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国内,非PR)想在澳洲开户存些钱。 理想情况当然是直接在澳洲开户。但好像必须本人亲自办理或亲自激活。(目前我没有查到人不用过来就能开户&激活的银行/方法)。 在不过来的情况下,家人想用我的名字开个户给他们用,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操作。我再办个本地电话卡给他们收短信用。 但这样,这个钱会作为我的收入纳税吧? 不作为税收收入的情况,我能想到的就是 1)解释为家人赠与. 2)解释为自己的国内卖房款。 (之前确实也卖过房,没有把钱转过来) 但这样总归不理想。 另外,这两种情况,在年度报税是要填吗? 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吗? |