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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移民局通知,补父母的材料,说是国内的警察局证明要元件,在澳洲居住过去10年满过一年的还要澳洲的警察局证明,我不大明白
1\ 这是指无刑事记录证明吗
2\ 国内的只要公安局开了证明就行,过来做翻译吗,还是就是做无犯罪记录公证?
3\ 因为父母以前探亲来过加起来是超过一年,那还需要到澳洲警察局开个什么证明呀,怎么办呢
谢谢各位能指点迷津,分分送上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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