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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父母是付费移民,已经在澳洲居住5年, 现在想卖他们名下国内的房子,钱怎么转到澳洲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1 18:1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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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5年前移民澳洲的,一直在澳洲居住了将近5年时间,所以已经是澳洲纳税人了,他们在国内有一套房产,现在想卖了房产在澳洲买个小UNIT,但是我们都担心一个是国内现在外汇管制汇不出钱来,还有就是父母已经是澳洲纳税人了会不会被ATO收一大笔税。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怎么做才是最好的方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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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8: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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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确认的是 这是你父母(或者本人)在获得澳洲PR 前,在中国的自住房 (其实是不是自己定了)

然后 找个当地的评估公司(物业所在地)做个物业资产评估(必须是所在国法律认可的评估公司)

最重要的一点: 评估日期是 你父母获得PR 的那个月(或者90天内)

最后   现在的出售合同价格 减去  物业资产评估价格      增值 部分  加税(计入当年收入)

三个技术问题:  如果你父母在澳洲没有住房,那就是完完全全的自主房,不用纳税
                              评估日期 是 获得澳洲PR 的那个月起
                              评估公司的资质 , 其实香港的评估公司最权威(但费用贵 50%相比 北京,上海,广州的
                              资产评估公司,而且 ATO 目前没有明确资产评估公司的资质要求,一般理解就是所在地
                              国家任何的资产评估公司,然后做公证翻译件)

ATO 这部分的回答 是问询过ATO ,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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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8:5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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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钱通过银行转钱最安全 而且  合理 ,无非使用人海战术。

如果加上资产评估报告, ATO 要是查起来,很好解释。

ATO 现在也许不会马上查你,但如果一大笔海外的钱 到了你的账户,哪天要你解释,你没有证据 解释的清楚吗?

发表于 2016-11-1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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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ki 发表于 2016-11-1 18:50
首先应该确认的是 这是你父母(或者本人)在获得澳洲PR 前,在中国的自住房 (其实是不是自己定了)

然后  ...

非常感谢你详细的解释

我父母在澳洲没有住房,在国内的这套也确实是唯一住房,但是这个我怎么向ATO证明呢?

还有找评估公司的话,因为我妈妈已经移民5年了,现在做评估的话,评估公司能给按照5年前的评估做吗?

发表于 2016-11-1 19:1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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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条例对已经“移民”海外的人员是有汇款豁免的。

可以一次性转移出国内所有的资产,走银行正规渠道即可。——不过你得证明“移民”

发表于 2016-11-1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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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6-11-1 19:15
外管条例对已经“移民”海外的人员是有汇款豁免的。

可以一次性转移出国内所有的资产,走银行正规渠道即可 ...

对啊,我们就担心“证明”完,户口什么就给注销了。虽然现在是想着暂时不回国,可是没了户口心里不踏实啊,万一要有事情回国,没有了户口办什么事情也办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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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19: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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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doudou 发表于 2016-11-1 19:17
对啊,我们就担心“证明”完,户口什么就给注销了。虽然现在是想着暂时不回国,可是没了户口心里不踏实啊 ...

你以为有了户口就能办成什么?

再说了,财产都转移完了,还去那里做什么?探亲旅游而已,跟其他外国游客一样咯,反而方便。
苏格拉底怎么死的?!

发表于 2016-11-1 19: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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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哥 发表于 2016-11-1 19:19
你以为有了户口就能办成什么?  

再说了,财产都转移完了,还去那里做什么?探亲旅游而已,跟其 ...

父母现在还有养老金领,毕竟在国内工作一辈子了,在澳洲现在还没有资格领PENSION,所以需要靠国内养老金生活,我们怕注销户口了会影响养老金领取或者有别的意想不到的麻烦,毕竟还是中国公民,还得归中国政策管啊

发表于 2016-11-1 19: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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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是不是你海外的自主房,这个问题其实现实来看ATO 也没有办法求证的,这个只能根据自己申报来认定了。 有2个问题,第一 ,如果不是哪天查到了,你麻烦就大了。第二 如果 你将来有第二套房子也出售了,又有一大笔钱进入澳洲,这个时候,如果查到你,你说是投资房或者收入,这个缴税就不是一般的了

问题二:国家认可的评估公司会 根据你需要的时间点(3年前或者5年前的某一天),做出评估。
这是他们的服务内容。

关于转钱,还是化零为整 最为合适。澳洲还是个可以讲理的地方。天朝就难说了,天朝喜欢秋后算账,累计消费,一朝天子,一朝臣,不惊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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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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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ki 发表于 2016-11-1 19:44
问题一: 是不是你海外的自主房,这个问题其实现实来看ATO 也没有办法求证的,这个只能根据自己申报来认定 ...

非常感谢!这个确实是父母唯一住房,这点倒是没有问题了,下面就是找评估公司的事情,如果你用过可靠的评估公司能短信给我一个吗?谢谢

发表于 2016-11-1 20:2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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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0: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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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doudou 发表于 2016-11-1 20:18
非常感谢!这个确实是父母唯一住房,这点倒是没有问题了,下面就是找评估公司的事情,如果你用过可靠的评 ...

物业当地的评估公司,请注意是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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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2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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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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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residents are subject to CGT on their worldwide assets. Your parents would have been deemed to have reacquired the property for its market value at the time they became a resident of Australia (I assume they were not classified as a temporary resident). This would reset the cost base of the property for Australian CGT purposes.


The main residence exemption can apply to foreign properties as well as Australian properties. This also means that your parents can apply the absence rule to the China property. If your parents started renting out the property when they moved to Australia then the absence rule can apply for up to 6 years. If the property was not used to produce assessable income, they can treat the property as their main residence for an unlimited period. If this choice is made, they are unable to treat any other dwelling as their residence for that time.


Therefore your parents are eligible to choose to continue treating the China property as their main residence even though they no longer reside it. After making this choice they can disregard any capital gain or capital loss made on the sale of the China property.

No valuation is required if the main residence conditions are satis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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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46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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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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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51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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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要这样做。谢谢!

发表于 2016-11-2 13: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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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4:43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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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4:4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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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2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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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4: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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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收藏

发表于 2016-11-3 15:0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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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doudou 发表于 2016-11-1 19:12
非常感谢你详细的解释

我父母在澳洲没有住房,在国内的这套也确实是唯一住房,但是这个我怎么向ATO证明 ...

既然自住就不需要评估了吧?评估下来干啥用啊

发表于 2016-11-3 15:3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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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搬家,地下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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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6:3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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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ki 发表于 2016-11-1 18:50
首先应该确认的是 这是你父母(或者本人)在获得澳洲PR 前,在中国的自住房 (其实是不是自己定了)

然后  ...

为了这事情ATO专门email给我过
作为中国公民,在卖房产的时候已经交了税给中国税务局的话,保存好完税记录,ato不会双重charge
就好比澳洲公民在中国的薪水澳洲不会再charge tax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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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1:5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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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lp 发表于 2016-11-3 16:35
为了这事情ATO专门email给我过
作为中国公民,在卖房产的时候已经交了税给中国税务局的话,保存好完税记 ...

请教一下,按照你的意思,不管是在中国的投资房或者自住房,只要在国内卖掉的时候,其实都已经按照国内法律完税了。这样就是连评估也可以省掉了(其实省的是评估费)? 谢谢

发表于 2016-11-3 22:4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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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ki 发表于 2016-11-3 21:52
请教一下,按照你的意思,不管是在中国的投资房或者自住房,只要在国内卖掉的时候,其实都已经按照国内法 ...


是的 就像中国人(pr)在澳洲买房卖房还用给中国政府钱吗。。。。
中国和澳洲有税收协议的 避免双重征税 我有个同事他有香港澳洲意大利护照 难道卖一套房子要给三个国家交税????
ATO就是个软蛋 里面的人自己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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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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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_lawsons 发表于 2016-11-2 10:46
Australian residents are subject to CGT on their worldwide assets. Your parents would have been deem ...

按照这段话,如果父母这边和国内都有一个自住房的话,只有一个是可以免除capital gain的?
假设以澳洲房子作为main residence,那么国内房子以后卖的话还要交capital gai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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