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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澳洲新报周刊》在盗用我的Anzac Day游行照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26 20:3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大米星星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大米星星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多年前拍过一次Anzac Day游行,拍了一些照片,写了一些博客文章。今年由于带了一个数码摄影的基础班,于是在4月25日早上去了悉尼市中心,带着学员们又拍了一次游行。
    下午回到家里翻了一下2009年4月25日《澳洲新报》随报附送的其中一本周刊,发现不但文章题目抄袭我的博客文章题目(把两个词的顺序换了一下),而且在文章结尾(周刊第38页)还盗用了我拍摄的勋章照片,只是改成了黑白,裁去了右边的小部分,但是我的水印Sing’s photography中的Sing’s字样还赫然在目!
    大米的照片被网友转载我都习以为常了,但是这样被商业媒体公然盗用还是第一次,大家给我出出主意吧。

    我的博客文章:http://xfgoe.spaces.live.com/blog/cns!A930C729DEACD39F!441.entry
    被盗用的照片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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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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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这样,楼主去交涉过了吗?

以前国内的足球周刊有个记者经常盗我论坛上的文章,但是没LZ这样明显的证据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4-26 20: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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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确定的话,收集好证据可以去和他们argue,索要版权费。甚至采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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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4-26 21: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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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聊聊。很多律师感兴趣此类案子的。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4-26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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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sveind 于 2009-4-26 20:39 发表
居然这样,楼主去交涉过了吗?

以前国内的足球周刊有个记者经常盗我论坛上的文章,但是没LZ这样明显的证据


我试过杂志拿了搞不给钱的,还试过电脑报把我投给他们的稿发自己网站上了,然后注明“作者请联系”

发表于 2009-4-27 20:57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要采取些行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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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我们的辛勤劳动和创作都变成了毫无价值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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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访问

发表于 2009-4-28 0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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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经济价值 多了社会价值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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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09-4-28 0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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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别光说不练,净整那没用的。提把大刀奔报社去吧

发表于 2009-5-3 18: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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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过分,太名目张胆了!

发表于 2009-5-3 18: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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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的是蛮无耻的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5-3 21: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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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水印要打在被摄体上。这样就没人盗的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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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23:2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zhengtao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zhengtao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问个律师,出封信,起码可以升级你的镜头了。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5-3 23: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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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engtao 于 2009-5-3 23:21 发表
问个律师,出封信,起码可以升级你的镜头了。


对,要个800MM的!不用卖了也爽。

发表于 2009-5-3 23: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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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刻的是个脸上印国旗的小女孩的照片。

发表于 2009-5-3 23: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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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米星星 于 2009-4-26 20:35 发表
多年前拍过一次Anzac Day游行,拍了一些照片,写了一些博客文章。今年由于带了一个数码摄影的基础班,于是在4月25日早上去了悉尼市中心,带着学员们又拍了一次游行。
    下午回到家里翻了一下2009年4月25日《澳 ...


仔细想了想。与其吵架,还不如把坏事变好事。跟他们说说,让他们签你做专门摄影如何?签个几年的合同。这样双方都受益。

退役斑竹

发表于 2009-5-4 00: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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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报周刊,好像是一家华文刊物,而且感觉上不正规,LZ跟他们签约有什么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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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4: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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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吧.......很多律师都愿意做这样的案子

发表于 2009-5-5 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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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采取维权行动,这可是澳洲啊,知识版权法,报社不会不知的。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09-5-5 01:10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aevi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aevi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zhengtao 于 2009-5-3 23:56 发表


仔细想了想。与其吵架,还不如把坏事变好事。跟他们说说,让他们签你做专门摄影如何?签个几年的合同。这样双方都受益。


你觉得新报会签一个摄影师?我看没这个可能,早就听说新报就是雇人上网翻译抄袭的,好多文章都是从先驱晨报翻译来,或者从网上整些新闻下来。

发表于 2009-5-7 15: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狗熊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狗熊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解决方案:

文的:

不是阿丝刚和新快报签了合作协议么,看看能不能通过阿丝协调解决。

武的:

找律师,可以仔细研究这个网址: http://www.copyright.org.au/information/assistance/advice

还有经常在广播里做广告的,专做赔偿的律师楼,悉尼有很多BRANCH。

http://www.brydens.com.au/


[ 本帖最后由 狗熊 于 2009-5-7 15: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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