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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xdtxdtxd

[其他] 在澳洲做警察的那些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3 00:0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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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0: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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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强大,

发表于 2012-6-13 09:1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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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着看完,确实有不少实用信息呢!lz很厉害,也很诚恳!加油!

发表于 2012-6-13 11: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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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有国人当警察,其实越多的人当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华人种族就更容易融入澳洲的族群。所以楼主作为先锋,居功至伟,可爱可敬~~

小弟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

就是防卫的问题,您一听就明白了,这类问题牵涉到一系列关键词:挑衅,被扁,斗殴,群架,当然也包括对骂等等。

我知道如果国内打架,不管有没有理,受伤重得一方有理(有生命威胁的比如说拿枪得,我估计除外)。

这边要是有小混混挑衅,咱们什么时候上,什么时候不上,怎么上,怎么防御,怎么保护自己。

根本没人教过我们,也没人传授过相关的法律知识。。。

可能我说的不够全面,但是楼主想必一听就明白,靠您啦~~~

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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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6668 + 1 这个问题很好, 我特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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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个好日子。

发表于 2012-6-13 11:3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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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看来警察也不错嘛,毕竟有闲着的时候来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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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1:5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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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xdtxdtxd 于 2012-6-12 19:32 发表


我不能说所有警察,但会有警察是这样做的(包括我自己在内)。
比如你说的罚单吧,是否开罚单,其实就是一个attitude test。什么意思呢?把你拦下来了,说拦你什么意思的懂?你脑袋摇的跟拨浪鼓似的说不懂,警察说我看见你打手机了,你 ...


哈哈,谢谢解答,我是良好市民,有错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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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2:26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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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

发表于 2012-6-13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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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uture2521 于 2012-6-13 11:25 发表
非常感谢有国人当警察,其实越多的人当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华人种族就更容易融入澳洲的族群。所以楼主作为先锋,居功至伟,可爱可敬~~

小弟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

就是防卫的问题,您一听就明白了,这类问题 ...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同问同问

发表于 2012-6-13 12:57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xdtxdtxd 33# 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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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不光不能放车顶,也不能放车前盖上。 上个月,出门,看见一个钱包在一辆车的前盖上。我们一家就讨论,这钱包是这辆车上的,还是前面一辆车的。最后决定,把钱包收起来看好,然后在这辆车车窗上留了一个条和电话。就因为这个钱包,我们都不敢走远,生怕失主找不到。 1小时后失主找到我们,原来是前面一辆车,下车时从后备箱取东西,顺手把钱包放到后面一辆车前盖上了。 一个白人,硬要给我钱,从钱包里取了50元,我们不要,到最后钱都掉地上,很尴尬。Anyway,最后让他收回去。

发表于 2012-6-13 13:0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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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xdtxdtxd 于 2012-6-11 21:10 发表


不大可能,我在Force看到的都是维州和西澳的警察,昆士兰警方前不久也配合电视台拍了个节目,不过是关于警犬的 :)

说起Force, 我刚刚看完今晚的Force,有谁也看了吗?一个drug dealer, 被便衣截停后,狂吞装了海洛因的气球,漏了几 ...

那毒贩下次应该学精了吧。一旦气球漏了他生命有危险。被上庭才350。犯不着拿命玩。

发表于 2012-6-13 13: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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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帖留名,非常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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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3: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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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uture2521 于 2012-6-13 11:25 发表
非常感谢有国人当警察,其实越多的人当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华人种族就更容易融入澳洲的族群。所以楼主作为先锋,居功至伟,可爱可敬~~

小弟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

就是防卫的问题,您一听就明白了,这类问题 ...


GOOD POINT !!
如如不动,是动中求静,如如不静,是静中求动,不可求大,不可求小,折中可生

发表于 2012-6-13 13:2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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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毒贩只被罚款350的时候,真心感觉澳洲在这方面的法律太软弱无力了。听说超速或者闯红灯的罚单也是好几百,可是感觉这和贩毒不是一个重量级上的。

发表于 2012-6-13 14:04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yz58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yz58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有当警察的同胞上来开帖,真是太给力了。殊不知有些问题还真没有地方去问。
警察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什么保护措施吗?
可以不与罪犯在一个房间里吗?可以带帽子,假发,口罩,墨镜吗?
我曾经收到警察局来的信,要我去出庭作证,(因为我目睹了一起持枪持刀抢劫未遂案。我报了警,并把录像交给了警察。那2人后来成功抢劫另外2家商店)告诉我地点,时间。最后还有一句,如果不去,将会遭到逮捕。
作为一个公民,制止犯罪是责任。但是真的叫我去出庭作证,我也有点后怕哦。如果不去,我会被逮捕吗?
好在离开庭最后一个星期,又来了封信。叫我不要去啦。 如释重负。

发表于 2012-6-13 14:1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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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记号下!楼主继续!

发表于 2012-6-13 17:5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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咚咚哥哥,快点更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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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7:5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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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18: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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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uture2521 于 2012-6-13 11:25 发表
非常感谢有国人当警察,其实越多的人当警察(或者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华人种族就更容易融入澳洲的族群。所以楼主作为先锋,居功至伟,可爱可敬~~

小弟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

就是防卫的问题,您一听就明白了,这类问题 ...


打架或者袭击都是很棘手很难处理的事情。很多打架的案子我们是没法立案的,因为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什么细碎小事或都喝多了打起架来,最后loser要投诉winner。

理论上说,大多数案子警方接到complaint,就有义务调查和立案。但是这种打架的投诉,超过半数的情况警方没法处理,最后不了了之,尤其是在没有证人,没有监控录像佐证的时候。为什么呢?因为打人的和被打的版本一致是很罕有的情况,如果各执一词,警察没法确定相信谁。你说我有伤,警察应该就听你的charge没伤的或者伤势轻点儿的那个?很多刚被打是因为吃了亏愤愤不平非要投诉不可,后来不了了之是因为投诉了以后才明白警方处理这类投诉的程序:首先要你去医院验伤,然后犯罪现场鉴证部门要给你拍照,你还要跟警察约好时间去警局录statement,你要签署一些文件同意警方调阅你的医疗记录。如果有证人,警方要去一一和证人约时间做witness statement,这些文件如果上庭都要呈堂。警方最后要审被投诉人,这人若是承认了,这当然最好,简单很多,如果不承认,警方要好好审视一下所有的证据,监控录像啊,证人版本啊,医院的医疗记录啊,照片啊等等一切证据,觉得绝对有把握赢官司,才会charge被投诉人。这个被投诉人如果在法庭上认罪,那总算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如果不认罪,那警察要安排投诉人,所有的证人,都要出庭应讯,那就看最后谁赢了,那就说不清了,辩方律师水平,警方准备证据的水平,证人的表现,被告的自辩都是决定因素。所以我接触过的这类的官司,没有几件走这么远的,很多complainant半路就放弃了,尤其是那些打架打输了,想通过报警报复对方一下的那种人。

说说你说的小流氓挑衅。有人挑衅,你就可以动手吗?除非你能justify你的行为。当然,是有少数情况,被控assault受害人的嫌疑犯脱罪了,因为他袭击受害人是因为他被provoked了。“provocation”是个非常有趣的单词,这是个你说有就有,你还说无就无的东东。觉个例子,两人喝多了,一个摸了另一个的马子的屁股一下,那能行吗?护马子心切上来就一拳,把那哥们儿打晕死过去了,被救护车拉走了,清醒过来报警说被打了。警察调取监控录像,酒吧忒黑看不清,证人说就看见他被打了,摸屁股没看着。那个马子作证说屁股是被摸了一下,但她不是independent的证人,作证没多大用。被告说,他打人是因为他被provoked了,问你怎么知道马子屁股被摸了,他说马子告诉他的。那马子的话可信吗?这是个问号。那看见马子屁股被摸一下算provocation吗?这很难说,尤其是在被打的人说没这事儿,或他可能不小心走过的时候碰到了的情况下。

所以,你要我说,我就说别出手,什么时候都别出手。你觉得中国人不能受这欺负,挑衅俺们,nnd,不揍他出不了这口气,那就错了,那很可能把你自己忽悠进去了,最后弄不清怎么回事儿了,如果流血了最后结果谁也不知道,搞不好因为手重你背一个犯罪记录,以后找工作出境都费劲,何苦呢?让警察来处理。现在连邻居开party声音太吵都可以报警,小流氓骚扰你,挑衅你,怎么不报警呢?拨000,说你现在正在被威胁,嫌犯就在这里,警察几分钟就到。让警察处理,对大家都好。你说呢?

[ 本帖最后由 txdtxdtxd 于 2012-6-13 1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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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hwc + 3 插图很有意思
floraz + 10 你太有才了
mileswu2000 + 2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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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19: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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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us2005 于 2012-6-13 12:57 发表
钱包不光不能放车顶,也不能放车前盖上。 上个月,出门,看见一个钱包在一辆车的前盖上。我们一家就讨论,这钱包是这辆车上的,还是前面一辆车的。最后决定,把钱包收起来看好,然后在这辆车车窗上留了一个条和电话。就因为这个钱 ...


你如果想做好市民,又能省去这些麻烦,直接交给警察局就可以了。
顺便说一下,在澳洲,如果你交给警察局的任何拾获的财物,如果警方无法找到失主,你是有权claim的。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19: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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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ybb 于 2012-6-13 11:36 发表
好看,看来警察也不错嘛,毕竟有闲着的时候来码字~


那警察也要回家休息的嘛。

我觉得澳洲的警察和国内的警察最大的不同是,澳洲的警察不会轻易加班儿呵呵。因为你一加班,每小时按双倍算,每天都加班,很快警局的预算就花完啦。所以领导严格控制加班儿,有时候碰到大案子,不加班不行,你的案子,不能甩给别人,给领导打电话,领导还问这问那的(有的领导而已),好像有人喜欢加班占纳税人便宜似的。

[ 本帖最后由 txdtxdtxd 于 2012-6-13 1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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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宅与美丽 + 8 图太赞了!
xieao1985325 + 2 最后一张照片太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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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19:33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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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yz58 于 2012-6-13 14:04 发表
有当警察的同胞上来开帖,真是太给力了。殊不知有些问题还真没有地方去问。
警察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有什么保护措施吗?
可以不与罪犯在一个房间里吗?可以带帽子,假发,口罩,墨镜吗?
我曾经收到警察局来的信,要我去出庭作证,(因为 ...


我从没有听过有证人要求戴口罩遮面或戴假发戴墨镜上庭的,以我对澳洲法庭的理解,这是不可能被允许的,法官会认为你藐视法庭。

要求与被告不在一个房间是可能的,你可以要求在另一个很小的房间,视频作证。

这件事,你是informant,有人被控告,你是最最重要的证人,你如果不出庭,警察前面的调查全白忙活。警察在确定了出庭日期以后,会给你serve一个上通知你庭的传票summon, 你如果仔细看看上面的说明的话,它应该说的很清楚,你如果被served这个传票,不出庭会被法庭开出通缉令,这个通缉令警方必须执行,将你逮捕,并会被charge,不是什么很严重的罪,但是谁愿意惹着麻烦呢?

我知道中国人有正义感,但同时又不想惹不必要的麻烦,我也是。但我觉得你顾虑可能太多了,做证人是很安全的,你的姓名、住址等个人隐私在整个过程中都有很完善的保护。可能我孤陋寡闻,但我从没听说过在澳洲有证人被报复的情况。

[ 本帖最后由 txdtxdtxd 于 2012-6-13 2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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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owmeya + 2 偶对你的景仰如滔滔江水
xyz58 + 2 谢谢奉献,非常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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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9:4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xdtxdtxd 276# 帖子

此文章由 maxwellbai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maxwellbai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谢谢这么详细的回复,想起来以前在国内读大学,每天憋的要死,终于等到有同学在外面受骗了,那个激动啊...一个队一两百号大老爷们,一起冲了出去,先是快走,看到有人超过去了,生怕去晚了赶不上了,然后就越跑越快,热血沸腾啊。
其实受骗的同学并不熟悉,重在有人受骗了,重在掺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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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bjaulxj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bjaulxj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很好很强大,楼主消弥了部分华人对澳洲警察及其制度的一些误解。

发表于 2012-6-13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梅花香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梅花香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哈哈,看来很多人都象on parole一样,每天准时到此贴向officer报道。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20:09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xdtxdtxd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xdtxdtxd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原帖由 csk123 于 2012-6-12 23:57 发表


十分感谢楼主的解答!

我问得实在太多了。

STREET CHECK原来如此,难怪经常看到警察在车站火车上和中东小朋友攀谈,原来是在做调查记录

最后的那个问题确实是在了解警车费不费。有朋友在VIC打算拍辆政府车COMMODORE或者FALCON,很多人说政府的大排量车曾经都是警车等,比较费。

最后,再次感谢楼主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解答这些琐碎的问题


前拍政府车的确是个好选择,保养定时,里程数小,车况清楚,但是的确要小心警察用车,尤其是像我们这种General duty的警察平时用的车。我自己是没拍过,但我听别人说过,如果是警方的车,这个情况不会被刻意隐瞒的,你只要问就好了。

退役斑竹 2007 年度奖章获得者 2008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20:18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villa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villa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楼主的文章和贴图都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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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0:3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泡泡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泡泡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每日一顶

发表于 2012-6-13 20:33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xuesongt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xuesongt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发表于 2012-6-13 20:51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章由 tracescan 原创或转贴,不代表本站立场和观点,版权归 oursteps.com.au 和作者 tracescan 所有!转贴必须注明作者、出处和本声明,并保持内容完整
顶条子哥

2012年度奖章获得者

发表于 2012-6-13 21: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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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xdtxdtxd 于 2012-6-11 22:03 发表


我前几天也问过了解得多一些的同事,但超过媒体公开的信息以外的东西我也不能说。
可以说的是,目前警方手上的证据确实指向一个人,但证据链并不完整。
从目前这个人的公开表态你就可以断定,一旦批捕,他在庭上肯定是无罪辩 ...


这个应该不出大家的所料吧。Baden-Clay被正式逮捕了。警察不会是因为实在没有更可疑的嫌疑人才抓了他赌一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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