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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讨论] 自住转投资后,可以一间自住一间出租同时享受扣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27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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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众多大师的帖子受益不少,现在还有以下问题请教
1 自住转投资后,需要什么手续吗?
之前领到政府补助,说留好单据以备调查这我是知道的.不过这是证明你自住的情况,投资房该怎么证明?
2 自己仍然想住这,可以出租一间,根据这个比例来享受退税吗?比如一周贷款500,整套出租的话400,这100块可以抵税,
如果我现在出租一间租金是200的情况是什么?
3 据说六年内再搬回来住六个月,就可以不用交capital gain tax,这个条款具体在哪里可以找到呢?
还有像我的这种情况,六年内一直住这,肯定是满足那情况,是不是也不需要交CGT,那不是太占便宜了?

先谢谢各位了

[ 本帖最后由 adacz2007 于 2009-5-27 16: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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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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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37) (monkey37)

发表于 2009-5-27 17:3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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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等待休版 功夫熊猫等众大师解答

发表于 2009-5-27 17:3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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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要等晚上大使们酒足饭饱就才上来(monkey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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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9-5-27 17: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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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your expense  related to your property is deductible, not tax-offset!
Those expense have to be apportionated too.  Say your weekly loan repayment is $500, only the part for interest is tax deductible if you repay both int and principle. And your income from rental will top up your taxable income.

发表于 2009-5-27 18:0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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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我知道了,我把我的问题改了下,你再看看好吗?
比如说我一年工资6万—税1万=税后5万
买投资房后:(工资6万+租金2万-贷款3万-折旧)*相应税率,这样税肯定比之前的1万的少
是这样的概念吗?
还有我第三个问题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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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22: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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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22: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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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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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问题
你的想法是正确的
where the dwelling is used for the incoming purpose, the maximum period that it can continue to be treated as the main residence is six years.
s118-145(2)
你把这个房子当成你的MAIN RESIDENCE的话,你六年之内卖了,都没CGT的,不用再搬回来住6个月。

发表于 2009-5-28 13: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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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发表于 2009-6-15 16: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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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出租一间的话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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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1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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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发表于 2009-6-15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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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income purpose的话 都可以;
出租一间,可以部分地税;按照出租这间的折旧/花费等占整个property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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