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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马桶刷

[寄人篱下] 关于租房bond金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30 10: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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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于 2008-7-30 10:20 发表

Have you paid bond? Who to?
When you move in with other people, usually
you would be asked to pay a portion of the bond.
When you pay bond make sure you sign a Bond
Transfer Form and are given a ...

休大师,我从朋友处租房是给了朋友bond的。但他有没有上交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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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0: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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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他们属于他们属于租赁关系了?打个咨询电话就确定关系了?他们这种关系,只要他自己不承认是租赁关系,谁也不能认定是租赁关系。因为他自己住在里面,又没有合同。

谁说话难听了?我说一种说法助长租客的流氓气息,指你了吗?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总喜欢往自己头上扣帽子


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18 发表
LS的你看清楚了,LZ已经打电话问过了,他们是属于租赁关系,BONDS是必须交的。什么叫我们助长流氓气息,我们只是为LZ出主意,确认不要把他自己和租房给他的朋友弄到违法的位置,钱再是其次
搞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总是 ...

发表于 2008-7-30 10:3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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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是私人的话可以是二房东。比如你住亲戚的房子,他们委托你帮他们招人,看好房子等。这种情况相当于你是有权力行使你亲戚的权利的。
但是通过中介租的是没有二房东的说法的。你朋友搬家之前是必须要通知中介,转名字,TRANSFER BONDS的。我之前就转给过别人,中介告诉我搬家之前必须要转的。
我觉得你和女孩子的关系属于非法租赁  这种一般是向着消费者的。。
不要拍我啊LZ。

发表于 2008-7-30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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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34 发表
我想如果是私人的话可以是二房东。比如你住亲戚的房子,他们委托你帮他们招人,看好房子等。这种情况相当于你是有权力行使你亲戚的权利的。
但是通过中介租的是没有二房东的说法的。你朋友搬家之前是必须要通知中介 ...

恩,你说的有道理。看来我们之间的这个关系还真是复杂,而且也很危险。

发表于 2008-7-30 10:3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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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lway 于 2008-7-30 10:33 发表
谁说他们属于他们属于租赁关系了?打个咨询电话就确定关系了?他们这种关系,只要他自己不承认是租赁关系,谁也不能认定是租赁关系。因为他自己住在里面,又没有合同。

谁说话难听了?我说一种说法助长租客的流氓 ...


他们是不属于租赁关系,因为LZ没有权力住在这个房子里面更何况分租?这种情况中介首先找的是转租给他的朋友,如果是你,你会把转租给自己房子的朋友陷入到这种境地吗?如果你为了多扣这些钱或者说出这口气对自己朋友不管不顾的话,那我只能怀疑你的人品了

发表于 2008-7-30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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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37 发表


他们是不属于租赁关系,因为LZ没有权力住在这个房子里面更何况分租?这种情况中介首先找的是转租给他的朋友,如果是你,你会把转租给自己房子的朋友陷入到这种境地吗?如果你为了多扣这些钱或者说出这口气对自己 ...

我是不想把朋友再扯进来的。所以才来发帖咨询啊。
而且就算我妥协,我也想把所有的这些都了解清楚,同时也可以让筒子们也了解一下,以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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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0:4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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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建议你找女孩子谈谈,女孩子脸皮都比较薄,之前可能就是一时为了拿回自己的钱,口不择言了。你好好跟她说,道理讲明白,一般女孩子都会让步的。
对了LZ,我建议你让朋友把名字BONDS都转给你,这样到时候你分租加上别人名字,付一部份BONDS就可以了。不过我建议找人时候说清楚,签合同,1年或者半年的,如果提前搬出如何如何。合同有了,BONDS交了,你还是房东,但是对方违约就要付一笔违约金了。
对了,转BONDS是你和朋友一起去中介,填表签字,同时中介会重新做一份租房合同,要你签字。我上个月刚做的。

[ 本帖最后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45 编辑 ]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7-30 10: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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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从朋友那里整租的房子,这个房子是朋友买的,还是朋友向中介租的呢?

发表于 2008-7-30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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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的,朋友向中介租的,看贴不认真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9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7-30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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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桶刷 于 2008-7-30 10:32 发表

休大师,我从朋友处租房是给了朋友bond的。但他有没有上交就不知道了。

明摆没有,他上交了,你会收到政府发回的通知.

发表于 2008-7-30 10: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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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44 发表
LS的,朋友向中介租的,看贴不认真

呵呵,不是的。这个房子是朋友自己的,他买的房子。不是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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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08-7-30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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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44 发表
LS的,朋友向中介租的,看贴不认真


我看了好几遍也没发现有说过朋友是向中介租的

发表于 2008-7-30 10: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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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就不是钱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做了错事,态度还恶劣,还要威胁我,就一定要反击
如果她好好说,就根本不会有这种问题

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0:37 发表


他们是不属于租赁关系,因为LZ没有权力住在这个房子里面更何况分租?这种情况中介首先找的是转租给他的朋友,如果是你,你会把转租给自己房子的朋友陷入到这种境地吗?如果你为了多扣这些钱或者说出这口气对自己 ...

发表于 2008-7-30 11:0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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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马桶刷 于 2008-7-30 10:50 发表

呵呵,不是的。这个房子是朋友自己的,他买的房子。不是租的。

啊?弄了半天是朋友自己的,那之前说中介的事情LZ咋没吭声。
那是我看贴不仔细,检讨。不过这有新得问题,LZ朋友这个收入没有报税。。。。
所以还是不行呀,你要告了那个女孩子,你朋友也会被告隐瞒收入,偷税漏税。

发表于 2008-7-30 11:0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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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阿LZ 之前理解错了,这种情况你可以说是受朋友委托,行使房东权力。可是你朋友没有交BONDS,另外他也没有为收入付税。。。
告的话你没有大问题,你朋友有。你最好和他确认下,我觉得他是没有交税的

发表于 2008-7-30 12:4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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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面大家都意见,看来我只有妥协了。
否则结果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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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2:4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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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llye 于 2008-7-30 11:02 发表
SORRY阿LZ 之前理解错了,这种情况你可以说是受朋友委托,行使房东权力。可是你朋友没有交BONDS,另外他也没有为收入付税。。。
告的话你没有大问题,你朋友有。你最好和他确认下,我觉得他是没有交税的

情况应该是你说的这样。

发表于 2008-7-30 17:3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格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格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马桶刷 于 2008-7-30 12:46 发表
综合上面大家都意见,看来我只有妥协了。
否则结果会很麻烦。




你已经想好了,俺闲来无事,随便说说阿。

即使不考虑你朋友借房子是否交税的问题,仅仅讨论你和房客的关系,你以违约做理由来扣押金可能不妥当。若深入考虑后遗症的话,建议说清洁费、水电等比较好哦。

假定你以朋友借宿的关系,你没有扣押金的理由,没有合同,就不存在“违约”这个理由。

假定你是租赁关系,那么,你就要有合法的东西来证明(合同,过程等等),而你又不能拿出没有瑕疵的东西来,一个字,烦。目前的情况,你还住在那里,就是说,你是坐客,她是行客,行客要找坐客的麻烦,坐客必须站起来才能回击,被动哦。

安慰下下:也不是妥协,是一种选择 。情理上,是小女孩不对,为了出这“一口气”,要憋上另外的“气”,违背享受生活的大前提,又不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
加分欢迎通知,可以开心一小会,嘿嘿。

发表于 2008-7-30 22: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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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又想到个问题。
如果说我和朋友之间不存在付bond金的问题。那么这个事情又应该怎么说呢?
大家再来讨论讨论。
以上内容只是作为话题讨论。

发表于 2008-7-30 22:1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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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格美 于 2008-7-30 17:34 发表




你已经想好了,俺闲来无事,随便说说阿。

即使不考虑你朋友借房子是否交税的问题,仅仅讨论你和房客的关系,你以违约做理由来扣押金可能不妥当。若深入考虑后遗症的话,建议说清洁费、水电等比较好哦。
...

这是我从消费委员会得到的信息,
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房客要搬家也要提前至少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的。如果没有做到,是可以以违约来扣押金的。
所以房客的做法也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发表于 2008-7-31 21: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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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21:4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i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i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上的这表情是什么意思啊??

发表于 2008-8-2 10: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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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你怎么碰到个这样的房客?

发表于 2008-8-2 21:25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DellAcer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DellAcer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You may also move into a shared household under a
sub-tenancy arrangement.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sub-tenant if your name is not on the lease and another
tenant (the head tenant) collects the rent and bills from
you. A sub-tenant usually does not deal with the
landlord or real estate agent directly. Before moving in
as a sub-tenant, you should ensure that the landlord
or real estate agent has given the head tenant written
permission for you to move into the property. Tenancy
law will cover a dispute about the rented property
between a sub-tenant and a head-tenant.
休大大提供的broche。我觉得lz和房客的关系严格来说是上面这种情况。但是考虑到lz的朋友(房主)没有lodge bond也没有交税,lz可以argue你处于下面一种homestay的情况
If you are sharing with the actual owner of the property
then it may be considered a homestay or a licence
arrangement. In this situation you will not be considered
a tenant and therefore will not have the same protection
as tenants under the law.
房客如果跟房主一起住的话,算是homestay,不算tenant&landlord。所以lz不用担心他告你,只要你坚称在帮朋友行使权利,另外bond的名称要另想名头。我以前在几个homestay网站和ato网站上也看到过homestay是non-commercial,不用交税的。
我也在研究这个帖子,因为我也打算把家里空置的房间租出去,赚点收入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过我也比较confuse,有些问题借宝地问问。虽然是私下把房子租出去,不走中介也不lodge bond,省事省时间,还免掉税务上的麻烦。但是为了保护自己又想跟访客签订一个类似租房协议一样的东东,同时收押金以防万一。请问这样可以吗?可行吗?

发表于 2008-8-2 22:07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wonderlan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wonderlan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为什么总是房东迁就房客啊?

有时候,明明是房客不地道,可是动辄就叫喊“你怎么不上税啊?”“你没有把bonds交上去啊”之类的话来吓人。真没劲。要告就告好了,嚣张跋扈的人,真的很讨厌。(monkey1)

我觉得,其实华人分租给华人的房租都是很便宜的。我们可以去domain上看看。鬼佬分租不包括水电的费用都比华人的高出很多。我想大部分华人分租不会从中赚钱的,就是为了分担一(小)部分费用。房东给房客提供了个小小的“家”,房客也应该为房东想想吧。

大家在国外打拼都不容易。互相体谅。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感谢休和其他tz的法律诠释。(monkey09)

发表于 2008-8-2 23: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马桶刷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马桶刷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DellAcer 于 2008-8-2 21:25 发表
You may also move into a shared household under a
sub-tenancy arrangement.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sub-tenant if your name is not on the lease and another
tenant (the head tenant) collects the rent ...


谢谢你的解释,这个事情是我之前没有意识到的。而且也是由于对这里的规矩确实不是很了解。
这回也算是个经验教训吧。这个事情我也专门咨询过来,我们这种情况法律上就是认定为租赁的关系。不能算是homestay的。
就算我和房客住在一起,也是租赁的关系。也许不同的州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回答你上面的问题,从我目前了解到的来看,你说的那样的情况恐怕是不行的,如果一旦有了协议而你没有去lodge bond,到时候和房客发生纠纷,如果房客较真要上法庭,最后吃亏的也许还是你自己。

[ 本帖最后由 马桶刷 于 2008-8-2 2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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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23: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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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derland 于 2008-8-2 22:07 发表
为什么总是房东迁就房客啊?

有时候,明明是房客不地道,可是动辄就叫喊“你怎么不上税啊?”“你没有把bonds交上去啊”之类的话来吓人。真没劲。要告就告好了,嚣张跋扈的人,真的很讨厌。(monkey1)

我觉得, ...

谢谢你的理解。其实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是希望能和谐,都能互相理解,如果不是考虑经济压力,我们也不愿意再把房子分租出去。就是希望大家能互相都体谅一下,在能力范围内尽量给对方都提供方便。这样也就不会发生上面的情况了。

发表于 2008-8-6 17:0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格美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格美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马桶刷 于 2008-7-30 22:13 发表

这是我从消费委员会得到的信息,
即使没有书面协议,房客要搬家也要提前至少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的。如果没有做到,是可以以违约来扣押金的。
所以房客的做法也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好象我的表达不太清楚,给你误会了。(paopaobing(3)) 觉得从情理和道理上,房客应该是提前通知的。

但在具体落实到你目前和房客的争论上,你想获得理想的结局,比如弥补你房子空置期间的损失,还是用其他理由的好。因为你从消费委员会上咨询的时候,消费委员是居于你说的都可以证实的情况,你可能没有全部描述清楚,比如是你否是合法拥有出租给她的权利。比如你用清洁费、延期交电费的罚款的名义,房客甚至没有理由申述你。(paopaobing(71)) 就是说,要保证没有后遗症。(paopaobing(77)) 。

一班来说,俺们觉得,即使是二房东,也不要用口头约定的方式,还是有个书面合同即使是中文的也好。那么,租客违约,你可以用这个来牵制他,不被反咬一口,目前的情况,房客的行为有点像顺手牵羊,(即使你合同身份上有瑕疵),同时,租客也能保证他的利益。


说点思路,同意的话,记得大大加分阿(paopaobing(19)) 。

1) 合同的基础不是出租,是共同协议分担费用。这费用包括,房屋租金、房屋折旧、水电等等。
2 )押金是提前交给二房东的费用,包括清洁费。理由,二房东用他的名字开通了水电等,他用信用担保,房客用现金保证。大多数费用都是2个月的,所以,要付一压一,不存在押金要交给其他政府机构得理由。

*做租客的,要在协议上要求,若提前28天通知后再搬走的话,二房东责任做清洁并归还其他没有使用的费用。而且一定要二房东签字,才交给他钥匙离开。房客的保护,另外说。

[ 本帖最后由 格美 于 2008-8-6 17:18 编辑 ]
加分欢迎通知,可以开心一小会,嘿嘿。

发表于 2008-8-6 22:5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yuhongd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yuhongd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一切都是口头协定,如果没有书面的证据。如果告倒民事法庭,他们都不会受理。

发表于 2008-10-27 13:5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siss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siss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那如果房子是买的,然后分租出去,和房客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收了房客的4周bond,在receipt上也写了是收取的bond.
这个钱就要上交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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