官司.对方学生签证.要上庭的话,估计会被限制出境.
而且现在要反告.告到她把律师费出了,然后输了裤子赔毛才对.
什么女人啊.这么恶心,还下套.(paopaobing(66))
支持你朋友告,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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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00: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嘟爺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嘟爺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女人惹不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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