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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linda_wyt 于 2018-1-4 22:10 编辑
查了很多旧贴,问了几个会计,都没有搞得太清楚。只好在论坛上发文求专家指教。
我家现有自住房一套,N年前买时70万,贷款56万。offset填满。不产生利息。
为购买新的房产,几个月前换了一家银行refinance到100万。继续offset填满。
最近购买了一处房产,房款120万。这套房想先做为投资房出租1-2年,然后转为自住。银行建议这个房子做100%的贷款,这样可以实现付扣税最大化。
但是投资房贷款最大化的代价就是现在的自住房贷款额要减少,比如减到20万。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2年以后,我把自住房和投资房交换,就是把现在贷款额是20万的自住房转成投资房,把贷款额是120万的投资房转成自住房,同时再refinance,把两者的贷款额比重交换,使新的投资房贷款最大化,比如100万。
那到时新的投资房是只能按20万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来抵税,还是最早56万产生的利息来抵税,还是最后refinance后的100万产生的利息来抵税?
谢谢各位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